泰安市教育局科室函件
泰教师训〔2014〕13号
关于2014年远程研修的几点说明
各县市区教育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2014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远程研修实施方案》(鲁教师字〔2014〕5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远程研修信息采集和报名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市制定了《泰安市201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远程研修实施方案》,现就几点情况补充说明如下:
一、初中、幼儿园研修学时增加至50学时
初中研修共50学时,第一阶段集中研修6天,36学时;第二阶段分散研修,14学时。分散研修阶段,旨在学习借鉴应用集中研修期间的成果,结合日常教学,进行课例设计与研究,并通过平台提交研修成果。
幼儿园研修共50学时,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集中研修6天,36个学时;第二阶段,分散研修,14个学时。分散研修阶段,旨在学习借鉴应用集中研修成果,结合日常幼儿园一日活动,进行实践研究,并通过研修平台提交研修成果。
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参加远程研修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今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参加远程研修,和高中统一报名分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对选配的管理员严格把关,明确责任,务必按规定时限完成参训教师信息采集和报名工作,确保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信息数据的准确、完整、安全。各级管理员应相对固定,管理员账户要妥善保管,所设密码要具有一定的复杂度,并要求定期修改。一经发现信息泄露事故,将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三、远程研修结束后将颁发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证书
根据《泰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14年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项目计划的通知》(泰人社函〔2014〕43号),今年远程研修结束后,成绩合格的指导教师、研修组长、学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结业证书,作为登记继续教育学分的依据。继续教育学分将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条件,未取得相应继续教育学分的,将不能评聘职称。
四、远程研修培训学时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依据
我省于2013年起开展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我市今年参加试点。教师资格注册有效期为5年,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其中包含每年远程研修的培训学时。每年研修参训教师、指导教师和研修组长达到合格标准,在信息管理系统个人电子账户计入相应的学时。
五、所有在职教师必须参加远程研修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中小学万名骨干教师培训工程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研修工程的意见》(鲁教师字〔2011〕6号),和历年远程研修实施方案要求,全体在职教师必须参加省全员远程研修。对于不参加远程研修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和职称评聘等造成影响的,相关责任自负。
201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