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第二中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我校差旅费管理,推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中央、省、泰安和我市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以及《新泰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学校职工因公外出前需持通知到校务办公室填写《新泰二中出差审批单》,然后持通知到相关部门签字,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不得事后补签,否则不予报销。
二、交通费
出行方式:
到达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择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按规定,我校职工外出时乘坐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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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具 级别 |
客车 |
火车 |
轮船 |
飞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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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处级及以下 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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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席(硬卧、硬座) 高铁/动车二等座 全列软席列车二等座 |
三等舱 |
经济舱 |
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三、费用标准
差旅:餐费最高标准为100元每人每天,且必须刷公务卡,一天一开票。
培训:住宿费最高标准为150元每人每天,伙食费最高标准为90元每人每天。
四、市内交通费
泰安市内(新泰市外)按照每人每天50元标准,泰安市外按照每人每天80元标准包干使用。无车票者一律不予报销。
五、报销管理
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通知、出差审批单、差旅费报销单、车票、住宿费及伙食费发票及刷卡小票等所有票据。
所有出差发票复印件及通知需交教科室一份并由教科室主任签字后方可报销。
六、注意事项
1、出差人员必须使用出差者本人的且在教育局备案的公务卡,除汽车票外所有费用必须刷公务卡。
2、参加非教育主管部门(省地市各级教育局)组织的会议、培训,出差前必须有下达安排的科室签章及教育局局长签字,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3、刷卡小票收款单位名称与发票章单位名称需一致,不一致时,必须在刷卡小票上加盖发票章。
4、出租车、拼车、私家车一律不予报销。
5、举办方收取会议(培训)费及住宿费的,不报销除起始两天外的餐费。
新泰市第二中学
2017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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