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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刊14

2016年01月11日 10:48:16 访问量:1094

教研专刊14

目录

 

教育部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重点工作方案…………… 1

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9

教育部《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14

山东省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计划…………………………………………… 18

齐鲁教师读书计划…………………………………………………………… 23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中小学教育指导纲要…………………………… 25

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32

解读《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齐涛61

 

治校方略

教育教学是立校之本,科学研究是强校之本,依法办学是治校之本。

 

 

 

 

 

 

 

 

教育部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党的十八大精神重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按照中央总体部署,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迅速掀起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热潮,推动广大师生员工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十八大精神

1.及时传达学习。召开教育部党组扩大会议、教育部直属机关党员干部大会,面向直属机关干部迅速传达十八大精神,并就学习宣传贯彻十八大精神作动员安排。召开教育系统部分十八大代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座谈会、教育系统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座谈会,面向教育系统部署学习宣传贯彻十八大精神工作。开通信息化学习平台,设置网络课堂、制作手机报、编发学习微博等,增强学习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

2.开展宣讲活动。遴选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和专家组建十八大精神宣讲团,结合工作实际,分系统、分领域、分专题开展巡回宣讲活动,深入解读十八大精神,宣讲教育改革发展举措,促进教育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不断深化认识、全面领会十八大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观点、新举措。积极配合组织好中央宣讲团到高校的宣讲活动。

3.系统安排部署。召开第21次全国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对高校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推进高校党建工作进行部署。召开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召开2013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部署全面贯彻十八大精神工作,推动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研究部署工作任务。

4.组织成就展示。围绕“科学发展、成就辉煌”主题,集中开展党的十六大以来教育成就展示宣传活动,全面展示教育系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成就与经验。利用“两会”、教育规划纲要发布实施3周年和教师节等重要节点,重点报道教育改革发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上取得的新突破、新进展、新成就。

5.加强培训工作。分层次、分类别、分批次举办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主题培训班,在广泛培训的基础上,重点举办高校主要领导十八大专题研修班、直属机关司局级干部学习班、直属高校分管领导及组织部长专题学习班、高校宣传部长研讨培训班、高校辅导员骨干示范培训班、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班、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研修班,以及各级教育部门、中小学校长示范培训班等。

6.加强宣传工作。充分运用教育系统报刊、电视、简报,以及校园网、手机报、微博等宣传阵地,在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电视台等教育媒体和教育部门户网站开辟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专栏,组织专题访谈活动,及时、全面、深入地做好教育系统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重要会议、活动及师生反响的宣传,加强不同媒体的互动,形成宣传声势,打造立体宣传格局。

7.加强研究工作。召开教育系统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理论研讨会。深入开展十八大提出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设立“党的十八大精神研究专项课题”,组织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开展联合攻关,推出一批高质量、有深度、有分量的理论研究成果。在教育媒体上开辟“党的十八大理论研讨”专栏,开展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笔谈活动。

二、进一步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切实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条件保障

8.完善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重点完善城乡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研究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防控普通高中新债产生长效机制,引导各地建立公办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推进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改革和支持地方高校发展政策的完善,设立国家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做好重大项目资金特别是“2011计划”专项资金的落实工作。

9.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管理。以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为重点,将教育经费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倾斜,向农村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倾斜,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向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倾斜。完善各级各类学校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强化内部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完善监管体系,加强教育经费监管事务中心建设,推进高校总会计师委派制度。推进信息公开,完善国家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制定各级各类学校财务收支公告制度。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强化查处问责,确保教育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10.开展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制定教育督导规程,促进地方政府优先发展教育。研究制订《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暂行办法》,开展对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并发布国家教育督导报告。在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认定达标的基础上,以各专项督导评价结果为参考,综合考评本区域内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组织开展教育强市、强县的评比活动。

三、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11.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在大学生中广泛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主题学习实践活动。启动实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启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测评工作。积极培育当代大学生核心价值观,引导大学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和主题社会实践活动,大力选树大学生和辅导员先进典型。实施“大学生心理健康素质提升计划”。研究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加强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建设,研究制订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制订《高校辅导员培训五年规划》,建设全国高校辅导员管理信息系统。

  12.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深入推进党的十八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大学生头脑。组织修订本科4门必修课教材和研究生5门课程教学大纲,编写《高校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要点》,修改完善《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测评体系》并开展试评估。

  13.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印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中小学教育全过程指导纲要》,修订《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召开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会议,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建设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继续组织开展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联合中央电视台上好全国开学第一课。

  14.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按照《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办法(试行)》,开展素质教育示范校的评估工作。推动建立社会补习机构联盟,规范社会补习机构和补习行为。开展义务教育学生课业负担情况及体育课和学生体质健康专项调查,开展“学校减负万里行”活动,推动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稳步发展。

  15.推进艺术教育工作。研究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艺术教育的若干意见》,开展全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工作,会同财政部、文化部继续大力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研究遴选反映中华文化传统精髓、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经典名篇,建设中华经典诵读资源库。

  16.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完成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教材的修订完善工作。制订《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实施意见》,修订《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继续做好新疆、西藏和四省藏区及各类内地民族班的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17.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毕业生就业。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完善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优惠政策,开辟毕业生到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就业渠道。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完善创业政策,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加强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和就业信息服务,开展富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和咨询,对困难毕业生群体实行重点帮扶。

  四、进一步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切实激发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动力

  18.推进本科教育改革发展。组织实施好“一拔尖、四卓越”计划和“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落实高校与司法实务部门互聘人员的“双千计划”。积极参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推进重点教材编写、师资培训和教材使用工作。印发《教育部关于试点学院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继续实施好“本科教学工程”,建设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精品视频公开课和精品资源共享课,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实施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做好现设本科专业整理和新设专业申报工作。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组织实施好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和综合实力提升工作,继续推进对口支援西部高校工作。深入推进省部共建工作,落实共建协议。引导直属高校落实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19.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录取模式,推广“知识加技能”的考核办法,扩大高职对口选拔录取改革,建立健全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校测试等多位一体的创新人才选拔综合评价体系。加快推进研究生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20.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有序推进“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2011计划)”,通过协同创新中心的试点示范,引导高校转变思想观念,进一步树立质量意识和协同意识。制定发布《关于推进高校科技体制改革 着力提升高等学校服务经济社会能力的意见》,召开教育部贯彻落实全国创新大会精神暨高校科技工作视频会议。

  21.加快推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建设。全面实施《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12020)》,完善实施细则,分步启动重点研究基地、“走出去”、普及读物、文科数据库建设计划。开展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选表彰活动。推动科研评价综合改革试点。

  22.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修订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印发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印发首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推进中高职衔接课程体系建设,制定部分中高职衔接专业教学标准。规范职业教育教材管理,组织编写、出版一批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开展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实施“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年规划(2013-2015)”。推动组建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集团。研究制订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

  23.推进高等院校继续教育综合改革。积极推进开放大学建设与试点。积极推进高等院校继续教育资源开放联盟、大学与企业联盟、城市联盟建设。加快面向学习型城市和行业的终身学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继续教育示范基地和研究基地建设。制订《关于推进社区教育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开展学习型组织建设试点,办好“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推广和总结工作。发布社会成人培训机构国家标准。

  24.促进民办教育规范发展。召开第一次全国民办教育工作会议,进一步完善民办教育政策措施,营造有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环境。指导并督促地方制定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试点,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体制机制。推进独立学院规范工作。

  25.完善现代学校制度。加强对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改革试点高校的调研指导,研究制订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推进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研究制订关于推进公办学校多种形式办学、体制改革和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指导意见,制订关于推进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26.推进教育系统依法行政。完善教育法律法规,全面推进一揽子教育法律修订、职业教育法修订进程,加快学前教育法的起草,完成修订残疾人教育条例立法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做好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及相关配套工作。做好行政应诉、行政复议、教师和学生申诉等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大力推进依法治校,研究制订和发布《依法治校纲要》。

  27.提高教育对外开放水平。推进教育国际合作交流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体制机制创新,稳妥推进教育国际合作交流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进一步扩大出国留学规模,提高对留学人员的服务和管理水平。大力推进《留学中国计划》的实施,提升来华留学质量。在已有区域和国别研究中心基础上,打造一批国别和区域研究领域的一流智库,支持高水平示范中外合作办学,形成品牌效应。

  五、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切实推动学有所教取得新进展

  28.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实施好国家学前教育重大项目,加强对各地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推动各地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努力构建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加强科学保教,提高幼儿园教师的专业能力,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29.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促各地出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的相关政策,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的制定和报备工作,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试点项目深入开展。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制定义务教育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督促各地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各项政策措施,制订留守儿童教育工作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要求,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评估认定工作。

  30.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中西部贫困地区普通高中教育的扶持力度,实施好普通高中改造计划、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等项目,提高普及水平。召开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推进会,制定印发关于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指导纲要和普通高中教育专题规划,指导地方加快推进办学体制和人才培养模式多样化,形成充满活力、各具特色的普通高中发展新局面。

  31.推进特殊教育发展。实施好特殊教育重大项目。启动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攻坚计划,推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普及。支持薄弱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实施特殊教育学校二期建设专项。加强课程教学工作,印发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启动三类特殊教育学校新课标教材的编写工作,继续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改革特殊教育教学方法。

  32.推进民族教育发展。全面推进西藏和四省藏区教育发展,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对口支援西藏工作的意见》,推动实施《西藏基础教育教师素质提高推进计划(20132015)》,在四省藏区大力推进“9+3”免费中等职业教育。扎实推进新疆教育发展,研究制定双语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实施新疆双语教师五年行动计划,支持新疆高校学科专业结构和招生结构调整,全力做好内地民族班管理工作,推进合校混班教学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工作的意见》。研究制订内地培养少数民族人才5年规划。研究启动少数民族高端人才计划。召开第六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

  33.促进高校招生考试公平。推进各地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完善国家扶贫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施政策。优化资源配置,统筹安排招生计划,继续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艺术类考试招生工作。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和秩序。

  34.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抓好营养改善计划落实,特别是落实好校长陪餐制和食品留样制。落实中等职业教育扩大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中职助学金制度。建立健全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体制机制,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六、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切实推进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5.推进基础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全面启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课程标准的修订工作。组织修订《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制订印发《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推进普通高中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开展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启动“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深入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总结推广首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学应用展演”活动优秀成果。启动研究制订《中小学教学信息化指导纲要》。

  36.加强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制定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研究制定本科各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推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行业部门(协会)和高校联合制定有关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标准。继续开展本科院校分类评估,做好新建本科院校教学工作合格评估,选择部分本科院校开展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试点。做好全国本科院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继续推进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加快建立国际实质等效、具有中国特色的医学教育专业认证体系。开展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做好“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选、表彰及获奖成果的宣传推广工作。

  37.完善研究生教育培养体系。建立博士生招生计划分类指导和动态调节机制,实施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的人才培养项目,建立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制度,改革培养模式,大力推动临床医学硕士等一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职业资格的有机衔接,推动完善研究生分流制度,按一级学科和学位类别制定学位基本要求,规范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以及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学位,建立完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制度,扩大公派研究生出国交流的规模。

  38.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继续推进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建设计划、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和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实施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院校建设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发展,建立数字化教学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开展优质数字化专业教学资源建设。实施职业教育科研攻关计划,探索建立职业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制度。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继续开展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

  39.推进语言文字事业全面发展。印发《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尊重语言文字发展规律,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

  40.分类推进教师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会同相关部委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意见》。

  41.完善教师队伍建设标准体系。出台中小学校长专业标准,研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标准。出台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研制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本科师范院校教学水平评估标准、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扩大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和定期注册试点。

  42.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启动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计划”。推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制度、制定《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修订《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精心组织“国培计划”、“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启动实施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国家级培训计划、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研制国家级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方案,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工作。启动实施高校青年教师职业发展计划,加大高校青年教师培养支持力度。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入开展高校学风建设专项教育和治理行动。启动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

  43.加强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继续实施新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和“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等,培养造就高校学科领军人才和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培育高水平创新团队。组织实施“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评选,进一步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国内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力度。研究制订进一步加强高校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快推进人才制度创新。

  44.加强教育督导评估和质量监测。开展对各地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情况专项督导检查,研究制订《省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考核评估暂行办法》,开展对省级政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考核评价,针对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发布国家教育督导报告。落实《教育督导条例》要求,制订完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办法,完善督导评估标准。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建立健全督学责任区管理体系与工作机制。制订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科学发展的质量监测指标体系和工具,继续做好教育质量监测,进一步扩大监测的规模,科学分析监测结果,发布教育质量监测报告。

  七、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为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政治思想组织保证

  45.推动创先争优常态化长效化。总结、提炼、升华、固化创先争优活动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形成可供传承、发扬的标志性成果,把创先争优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制度,建立完善党员干部联系群众机制、党组织和党员承诺机制、党员群众评议机制,从措施上、制度上、政策上保证创先争优常态化、长效化落到实处。推动每个党支部至少建立一项创先争优制度,留下长期起作用的成果。

  46.开展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教育系统开展好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47.加强学校党建工作。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印发《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直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的若干意见》,组织实施教育部直属高校校长公开选拔工作。深入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切实提高大学生党员发展质量,与中组部联合举办全国大学生新党员培训示范班,重视在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召开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经验交流会。进一步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巩固民办高校党组织全覆盖的局面,理顺理事会、党组织、行政之间的关系,选好配强民办高校党组织负责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党建工作,与中组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召开中小学党建工作座谈会。

  48.加强部直属机关党建工作。召开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党建工作推进会,全面提高直属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大力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积极推进机关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研究制订直属机关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完善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认真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建立直属机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推动每个党支部建全务实管用的支部工作法,推进创先争优常态化、长效化。推动党员干部践行《教育部机关文明公约》,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努力建设文明和谐机关。

  49.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改进和完善巡视工作。深化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全面推进高校“阳光治校”,切实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在严把“七个关口”基础上,重点深化科研经费监管、物资采购监管、校办企业监管、学术诚信监管。大力加强教育系统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教育乱收费、乱招生、乱办学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对中央重大教育惠民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不断完善体现教育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化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把廉洁要求融入大学章程,研究制订教育系统惩防体系建设2013年至2017年工作规划。

50.维护学校安全与稳定。开展矛盾排查化解,加强校园安全防范,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及各项制度,建设安全校园。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机制,推动并指导各地各学校加强应急机制建设。深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做好《校车安全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卫生安全,严防发生食物中毒。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与学生食堂工作。

教育部

 

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教师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是提高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关键。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推进教师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绩。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我国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队伍结构不尽合理,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有待完善,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亟待提升。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人才规划纲要,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教师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要求,加强教师工作薄弱环节,创新教师管理体制机制,以提高师德素养和业务能力为核心,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形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专任教师数量满足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需要;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大幅提高,普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先进的教育理念、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和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师队伍的年龄、学历、职务(职称)、学科结构以及学段、城乡分布结构与教育事业发展相协调;教师地位待遇不断提高,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教师管理制度科学规范,形成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教师工作体制机制。

   (三)重点任务。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要以补足配齐为重点,切实加强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严格实施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依法落实幼儿园教师地位待遇;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要以农村教师为重点,采取倾斜政策,切实增强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激励更多优秀人才到农村从教;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要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完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健全技能型人才到职业学校从教制度;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要以中青年教师和创新团队为重点,优化中青年教师成长发展、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培育跨学科、跨领域的科研与教学相结合的创新团队;民族地区教师队伍建设要以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重点,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加快培养一批边疆民族地区紧缺教师人才;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要以提升专业化水平为重点,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质量,健全特殊教育教师管理制度。

   二、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建设

   (四)全面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和完善理论学习制度,创新理论学习的方式和载体,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修养和思想政治素质。推动教师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进一步了解国情、社情、民情。开辟思想政治教育新阵地,建立教师思想状况定期调查分析制度,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困难相结合,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教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帮助和引领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五)构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学术规范以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加大优秀师德典型宣传力度,促进形成重德养德的良好风气。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师德考评方式,完善师德考评制度,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对教师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完善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的师德监督机制。完善高等学校科研学术规范,健全学术不端行为惩治查处机制。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三、大力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六)完善教师专业发展标准体系。根据各级各类教育的特点,出台幼儿园、小学、中学、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标准,作为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制定幼儿园园长、普通中小学校长、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专业标准和任职资格标准,提高校长(园长)专业化水平。制定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开展专业认证和评估,规范师范类专业办学,建立教师培养质量评估制度。

   (七)提高教师培养质量。完善师范生招生制度,科学制定招生计划,确保招生培养与教师岗位需求有效衔接,实行提前批次录取,选拔乐教适教的优秀学生攻读师范类专业。发挥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支持地方结合实际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制度。探索建立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和企业技术人员专门培养职业教育师资制度。扩大教育硕士、教育博士招生规模,培养高层次的中小学和职业学校教师。创新教师培养模式,建立高等学校与地方政府、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联合培养教师的新机制,发挥好行业企业在培养“双师型”教师中的作用。加强教师养成教育和教育教学能力训练,落实师范生教育实践不少于一学期制度。鼓励综合性大学毕业生从事教师职业。

   (八)建立教师学习培训制度。实行五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推行教师培训学分制度。采取顶岗置换研修、校本研修、远程培训等多种模式,大力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培训。完善以企业实践为重点的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制度。推进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专业发展,建立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学、挂职锻炼、社会实践制度。加大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和音乐、体育、美术等师资紧缺学科教师培训。加强校长培训,重视辅导员和班主任培训。推动信息技术与教师教育深度融合,建设教师网络研修社区和终身学习支持服务体系,促进教师自主学习,推动教学方式变革。继续实施“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

   (九)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参与、开放灵活的中小学教师教育体系。依托相关高等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推动高等学校设立教师发展中心。依托现有资源,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学校教师、特殊教育教师、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推动各地结合实际,规范建设县(区)域教师发展平台。

   (十)培养造就高端教育人才。实施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制定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探索校长职级制。改进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工作,更好发挥特级教师的示范带动作用。坚持培养与引进兼顾,教学与科研并重,加强高等学校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好“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等人才项目,造就集聚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和高水平的教学科研创新团队。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支持鼓励教师和校长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造就一批教育家,倡导教育家办学。

   四、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

   (十一)加强教师资源配置管理。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研究制定高等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完善学校编制管理办法,健全编制动态管理机制,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教师编制。国家出台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各地结合实际合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建立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轮岗交流机制,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持农村教育,鼓励支持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讲学。

   (十二)严格教师资格和准入制度。修订《教师资格条例》,提高教师任职学历标准、品行和教育教学能力要求。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标准。健全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制度,探索符合不同学段、专业和岗位特点的教师招聘办法。继续实施并逐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探索吸引高校毕业生到村小学、教学点任教的新机制。

   (十三)加快推进教师职务(职称)制度改革。分类推进教师职务(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各类教师职业特点的职务(职称)评价标准。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探索在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研究完善符合村小学和教学点实际的职务(职称)评定标准,职务(职称)晋升向村小学和教学点专任教师倾斜。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兼职教师申报相应系列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十四)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根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部署,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完善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制度,实现教师职务(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的有机结合,完善教师退出机制。鼓励普通高中聘请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社会团体等机构的专业人才担任兼职教师。完善相关人事政策,鼓励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聘请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等担任专兼职教师。探索更加有利于促进协同创新、持续创新的高等学校人事管理办法。完善外籍教师管理办法,吸引更多世界一流的专家学者来华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有计划地引进海外高端人才和学术团队。

   (十五)健全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完善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教师考核评价标准,探索实行学校、学生、教师和社会等多方参与的评价办法,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严禁简单用升学率和考试成绩评价中小学教师。根据不同类型教师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特点,完善高等学校教师分类管理和评价办法;健全大学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制度,把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作为教授考核评价的基本内容。加强教师管理,严禁公办、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规范高等学校教师兼职兼薪。

   五、切实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和待遇

   (十六)完善教师参与治校治学机制。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决策的合法权利。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发挥好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健全校长负责制,实行校务会议等制度,完善教职工参与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以及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完善教师人事争议处理途径,依法维护教师权益。

   (十七)强化教师工资保障机制。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保障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健全符合教师职业特点、体现岗位绩效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适当支持”的原则,确保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实行工资倾斜政策。推进非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实施工作。

   (十八)健全教师社会保障制度。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部署,推进教师养老保障制度改革,按规定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中央在基建投资中安排资金,支持加快建设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鼓励地方政府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

   (十九)完善教师表彰奖励制度。探索建立国家级教师荣誉制度。继续做好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表彰工作,对在农村地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加大表彰奖励力度。定期开展教学名师奖评选,重点奖励在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研究完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鼓励各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教师表彰奖励工作。

   (二十)保障民办学校教师权益。建立健全民办学校教师管理相关制度,依法保障和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在培训、职务(职称)评审、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民办学校应依法聘用教师,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时兑现教师工资待遇,按规定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鼓励民办学校为教师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六、确保教师队伍建设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教师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教师队伍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实抓好。完善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形成责权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及时研究解决教师队伍建设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推进教师队伍建设有关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教师队伍建设。

   (二十二)加强经费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教师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新增财政教育经费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投入重点之一,切实保障教师培养培训、工资待遇等方面的经费投入。教师培训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高等学校按照不同层次和规模情况,统筹安排一定的教师培训经费。切实加强经费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二十三)加强考核督导。要把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作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政绩考核、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建立教师工作定期督导检查制度,把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并公告督导结果,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国务院

2012820 

 

教育部《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中学教师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中学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特制定《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

中学教师是履行中学教育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需要经过严格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合格中学教师的基本专业要求,是中学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规范,是引领中学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中学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基本理念

(一)学生为本

尊重中学生权益,以中学生为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中学生的主动性;遵循中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教学规律,提供适合的教育,促进中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二)师德为先

热爱中学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爱中学生,尊重中学生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中学生,做中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三)能力为重

把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相结合,突出教书育人实践能力;研究中学生,遵循中学生成长规律,提升教育教学专业化水平;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不断提高专业能力。

(四)终身学习

学习先进中学教育理论,了解国内外中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做法;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文化素养;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做终身学习的典范。

  二、基本内容

维度

领域

基本要求

 

 

 

(一)职业理解与认识

1.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

2.理解中学教育工作的意义,热爱中学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

3.认同中学教师的专业性和独特性,注重自身专业发展。

4.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修养,为人师表。

5.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开展协作与交流。

(二)对学生的态度与行为

6.关爱中学生,重视中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保护中学生生命安全。

7.尊重中学生独立人格,维护中学生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每一个中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中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中学生。

8.尊重个体差异,主动了解和满足中学生的不同需要。

9.信任中学生,积极创造条件,促进中学生的自主发展。

(三)教育教学的态度与行为

10.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将中学生的知识学习、能力发展与品德养成相结合,重视中学生的全面发展。

11.尊重教育规律和中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一个中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

12.激发中学生的求知欲和好奇心,培养中学生学习兴趣和爱好,营造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氛围。

13.引导中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培养良好的思维习惯和适应社会的能力。

(四)个人修养与行为

14.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

15.乐观向上、热情开朗、有亲和力。

16.善于自我调节情绪,保持平和心态。

17.勤于学习,不断进取。

18.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

(五)教育知识

19.掌握中学教育的基本原理和主要方法。

20.掌握班集体建设与班级管理的策略与方法。

21.了解中学生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与特点。

22.了解中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过程及其教育方法。

23.了解中学生思维能力与创新能力发展的过程与特点。

24.了解中学生群体文化特点与行为方式。

(六)学科知识

25.理解所教学科的知识体系、基本思想与方法。

26.掌握所教学科内容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与技能。

27.了解所教学科与其它学科的联系。

28.了解所教学科与社会实践的联系。

(七)学科教学知识

29.掌握所教学科课程标准。

30.掌握所教学科课程资源开发的主要方法与策略。

31.了解中学生在学习具体学科内容时的认知特点。

32.掌握针对具体学科内容进行教学的方法与策略。

(八)通识性知识

33.具有相应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

34.了解中国教育基本情况。

35.具有相应的艺术欣赏与表现知识。

36.具有适应教育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现代化的信息技术知识。

(九)教学设计

37.科学设计教学目标和教学计划。

38.合理利用教学资源和方法设计教学过程。

39.引导和帮助中学生设计个性化的学习计划。

(十)教学实施

40.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与氛围,激发与保护中学生的学习兴趣。

41.通过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多种方式,有效实施教学。

42.有效调控教学过程。

43.引发中学生独立思考和主动探究,发展学生创新能力。

44.将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渗透应用到教学中。

(十一)班级管理与教育活动

45.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帮助中学生建立良好的同伴关系。

46.注重结合学科教学进行育人活动。

47.根据中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德育活动。

48.针对中学生青春期生理和心理发展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有益身心健康发展的教育活动。

49.指导学生理想、心理、学业等多方面发展。

50.有效管理和开展班级活动。

51.妥善应对突发事件。

(十二)教育教学评价

52.利用评价工具,掌握多元评价方法,多视角、全过程评价学生发展。

53.引导学生进行自我评价。

54.自我评价教育教学效果,及时调整和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十三)沟通与合作

55.了解中学生,平等地与中学生进行沟通交流。

56.与同事合作交流,分享经验和资源,共同发展。

57.与家长进行有效沟通合作,共同促进中学生发展。

58.协助中学与社区建立合作互助的良好关系。

(十四)反思与发展

59.主动收集分析相关信息,不断进行反思,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60.针对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现实需要与问题,进行探索和研究。

61.制定专业发展规划,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质。

 

 三、实施建议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专业标准》作为中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基本依据。根据中学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专业标准》引领和导向作用, 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建立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中学教师培养培训质量。制定中学教师准入标准,严把中学教师入口关;制定中学教师聘任(聘用)、考核、退出等管理制度,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形成科学有效的中学教师队伍管理和督导机制。

(二)开展中学教师教育的院校要将《专业标准》作为中学教师培养培训的主要依据。重视中学教师职业特点,加强中学教育学科和专业建设。完善中学教师培养培训方案,科学设置教师教育课程,改革教育教学方式;重视中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重视社会实践和教育实习;加强从事中学教师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 建立科学的质量评价制度。

(三)中学要将《专业标准》作为教师管理的重要依据。制定中学教师专业发展规划,注重教师职业理想与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教师育人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开展校本研修,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完善教师岗位职责和考核评价制度,健全中学绩效管理机制。中等职业学校参照执行。

(四)中学教师要将《专业标准》作为自身专业发展的基本依据。制定自我专业发展规划,爱岗敬业,增强专业发展自觉性;大胆开展教育教学实践,不断创新;积极进行自我评价,主动参加教师培训和自主研修,逐步提升专业发展水平。

教育部

 

山东省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计划

(2011-201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促进我省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把教师队伍作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第一资源,按照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遵循教育规律、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以泰山学者、齐鲁名师、齐鲁名校长队伍建设为先导,以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为核心,大力推进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建设教育强省、实现教育现代化、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初步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初步建立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和教师终身学习体系,初步形成科学规范的教师队伍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造就一批教育家、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

(一)教师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坚持高等师范院校师资培养培训的主体地位,重点建设20个培养培训一体化的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和100个左右县级教师教育基地。完善教师职业准入制度。完善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和校长继续教育制度,实施五年一周期的教师、校长全员培训。依托行业企业和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的院校,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培训基地。

(二)师资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各级各类教育师资队伍区域、学段、年龄、学科结构更加合理,基本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比例分别达到专任教师的80%、40%。

(三)教师学历层次普遍提高。全省幼儿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达到65%以上,全省小学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达到90%以上,初中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85%以上,高中教师研究生学历(学位)达到10%以上。中等职业教育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到95%以上,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达到5%以上。高等学校专任教师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达到70%。

(四)教师队伍素质明显增强。教师的师德修养、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普遍提高,基本适应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的需要。名师队伍、“双师型”教师队伍、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教育人才优势不断转化为教育质量优势。

(五)高层次人才效能进一步提升。高校高层次领军人才队伍、学术骨干队伍和青年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建立起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人才发展环境,高校人才活力和人才效能极大激发和提升,为加快建设高水平大学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齐鲁名师”、“齐鲁名校长”建设工程。面向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完善的齐鲁名师、名校长遴选、培养制度,重点培养一批骨干教师和校长,以此带动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对培养对象进行动态管理和定期考核,优秀者命名为齐鲁名师、名校长。

1.普通中小学“齐鲁名师、名校长”建设工程。从全省普通中小学教师和校长中遴选一批重点培养对象,通过实施省、市、县三级名师、名校长建设工程,采取集中研修、培训,开展教育科学研究、著书立说等多种形式对培养对象进行为期5年的培养,使他们的职业道德素养、专业知识与学术水平、教学能力与科研能力、管理能力等明显提高,逐步形成鲜明的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成长为学者型、专家型教师和学校管理者。

2.中等职业学校“齐鲁名师、名校长”建设工程。从全省中等职业学校遴选部分骨干教师和校长进行重点培养,通过培养培训、专题研修、专业实践、技能提升等方式,努力造就一批职业教育专家、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和校企合作、产教结合的优秀教学团队。

(二)实施普通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提高工程。按照“面向全员、倾斜农村、突出骨干”的原则,以农村教师为重点,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1.开展中小学校长全员培训。依托“山东省教师教育网”和省级教师教育基地,采用远程研修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中小学校长进行全员培训,5年内每人完成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任务。选拔部分骨干校长在省级教师教育基地进行高级研修。

2.开展普通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以省级教师教育基地为依托,以农村(乡镇及以下)学校学科骨干教师为重点,组织脱产研修。通过项目实施,为中小学校建立一支学科骨干教师队伍,带动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促进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3.开展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研修。推进教师教育信息化,加强教师教育网络联盟建设,利用山东教师教育网,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研修,使全省中小学教师共享优质资源,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加强教师教育课程资源平台建设,为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提供高质量的平台和资源服务。

4.提高中小学教师学历层次。以省属师范院校为龙头,专科、本科、研究生三级培养和继续教育并举,提升全省中小学教师学历学位层次。各市、县要制定提高教师学历层次规划和考核奖惩办法,鼓励、支持中小学教师参加学历提高培训。小学教师达不到专科学历者、初中教师达不到本科学历者,须参加学历提高教育。教师通过进修取得研究生学历(学位),其学费由单位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资助。

5.中小学骨干校长、教师海外研修。为开拓国际视野,汲取国外先进教育教学经验,提升校长和教师的管理、教学水平,选派中小学骨干校长、教师赴海外研修。省教育厅负责制定条件与标准,遴选确定中小学骨干校长、教师海外研修人选。

(三)实施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工程。以强化技能和专业素质为核心,完善“双师型”教师达标标准和考核办法,建立健全技能型人才到职业学校从教制度,加大专任教师、校长以及职教管理干部培养培训力度,造就一支结构合理、技能精湛、充满活力的高素质“双师型”职业教育教师队伍。

1.开展职业学校教师全员培训。依托行业企业和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的院校建设一批职业教育教师培训基地,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面向行业、企业和学校招标委托开展技能型操作训练和培养培训。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健全制度,定期开展职业学校教师技能训练、竞赛和专业培训。完善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支持鼓励专业教师到企业兼职或阶段性任职,保证专业教师每2年不少于3个月的实践时间。鼓励职业学校教师提升学历层次、专业技术资格和技能等级。以市为主统筹编制职业学校教师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省级每年培训1000名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并从中选派部分专业带头人赴海外研修。

2.开展职业学校校长全员培训。各市负责对辖区内职业学校校长每年进行一次全员培训,并支持职业学校校长参与企业管理、生产实践和产业调研。对省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校长和县(市、区)教育管理干部进行培训,并从中遴选部分人员赴海外研修。定期举办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经验交流、专题研讨,建设一支熟悉产业企业活动规律和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开阔眼界、战略思维、改革创新意识,决策水平高、执行能力强的职业教育管理团队。

3.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完善相关制度,鼓励、支持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取得高级工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支持职业学校面向社会公开聘任(聘用)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缓解教师队伍数量不足和结构性短缺,提高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教师比例。在全省聘任省级特聘兼职专业教师,重点支持县域经济欠发达地区职业学校提升教师专业能力。

(四)实施高校人才凝聚工程。引进和培养一批创新型高端人才,推动重点和新兴学科发展;采取“大师+团队”的人才聚集模式,建立结构合理、富有创新活力的优秀团队。

1.引进和培养一批创新型“高精尖”人才。结合国家和省重点人才工程,聘任“泰山学者”特聘教授200名,其中“泰山学者”海外特聘教授100名。建立科学、合理、严谨的管理和考评机制,对在岗期间工作特别突出的“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及所带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经过5年的努力,初步形成以高层次人才为核心,梯次结构合理、整体优势明显、科研互补性强、富有创新活力的“大师+团队”的人才集聚模式,促进我省高校综合实力的大幅度提升。

2.加强学术骨干队伍建设。实施“重点学科带头人计划”和“重点实验室首席科学家制度”,选拔培养高校重点学科带头人和首席科学家1000名,努力培养一批德才兼备、创新型的高校中青年学术中坚力量。

3.实施高校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进一步发挥我省高等学校创新平台效益,凝聚、稳定并支持一批优秀的科研创新群体。在全省建设20个“山东高校科研创新团队”。“十二五”末,省教育厅将对创新团队进行考核。对创新成果显著,发展潜力大的创新团队继续给予下一轮支持,并优先推荐其申报教育部创新团队。

4.实施高校青年教师成长工程。全面提升我省高校广大青年教师的职业素养、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形成一支能够代表我省高等教育水平,具备良好专业素质,适应高等教育不同层次发展需求的骨干教师队伍。重点实施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两个项目。按照按需培训、学以致用、注重实效的原则,“十二五”期间,选派1500名左右优秀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和1000名左右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人选。

5.建设高水平教学一线教师队伍。做好优秀学科专业领军人才及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的吸引、选拔和培养工作,培养造就一批政治思想品德优良,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学术成就显著,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开拓创新能力强,有组织协调能力的教学骨干。分批遴选建设500个教学团队,推进教学工作的传、帮、带,打造“德高、学高、技高”的教学团队。每年从全省高校中遴选100名教学名师,进行重点培养。每年从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教学名师、大学外语骨干教师、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学和学术骨干中组织200人,进行为期不低于半年的出国培训,参与科学研究、课程开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事业发展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计划的顺利实施。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全省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计划项目的统筹协调、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财政部门给予专项经费支持,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各高校根据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计划项目的总体要求,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本学校培训项目的学员遴选、组织管理、评估考核和信息反馈等工作。项目承担单位要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调配最好的资源为教师培养、培训服务。

(二)加大教师教育投入。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师教育经费的体制,大幅度增加教师教育投入。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计划。各级财政部门也要根据本区域师资队伍建设需要,安排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师资培训、高层次人才引进等,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和示范作用。要确保将中小学年度公用经费的5%用于教师培训。将民办学校教师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办学资质年审检查内容。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支持教师队伍建设。

(三)强化教师教育基地建设。实施教师教育基地建设工程,构建培养培训一体化机制,提升我省教师教育的层次和水平。以高水平大学和师范院校为依托,整合校地教师教育资源,以高校独立设置的教师教育学院建设为抓手,建设20个教师培养培训一体化的省级教师教育基地;整合优化县(市、区)教师培训资源,建设100个左右县级教师教育基地。教师教育基地建设采取省(市)与高校(县区)共建、以高校(县区)为主的方式,实行竞争入选、定期评估、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

(四)加强对高等师范教育工作的指导。高等师范院校和普通高校的师范专业是教师培养的主渠道,是中小学教师的主要来源。省教育厅要进一步加强对高等师范院校和普通高校师范院系的工作指导,加强教师教育改革,建立高等师范院校和中小学校定期交流研讨制度,增强师范生培养的针对性。建立师范院校、师范专业教师联系中小学制度,定期组织院系负责人和师范专业教师深入基层一线,了解中小学课程实施和教学情况,开展教育教学试验。各市、县(市区)和中小学校要积极承接在校师范生的教育教学实习任务。

(五)完善教师管理制度。加强中小学编制管理工作,逐步实现城市、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执行同一编制标准,对农村偏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完善中小学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制定实施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编制标准。完善教师专业发展评价机制,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探索在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加强学校岗位管理,创新聘用方式,规范用人行为,完善激励机制,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交流的激励机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建立省级财政支持为主的特岗计划经费保障机制,通过公开招聘方式,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创新教师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师资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在省属师范类高等学校进行面向农村短缺学科的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根据农村学校短缺学科师资的实际需求,实行订单式培养。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实施教师资格五年一周期定期审核、登记制度。

(六)开展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工作。每年培训市、县(市、区)教育行政干部300名。聘请省内外教育专家围绕国家和我省教育规划纲要、党和国家关于推进素质教育的方针政策、教育管理和领导艺术、国内外前沿教育管理理念和管理理论等方面作专题报告。通过集体授课、座谈研讨、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完善履行职责必备的知识结构,进一步提高政策执行力与工作指导力,为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和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提供保障。

(七)建立健全监督保障机制。省教育厅要做好对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计划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管,及时对项目进展、经费投入及使用效益、培养培训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禁止乱办班、乱收费等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行为,保障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计划的顺利实施。省财政厅和教育厅制订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各地、各高校要加强对计划项目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经费管理办法,强化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严肃查处套取计划项目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计划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监督。省政府教育督导室依法加强对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计划项目及其管理的专项督导。

山东省教育厅

 

齐 鲁 教 师 读 书 计 划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计划>的通知》(鲁教师字〔2011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普通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实施齐鲁教师读书计划。

一、目的意义

实施齐鲁教师读书计划是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是实现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方式,是构建学习型组织的有效载体。实施读书计划,旨在引导中小学教师和校长不断陶冶情操,丰富精神世界,提升职业道德,更新教育观念,促进中小学教师、校长的整体素质的提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实施读书计划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实施;要建立和完善读书计划的组织管理及保障机制,督促引导教师开展读书活动。全省普通中小学校要把读书计划列入学校发展整体规划,精心组织,制定具体措施,抓好落实。

二、实施办法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立足实际, 制定本地区和学校20122015年“读书计划”规划和活动方案。教师要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求, 结合自己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制定个人“读书计划”。各市和各学校要根据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结合当地教育实际和教师队伍现状,确定教师读书的框架体系。各地和各学校要充分发扬民主,采取教师自荐、专家推荐、网络平台征集等方法,发布本地、本学校教师必读、选读书目,制定年度读书计划实施方案。要适应学习方式的变化,鼓励教师自主选读,在读书内容、时间、方法等方面,为教师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选择机会。

三、活动载体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围绕“读书计划”目标,广泛开展创建“书香校园”活动。要通过校长读书、师生系列读书、亲子共读、加强图书馆()建设等活动激发师生的读书兴趣。通过进一步美化、绿化校园,建设文化走廊,制作名人格言标语牌等文化环境建设,营造适合师生读书的环境。要注重读书团队的建设,依托教研组、年级组建立和发展读书兴趣小组,建设学习共同体,鼓励通过多种方式建设跨校、跨区域的教师读书团体。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定期组织教师读书心得交流、读书会、读书沙龙、读书征文、读书演讲、读书讲座等展示活动。充分利用活动室、职工阅览室、橱窗墙报、网络学习平台等学习载体,建立学习园地,及时交流和展示教师读书成果。

各教育新闻媒体要开设教师读书专栏。山东教师教育网将开设齐鲁教师读书专题网页,建立齐鲁教师读书博客群组,开展齐鲁教师读书计划月度影响力排行榜活动。

省教育厅、山东省教师教育学会将分学段、分类别开展“我最喜爱的一本书”、“齐鲁教师年度读书人物”和“书香校园”评选活动。

四、保障措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考读书计划活动开展的考评机制;将教师读书纳入教师专业发展计划和教师继续教育计划,对学校制定的“读书计划”及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备案。学校要将教师读书情况列入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内容,并记入教师专业发展档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普通中小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对“读书计划”的经费支持。各学校要加大“读书计划”投入力度,学校图书室、阅览室要配备数量充足、适合教师阅读的书籍、刊物, 并纳入中小学图书更新工程。各级教育网站、校园网站电子图书资源要向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开放, 鼓励教师上网阅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通过开展“领导荐书”、“名师荐书”、“教师荐书”活动,丰富阅读书源。要积极鼓励图书发行、出版业、新华书店等文化产业通过资金帮扶,免费赠书及特价书展等方式支持“读书计划”的开展,要坚决避免增加教师个人经济负担。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对读书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系统梳理,要善于发现和总结经验,充分发挥媒体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先进个人和典型事迹,推动“读书计划”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

山东省教育厅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中小学教育指导纲要

(征求意见稿)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再次强调必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

中小学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必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中小学教育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

一、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中小学教育各个环节的总体要求

中小学教育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以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针;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教育,引导中小学生树立远大志向;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培育中小学生的爱国情感和创新意识;引导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培养中小学生正确的是非观念、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

要注重开发德育资源,突出实践环节,营造文化氛围,抓好课程德育、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形成长期稳定、充满活力的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的工作格局和生动局面。

按照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的总要求,在国家发布实施的关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中小学德育工作一系列重要文件和规定的基础上,继续坚持已明确的培养目标、基本内容、教育原则、管理职责、队伍建设、物质保证等要求,面向基层学校突出“融入”这一关键,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各门课程、社会实践、校园文化以及班主任工作、学校日常管理等具体环节。

二、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各门课程

课堂教学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的主渠道,要把各门课程蕴涵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资源充分开发出来,把各门课程已有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育人功能充分地发挥出来,使学生在课堂学习的过程中受到教育。

教师备课应依据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育人要求,设计相应的教学活动。

课堂教学中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应融会贯通、深入浅出,自然地进行。在传授知识和培养能力的过程中,始终注意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引导,始终注意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良好学习方法与习惯,始终注意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在各门课程教学中应努力体现并不断拓展具有学科特色的育人内容。

德育课要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思想实际循序渐进地进行日常行为规范、法制、国情、生命、心理健康、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等基本内容的教育。在发展道德认知的同时,特别要引导学生在家庭生活、学校生活、社会生活和大自然中学习正确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自我的关系,帮助解决学生学习生活成长中遇到的困惑和问题,用道德、真理的力量和魅力启迪、感染学生,增强学生对中国共产党的热爱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逐步树立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贡献的志向。

语文课要充分重视课程的人文内涵,在阅读鉴赏和表达交流的教学活动中潜移默化地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在全面提高学生听说读写语言能力和思维能力的同时,培养他们热爱祖国和祖国语言文字,热爱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热爱大自然,热爱生活,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革命传统,尊重人类多样文化,提高文化品位,培养积极人生态度、崇高思想境界和高尚道德情操。

数学课要引领学生通过各领域数学知识的学习,在逐步培养抽象、推理、想象、创造等能力的过程中渗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在参与观察、实验、猜想、证明等活动中发展演绎推理能力,培养学生观察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科学探究能力,养成认真勤奋、独立思考、合作交流、反思质疑的学习习惯,形成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

科学、物理、化学、生物等课程要在引领学生揭示科学发展规律和人类对客观物质世界的认识规律中有机渗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培养学生热爱科学、勇于探究、追求真理、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态度,学习猜想与假设、观察与收集、分析与论证、交流与合作、总结与评估等科学方法,理解科学、技术、社会、环境的关系,养成与自然界和谐相处的生活态度,提高可持续发展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

历史、历史与社会课要在了解历史事件、历史人物、历史发展的过程中自然地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培养学生树立唯物史观,感悟中华文明的历史价值和现实意义,养成爱国主义情感,开拓观察世界的视野,认识世界历史发展的总体趋势,增强对祖国和人类的责任感,逐步确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人类的和平与发展作贡献的人生理想。

地理课要在学习乡土、中国、世界地理基础知识的过程中自然地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引导学生关注全球问题以及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地理问题,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增强爱国主义情感,使学生逐步形成科学的人口观、资源观、环境观以及可持续发展观念。

体育、音乐、美术、艺术等健康与艺术课程要引导学生在学习和掌握相关的知识、技能、技巧和参与、欣赏、鉴赏中自然地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引导学生养成锻炼身体的习惯、健康的审美情趣和文明的生活方式,培养他们公平竞争、规则意识和合作精神,提高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能力,培养崇尚美好、热爱生活、尊重创造和热爱祖国艺术、尊重世界各国艺术品质。

外语课要结合课文内容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特别要了解和尊重世界文化的多样性,培养国际视野,增进国际理解。

地方和校本课程要充分利用当地教育资源,生动直观地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

各科任课教师要努力使自己既具有学识魅力又具有人格魅力,深入把握各课程的知识体系,深刻认识课程的内在规律和育人价值,使教学过程具有启发性和感染力。

三、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的生动形式,要根据各学科教学内容、综合实践活动课、研究性学习和专题教育要求,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安排,就近就便地在各种类型的社会资源中进行。

教育部门要联合当地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及行业主管机构,建立具有各行业特色、具备一定条件、可供中小学上实践课的社会实践基地,统筹安排和指导中小学在社会资源中进行实践教育教学活动,协调解决学生安全和经费保障问题。

社会实践基地要有场地设施、安全保障、专业人员等基础条件和相对固定的活动时间安排。实践教育教学活动要有适合不同年级学生的实践课程实施方案,对各个环节和步骤进行指导。

要开发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公益性文化设施、公共机构和设施、国有企事业单位、各类校外活动场所等成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法制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文化艺术教育、科学教育、国防教育、环境保护教育、安全教育、毒品预防教育、预防艾滋病教育等多方面的社会实践资源,在全社会营造凡是公共资源都应创造条件、发挥优势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服务的良好氛围。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可到历史遗址、名人纪念地、历史博物馆、文物展览馆、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结合德育课、语文课、历史课、地理课、音乐课、美术课涉及的内容进行实地教学。

革命传统教育可到革命纪念地、烈士陵园、革命博物馆,走访革命前辈、英雄模范,结合德育课、语文课、历史课涉及的内容进行实地教学,可在重大历史纪念日、重要节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

法制教育可到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场、法院、律师事务所、监狱、少管所结合德育等课程和法制专题教育的要求,了解立法(合地方性法规)的民主过程,旁听案件的审理过程,开展模拟人大、法庭等活动,参观监狱和少管所。

文化艺术教育可到展览馆、美术馆、音乐厅、剧院,结合德育课、语文课、历史课、音乐课、美术课等内容现场欣赏;可到艺术院团、艺术院校、影视基地、电视台、广播电台、录音棚、出版社、网络公司等,实地感受。

科学教育可到科技类馆室、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实验室、高新技术企业、运用高科技的公共设施,结合科学、物理、化学、生物、劳动技术、信息技术等课程,亲身感受、实地体验。

国防教育可到军事博物馆、军营、国防设施,结合德育课、语文课、历史课、地理课等内容和国防专题教育的要求,进行实地教学和亲身体验。

环境保护教育可到环境保护和节约能源展览馆、海洋馆、空气质量监督机构、污水处理企业等,结合德育课、语文课、地理课等内容和环境保护专题教育的要求,进行现场教学。

安全教育可到交通队、公安派出所、急救中心、消防队、地震台,结合德育课、语文课、地理课等内容和安全专题教育的要求,进行现场教学和模拟训练。

关爱老人、孤儿、残疾人教育可到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等社区机构,结合德育课和相关的主题日,进行力所能及的慰问和服务活动。

健康教育可到专业运动队、体育科研院所、心理咨询机构、儿童保健机构,结合体育课和心理健康教育的要求,进行现场教学。

教学中涉及生产、销售、消费、税收、金融、保险、证券等相关内容可到相关生产企业、商业企业、税务所、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证券交易所等进行现场教学。

各地中小学要挖掘当地资源,利用新农村建设、城市规划、农田、林区、牧场、湖泊、海洋、质量信得过企业、质检机构、港口、机场、航天企业和发射地,实地进行农村发展、城市建设、农业、林业、牧业、渔业、产品质量、航海、航空、航天等教育。

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校园文化

校园文化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的重要氛围,要以树立优良校风、教风、学风为核心,以优化美化校园环境为重点,以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为载体,以建设平安和谐校园为保障。

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要在规范办学行为、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大力营造独特的育人氛围,使教育和引导体现在学校生活的细微之处,体现在师生、同学之间相互关怀和相互关心之中,体现在班级、团队组织的温暖和鼓励之中,体现在高年级同学对低年级同学的爱护和帮助之中。要扎实开展师德教育,建设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钻研教法、不断探求的优良教风,倡导教师关注每一个学生每一天的学习生活,及时鼓励学生的进步,及时发现解决学生遇到的困难和出现的问题。不把错误观点和不良情绪带给学生。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引导,落实好《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建设勤奋努力、积极向上、认真诚信、充满兴趣、乐于探究的良好学风,倡导学生把准备为祖国和人民做贡献作为学习的目的,把对知识的兴趣和追求作为学习的动力,爱动脑、勤动手、上好每一节课、完成好每一次作业,参加好每一次活动。学生学>--j实践经历和行为表现是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内容。要认真抓好班级和团队工作,建设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快乐和谐、健康向上、争做主人的良好班风,倡导营造充满正气的浓厚氛围,引导学生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好,他人的事情帮助做好,集体的事情一起做好。中小学应有自己的校训、校歌、校徽、校标和完善的规章制度,并体现学校的特点和教育理念。

优化美化校园环境,要充分利用校园的每一个角落,营造德育的良好环境,使校园内的一草一木、一砖一石、一角一景都体现教育的引导和熏陶。要从本地自然环境和条件出发,有条件的学校应在校园内栽花种草,绿化、美化校园,还可以开辟小种植园、小养殖园,不具备绿化条件的学校也要加强校园环境建设,使整个校园干净、整洁、美观、有序。要对校园人文环境进行精心设计,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园环境的设计、维护和创造。有条件的中小学要建好校史陈列室和共青团、少先队室。要充分利用板报、橱窗、走廊、墙壁、雕塑、地面、建筑物等一切可以利用的媒介体现教育理念,可张贴、悬挂革命领袖、英雄人物、劳动模范、科学家、艺术家等杰出人物的画像和格言,制作、设计介绍家乡自然风光、风土人情、建设成就的图片和文字,绘制、创作引导学生勤奋学习、健康生活、养成良好行为习惯的卡通人物形象等,特别鼓励、展示学生自己创作的作品。有条件的中小学要发挥校园广播站、电视台和校园网络的作用,不断拓展校园文化建设的渠道和空间。

开展校园文化活动,要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吸引力强、调动学生主动参与的活动。充分利用好“五四”青年节、“六一”儿童节、“七一”建党纪念日、“十一”国庆节及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九一八”、“南京大屠杀”等国耻纪念日,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设计、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利用入学毕业、入队离队、入团、成人仪式等有特殊意义的日子,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坚持每周一次的升国旗仪式,发表紧密联系学生实际、内容生动具体的国旗下讲话。开展课后科技、艺术、体育、娱乐活动,广泛组织多种类型的兴趣小组和学生社团活动,每学年都应组织体育运动会和各种形式的艺术节、科技节及读书、读报、演讲等活动,积极开展优秀少儿歌曲、童谣、儿歌的编创、演唱和诵读活动。少数民族地区的学校还应结合本民族的文化、风俗和节日,开展具有民族特色的校园文化活动。中小学要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重视课间特别是大课间体育活动。中小学要保证共青团、少先队每周的活动时间和条件,注重教育教学活动与团队活动有机结合,支持团队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好已有的品牌活动,并鼓励结合实际创新活动形式。

利用每年9月“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把集中活动与经常性的校园文化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全年开展的民族精神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促进民族精神教育贯穿在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渗透到学生学习、生活的各个方面。可交流和介绍各门课程进行民族精神教育的内容和方式,总结和发现学生兴趣小组和社团活动中有机渗透民族精神教育的经验和做法,集中开展以民族精神教育为主题的团队会(日)、社会实践和参观走访等活动。特别应把党和国家的大事有机纳入到“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的主题教育活动之中。要因地制宜,挖掘具有地方特色的教育资源,既可以突出“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民族精神内涵的某一方面,并进一步具体化;也可以选择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延安精神、抗战精神、红岩精神、西柏坡精神、大庆精神、两弹一星精神、雷锋精神、抗洪精神、抗“非典”精神、载人航天精神等体现民族精神的一个方面,并结合历史故事和人物生动活泼地进行。要上好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内容的开学第一课。

开展校园文化活动,要尊重中小学生的身心特点,充分考虑他们的年龄差异、地域差异和个体差异,切合各地实际,既体现知识性、科学性,更突出趣味性、娱乐性,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优化校园网络环境和开发优质校园网络资源。有条件的中小学要向学生开放校内网络设施,大量提供和不断更新健康向上的内容,为中小学生利用网络接受教育、收集信息、自主学习创设良好的条件。要加强对学校内上网场所的管理,有效规范校园网络文化环境,对进入校园网络的不良信息进行有效过滤和管理。要大力开展网络道德教育,让学生了解计算机与网络科技的发展、信息选择与网络空间的虚拟性所产生的问题和网络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基本道德规范,引导学生遵守国家法律、遵守网络道德,增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抵抗能力。

要注意了解和掌握社会文化动态,高度重视各种流行文化对中小学生的影响,及时发现、研究中小学生的文化热点,积极引导,有效地抵制粗口歌、不健康口袋书、非法彩票等不良现象。

五、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班主任工作

中小学班主任要把班级工作中的各个工作细节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的契机。无论是班级的日常教育管理,还是解决具体问题;无论是常规的教育引导,还是处理突发事情;无论是面对全体,还是针对个体都体现关爱、理解、引导、教育,注重心理疏导,并尽可能转化为学生的自我教育和自主管理。

应在每一天的细节中体现育人。特别注重挖掘早晨迎接学生、课间十分钟和课间操的引导、安排午餐、与学生交流、课后活动、放学扫除等班主任常规工作中的育人因素,结合具体的学习生活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

应在每一学期的细节中体现育人。特别注重挖掘开学第一次讲话、安排座位、制定班规、推选干部、布置教室、班团队会、集体外出活动、评选先进,填写学生成长手册、与任课教师沟通、开家长会、与家长沟通等班主任常规工作中的育人因素,结合具体的班级管理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

应在每一次接送一个班的细节中体现育人。特别注重挖掘第一次与学生见面、记住每一个学生名字、了解每一个学生的情况和特点、形成班级的舆论氛围、入队入团、离别赠言等班主任常规工作中的育人因素,结合具体的教育场景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

六、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校管理工作

学校管理工作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要求,既注重主题教育活动,更要注重日常教育教学行为。中小学德育工作实行校长负责的领导管理体制,强化学校党组织的保障作用,主管德育工作部门和分管负责人各负其责。

在教学管理中,要对实施课程德育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把体现德育作为完成教学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及时交流、推广经验。

在学生管理中,要以育人为本,面向学生制定的制度,采取的管理措施,都必须与培养目标相一致。对学生的学习评价,要尊重学生人格,帮助学生及时发现不足,改进学习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积极性、主动性,杜绝以分数对学生进行排名。

在教职员工管理中,要引导教师一切以学生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施教育,而不能仅从便于管理的角度采用不当的方式方法。

七、教育部门要为学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各个环节提供保障

教育部门要推动建立长期稳定的中小学德育工作格局,着力解决中小学实施教育过程中遇到的难题。要有统一的基本要求,把对教师、校长、学校德育情况的评价作为教师、学校负责人、学校考核和评优的重要内容。要制定政策、建立机制对教师、校长、学校积极主动地做好德育工作提供保证,给予奖励。要注重总结适合各种情况的经验,提供多种适合不同情况可以选择的模式。

要加强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德育工作专职行政人员、班主任、共青团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德育课教师的队伍建设。

要充分发挥德育科学研究部门和学术团体的作用,鼓励德育科研人员与中小学教师根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工作的发展和实际需求设立课题,密切合作开展研究。要为从事德育科研活动的教师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创造条件。

要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强校外活动与学校教育有效衔接,把实践活动的具体要求纳入学校的教育教学环节,构建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有效衔接的长效机制。总结和推广适合不同地区、不同情况的校外活动场所运转的各种模式,充分发挥已有校外活动场所的综合效益。

要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应对涉及中小学思想品德心理突发问题的机制。对中小学生中的热点问题和中小学德育的难点问题进行动态调查研究,随时反映情况,积极应对。

要建设和开发多种形式的国内外信息资源,为中小学开展形势政策教育提供支持和帮助。

要建立教师与家长、社区工作者,学校与家庭、社区建立密切沟通的渠道,明确教育目标,协调教育行为。

 

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12020年)

目 录

第一章 在新起点上全面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

(一)指导思想

(二)总体目标

(三)基本原则

第二章 深入实施素质教育

(四)突出素质教育战略主题

(五)坚持德育为先

(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七)构建具有山东特色的课程体系

(八)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第三章  加快普及学前教育

(九)强化政府职责

(十)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

(十一)加强学前教育管理

第四章 提高义务教育实施水平

(十二)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成果

(十三)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十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第五章 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优质发展

(十五)推进普通高中规范化建设

(十六)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

(十七)支持普通高中办出特色

第六章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十八)优化职业教育体系

(十九)提高职业教育基础能力

(二十)完善技能型人才培养机制

(二十一)改善职业教育发展环境

第七章 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二十二)优化高等教育结构

(二十三)促进高等学校特色发展

(二十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十五)提升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

第八章 积极发展继续教育

(二十六)构建终身教育服务平台

(二十七)积极发展社会培训

(二十八)建立健全继续教育推进机制

第九章 重视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

(二十九)关心特殊教育发展

(三十)支持发展民族教育

第十章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三十一)改革行政管理体制

(三十二)深化办学体制改革

(三十三)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三十四)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三十五)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制度

第十一章 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三十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三十七)加强师德与学风建设

(三十八)健全教师教育体系

(三十九)完善教师管理制度

(四十)提高教师地位待遇

第十二章 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

(四十一)构建教育信息化保障体系

(四十二)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共享

(四十三)提高信息技术教育水平

第十三章 推进教育对外开放

(四十四)引进优质教育资源

(四十五)培养国际化人才

(四十六)提升教育国际服务水平

第十四章 切实提高经费保障水平

(四十七)加大投入力度

(四十八)完善投入机制

(四十九)健全学生资助体系

(五十)加强经费管理

第十五章 实施重点工程和改革试点

(五十一)组织实施重点项目

(五十二)开展改革试点工作

第十六章 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五十三)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

(五十四)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五十五)推进依法治教

(五十六)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

(五十七)推进平安和谐校园建设

第十七章 认真抓好本纲要组织实施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制定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省委、省政府加快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战略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制定本《规划纲要》。

第一章 在新起点上全面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

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强省必先强教,兴业必先兴教。优先发展教育,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人力资源强省,对于加快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具有决定性意义。

山东素有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省委、省政府把教育摆到重要战略位置,大力实施科教兴鲁和人才强省战略,实行了一系列加快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关心支持,广大教育工作者不懈奋斗,教育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继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之后,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普及,职业教育快速发展,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国民教育体系;教育投入不断增加,办学条件显著改善,教育资源有效扩大,教育公平迈出新的步伐;教育改革不断深化,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稳步提高。教育的全面持续发展保障了人民群众受教育的权利,极大地提升了人口素质,为加快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必须清醒认识到,我省教育发展与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要求、与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需要还不完全适应。教育理念相对落后,内容方法比较陈旧,影响和制约了学生的全面发展;义务教育发展不够均衡,职业教育基础能力薄弱,高等教育特色不够鲜明,知识创新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较弱,培养质量也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教育体制机制不够完善,投入不足,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尚未完全落实。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是我省面临的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未来十年,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关键时期。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新形势,迎接国内外日趋激烈竞争的新挑战,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新期盼,都对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教育在现代化建设整体格局中的基础性、全局性、先导性战略地位更加突出。必须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全面提高国民素质,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提供更强大的人才支撑、智力支持和知识服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教育方针,以富民强省为目标,适应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需要,大力实施科教兴鲁和人才强省战略,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建设完善的现代教育体系,推进教育现代化,努力建设人力资源强省。遵循教育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战略主题,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建成学习型社会,实现由教育大省向教育强省、人力资源大省向人力资源强省的跨越。

教育普及水平全面提高。全面普及15年基础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8%,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普及水平进一步提高。形成更加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建成覆盖城乡的继续教育网络,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70%,形成较为完善的终身教育体系。

人力资源竞争力显著提升。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从13年提高到15年;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从9年提高到12年,其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22%;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2%,人才竞争比较优势明显增强。

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城乡、区域之间公共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基本实现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到2015年,所有中小学校全部达到基本办学标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困难家庭学生资助体系更加健全。入学机会公平得到切实保障,人才选拔机制进一步完善。

优质教育资源更加丰富。各级各类教育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育信息化程度显著提高,教师队伍数量、结构和素质适应各类教育发展需要,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教育的需求得到更好满足。基础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建设一批高水平的高等学校和特色鲜明的职业学校,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教育教学体系、人才培养模式和制度环境,学生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健康素质得到全面提高,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明显增强。

教育体制机制充满活力。人才培养体制、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教育保障机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科学的质量评价标准、完备的监测体系和有效的保障机制全面建立。教育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教育法律实施监督体系更加完善。教育督导制度进一步加强。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提高到新水平。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服务发展能力全面增强。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与人口总量结构变化相协调,突出实施重点区域带动战略、发展战略新兴产业、促进服务业跨越发展等重点,努力满足现代化建设的人才需要。创造一批支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水平科研成果,推动学习型社会和创新型省份的形成。教育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地位更加突出,引领社会风尚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促进全省人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进一步提高。

(三)基本原则。贯彻落实“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立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推进各级各类教育科学发展,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

坚持全面发展。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作为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为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着力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坚持全面与个性的统一,注重发挥特长,激发潜能,提高综合素质,为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坚持创新发展。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重点推进人才培养体制、管理体制、办学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模式、学校管理机制、教育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着力破除制约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和突出矛盾,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鼓励各地和学校以加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为重点,勇于探索,大胆创新,为全省教育改革发展注入活力并提供经验。

坚持协调发展。统筹教育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积极调整教育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各级各类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强化政府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职责,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逐步缩小城乡、区域、校际发展差距,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关心所有学生的健康成长,关注各个社会群体的发展需要,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关注每一名学生,保障人民群众享有良好教育。

坚持内涵发展。树立以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优化资源配置,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完善教师教育体系,建设高素质、创新型教师队伍。提升人力资源开发水平,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多样化需求。发挥科研创新、智力服务和文化引领作用,推进教育与科技、经济紧密结合,全面提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

坚持和谐发展。正确处理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握好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切实维护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大力推进教育公平,加大对困难群体的扶持力度,保障平等受教育权利。加强和谐平安校园建设,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教育事业发展及人力资源开发主要目标

指   

单位

2009

2012

2015

2020

学前教育

 

 

 

 

 

 幼儿在园人数

万人

181

210

260

300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

55

63

75

85

九年义务教育

 

 

 

 

 

 在校生

万人

969

980

990

1000

 巩固率

%

95

96

97

98

高中阶段教育*

 

 

 

 

 

 在校生

万人

312

316

318

320

 毛入学率

%

95

96

97

98

职业教育

 

 

 

 

 

 中等职业教育

万人

156

158

159

160

 高等职业教育

万人

84

86

89

92

高等教育**

 

 

 

 

 

 在学总规模

万人

214

220

230

240

 其中:普通本专科在校生

万人

159

168

176

185

研究生

万人

8.8

12

15

20

 毛入学率

%

23.7

30

40

50

继续教育

 

 

 

 

 

 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

%

40

50

60

70

人力资源开发

 

 

 

 

 

 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

13

13.5

14

15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9

10

10.5

12

注:*含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数,**含高等职业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数。

第二章 深入实施素质教育

(四)突出素质教育战略主题。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把素质教育的理念、要求和具体措施贯穿于各级各类教育的全过程。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不断完善政府主导、规范管理、评价引领、督导保障的工作机制,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制定《山东省素质教育推进条例》,建立完善政府统筹协调、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实施的推进机制,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机制,为推进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改进人才评价及选用制度,消除用人制度上的歧视行为,拓展多元化人才成长通道。严禁以升学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唯一标准,对各种违规办学行为严格实施问责制度。

(五)坚持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构建大中小学有效衔接的德育体系。根据不同阶段学生的认知特点和成长规律,分别突出行为养成、道德认知、情感体验和理想信念等教育重点,注重培养学生的意志品质和团结协作精神,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完善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紧密结合的德育工作机制。加强德育课程建设,构建具有山东特色的德育课程体系。全面实施全员育人导师制、班教导会制度和教书育人“一岗双责”考核制度。开展“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行动”,到2020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一处综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立和完善公益性校外教育资源免费向学生开放制度,各类文化、科技、体育场馆等公共资源经常性地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坚持学校德育与心理健康教育有机结合,在大中小学全面普及心理健康教育。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形成积极向上、充满活力的齐鲁校园文化。加强德育工作队伍建设,形成一支高素质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辅导员、班主任队伍。

(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树立全面发展和人人成才的观念,坚持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因材施教,创新教育内容和方法,根据学生成长的阶段特点,建立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相互衔接的培养模式。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推进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和想象力,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引导学生主动参与、积极思考、大胆质疑,着力提高学生学习能力。改进优秀学生培养方式,在跳级、转学、转换专业以及选修更高学段课程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建立健全学习困难学生的帮助机制。探索高中阶段学校和高等学校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深入推进教学改革,加强实践教学,开发实践课程、活动课程,完善科技实践、社会实践等培养环节,增强实验、实习、实训的实际效果。健全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网络,满足学生经常化、多样化地就近参加社会实践的需要。

(七)构建具有山东特色的课程体系。重视基础教育地方课程建设,完善统一与分散相结合的地方课程管理制度,构建内容完备、结构合理、特色鲜明、适应性强的基础教育教材体系。开全开好义务教育必修地方课程,制定实施特色高中课程方案。围绕培养具有创新素质、创业能力的技能型人才,建立以职业能力为本位、各层次教育相互联系贯通的职业教育专业课程体系和课程标准。高等教育课程要反映当代最新知识成果,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紧密联系,构建以能力为本、学科交叉融合的课程体系。加强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建成门类齐全、内容丰富的学科课程资源和学习资源库。

(八)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建立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监测、公告及问责制度,着力解决实际存在的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把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落实到学校教育教学各个环节,调整教材内容,科学设计课程难度,增强课堂教学效果,严格控制作业量。改进教学方法,培养学生兴趣爱好和良好学习习惯。加强考试管理,规范考试科目与次数,取消不必要的统考统练。加强对各种社会培训和补习机构、教辅市场的监管,减轻学生课外学习负担。引导学生科学安排节假日、双休日的学习与生活,丰富学生课外及校外活动。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保护学生视力,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引导家长及社会各界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为学生创造宽松的学习环境。

第三章  加快普及学前教育

(九)强化政府职责。把改善学前教育状况作为发展教育、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政府主导、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加大政府投入,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切实改善办园条件。加快实施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程,新增幼儿园以政府举办为主,对民办幼儿园通过资金补助、规费减免、派驻公办教师等政策予以积极扶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实施免费学前教育。到2020年,全省公办和公办性质的幼儿园数、在园幼儿数分别占幼儿园总数、在园幼儿总数的80%,所有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标准。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经济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毛入园率分别于2015年前和2020年达到85%以上。

(十)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把农村学前教育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按照“一村(社区)一园”原则,以政府投入为主,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通过资金补助、规费减免以及优先安排建园用地等政策,鼓励村集体和公民个人举办幼儿园。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校舍和其他资源,优先用于举办幼儿园。

优化城市幼儿园布局结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扶持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和个人举办幼儿园,促进公办、民办学前教育协调发展。制定并落实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政策,每5000人口的住宅区规划建设1所规模为68班的幼儿园。着力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

(十一)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建立以县级为主,县、乡两级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学前教育,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园”的原则,确定各类公办幼儿园服务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公平、顺利入园。制定学前教育办园条件和人员配备标准,落实学前教育准入和教育督导制度。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完善幼儿园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坚持科学的保教方法,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规范办园行为,使幼儿快乐健康成长。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学前教育机构配置标准,将公办幼儿园教师纳入编制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

第四章 提高义务教育实施水平

(十二)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成果。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办好必要的教学点,方便学生就近入学。搞好城乡新建居民小区配套学校建设,实行教育行政部门前置审核制度,保证配套学校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把控制辍学工作纳入地方党委、政府政绩考核指标。建立健全防止与控制学生辍学和动员辍学学生复学机制,基本消除辍学现象,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就学困难等原因而失学。加强企业用工监督检查,杜绝企业招用或者变相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继续实施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扶持工程,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制定实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当地升学考试办法。根据需要建设农村寄宿学校,优先满足进城务工人员原居住地留守儿童少年住宿需求。

(十三)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统一城乡生均教育经费、办学条件和教师收入标准,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备和待遇等方面向农村倾斜。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发达地区支援欠发达地区、城市学校支援农村学校、强校支援弱校的工作制度。到2015年,率先在县(市、区)域内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济发达地区实现市域内均衡发展;2020年全省实现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中小学教师,建立区域内城乡之间、学校之间教师和校长定期合理流动机制。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切实缩小校际差距,着力解决好群众关心的择校问题,到2015年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标准。在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就近进入公办学校的前提下,支持发展民办教育,为适龄儿童少年就学提供多样化选择。

(十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制定完善义务教育质量基本标准,建立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国家课程,加强地方课程建设,支持学校根据自身特点开发校本课程。深化课程与教学方法改革,逐步缩小班额,鼓励推行小班教学。配齐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科教师,开足开好规定课程。指导初中阶段学生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高中阶段教育。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少年关爱和服务体系,及时解决他们在思想、学业、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

第五章 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优质发展

(十五)推进普通高中规范化建设。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发展普通高中教育,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布局,严格控制学校规模和班额,新建学校不超过50个班。到2015年,全省所有普通高中达到基本办学条件标准,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到2020年,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

(十六)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保证学生全面完成国家规定的文理等各门课程的学习。从2011年开始,新入学的高中学生不再进行文理分科,2014年对高考科目设置与考试方法进行相应的调整。要加大投入,配齐师资和设施,为学校开设音乐、体育、美术及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提供条件。创造条件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推行选课走班的教学模式和学分认定的教学管理制度,保障学生选择发展方向的权利。鼓励普通高中开发有特色的学校课程。关注学生自主发展,适应不同潜质学生的需求,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促进普通高中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加强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创新意识。

(十七)支持普通高中办出特色。推进学校办学模式和育人方式多样化、个性化,支持鼓励普通高中建设特色课程,形成自身办学特色。实施高等学校与特色高中联合育人计划,通过联合开发课程、开放高校实验室等方式,对有特殊才能的高中学生进行联合培养。鼓励普通高中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教学内容,为学生学习提供多元选择机会。

第六章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十八)优化职业教育体系。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统筹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技工教育一体化发展,促使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建立包括技工教育在内的中等职业教育、专科职业教育、应用型本科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相互衔接、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统筹兼顾各层次职业教育专业体系、课程设置、培养模式的衔接沟通,拓宽技能型人才培养、深造的渠道。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加快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积极扩大本科和研究生层次的应用型人才培养规模。重视发挥示范性职业院校带动作用,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实行高等职业学校对口招生注册入学制度和宽进严出的培养模式,完善专科职业教育毕业生升入本科高校学习制度。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教育并重,支持各类职业学校面向社会开放培训资源。支持学校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设置技能型人才紧缺的专业。加强涉农、先进制造业、海洋经济、现代服务业等事关全省经济发展大局的专业建设,加大培养适应全省转方式调结构一线工作需要的专业人才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各类非学历教育职业培训。

(十九)提高职业教育基础能力。以市为主统筹规划各类职业教育发展,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布局调整,重点支持100所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的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建成一批国内一流的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制定完善职业学校办学标准和规范,实施中等职业学校规范化建设,到2020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规范化率达到90%以上。

加快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到2015年,全省建成1000个具有教育、培训、生产和技术服务功能的开放式专业实训中心,从中重点建设100个设备先进、与企业对接密切、运行管理水平高的多专业示范性实训中心。探索企业创办职业教育专业实训基地的有效途径。

(二十)完善技能型人才培养机制。构建多元化职业教育培养模式,建立适应不同群体需求的灵活多样的技能型人才培养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学校办学机制,制定《山东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采取优惠政策,调动行业企业举办、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促进校企合作制度化。

大力推行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践性教学,使教学内容与产业升级换代相衔接、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相衔接。实行职业教育弹性学制,推进学分制改革,推行学习成果认证和“学分银行”制度。加强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紧密结合,大力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在各类职业院校建立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机制。

大力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加强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合作与融合,完善职业学校与企业一体化办学模式。整合学校和企业资源,建设一批高水平的教学、生产、经营相结合的实习实训基地。鼓励支持企业接收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实践,参与职业学校专业和课程建设,订单式委托培养技能型人才。

(二十一)改善职业教育发展环境。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广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完善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建立职业教育课程衔接体系,拓宽毕业生继续学习渠道,完善职业学校毕业生直接升学制度。健全职业技能竞赛制度,对优胜者给予表彰奖励。落实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认真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规定,规范劳动就业市场。大力营造尊重劳动、重视技能、重视技能型人才的社会风尚,倡导新的求学观、择业观、成才观,形成行行出状元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七章 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二十二)优化高等教育结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多元化需求,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稳步发展本科教育,扩大研究生教育规模。建立人才需求与学科专业调整机制,科学调整专业设置和学科布局,加强优势、特色专业群建设,促进多学科交叉和融合,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优化区域布局结构,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高等教育发展,促进高等教育与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适应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等重点区域带动战略的需求,加快区域内高等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十三)促进高等学校特色发展。引导和促进高校合理定位,形成各自的办学理念、办学风格和办学特色。支持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建设,重点建设若干所国内一流的高水平大学。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健全实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和分类评估的新机制。针对不同类型高校制定不同的办学标准、人才培养规格和质量评价体系。按照应用基础人才、应用人才、技能人才三个培养方向,加强引导,加大投入,重点建设35所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的特色名校、1015所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特色名校、20所技能型人才培养的特色高职高专院校,逐步形成我省类别清晰、特色鲜明的高等教育体系。

发挥政策指导和资源配置的引导作用,加大财政投入,完善保障措施,建立健全面向学科专业的支持激励机制,克服高校发展的同质化倾向。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加强特色重点学科建设,支持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扶持优势传统学科创新发展,重点向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空白学科和应用学科倾斜。加强学科建设管理,建立特色重点学科退出机制。

(二十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等学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实施高等教育内涵提升计划,加大教学投入,深化教学改革,促进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造就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全面推进高校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加强教学管理,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把教学作为教师考核的首要内容,把教授为低年级学生授课作为重要制度。整合实践教学资源,强化实践环节教学,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和实际操作能力。创新产学研结合模式,制定推进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行业企业合作培养人才的激励政策,鼓励高校与企业联合办学,共同制订教学计划,定向培养人才。加快建立大学生就业供求信息发布制度,构建高校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对接的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开设创业课程,设立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科研成果孵化基地。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创新高层次人才培养模式,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以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推进研究生培养与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实践相结合,实施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建设一批校外创新培养基地,营造创新学术环境,增强研究生创新能力。调整研究生培养类型结构,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到2020年,专业学位与学术性学位在校生大致相当。

推进高等教育学分制改革,实行按学分收费制度,鼓励开展跨校选课和校际学分互认,推进双专业、双学位教育教学改革试点,创造条件实行弹性学制。

(二十五)提升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大力开展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坚持服务国家和省战略目标与鼓励自由探索相结合,加强基础研究;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加强应用研究。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创新,重视研究、弘扬齐鲁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参与决策咨询,主动开展前瞻性和对策性研究,充分发挥智囊团、思想库作用。构建比较完整的国家、省和校级科研创新平台,发挥高校在创新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加大对重要领域、重点学科、重大项目的支持,凝聚力量,组织攻关,取得一批重大科研成果。加大对产学研合作的支持力度,支持建立一批产学研示范基地,大力推进校企合作联盟和高校与企业共建实验室、研发中心,促进科研成果转化。

第八章 积极发展继续教育

(二十六)构建终身教育服务平台。以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调动全社会发展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学校教育、行业企业教育、社区教育、现代远程教育的作用,促进各种教育资源的整合与共享,构建社会化、信息化、覆盖城乡的继续教育网络,使城乡劳动力和社区各类人群都能得到生活和发展所需要的教育服务。重视老年教育发展,加强老年教育机构建设,满足老年人继续教育需求。到2020年,全省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70%

建立职前和职后教育相互融合、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灵活开放的继续教育制度,构建人才成长的“立交桥”。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整合各类成人教育资源,加强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办好开放大学。改革成人学历教育与普通教育趋同的人才培养模式,坚持面向在职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健全宽进严出的学习制度,逐步推行成人高等教育注册入学。改革和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扩大开考专业和各类非学历证书的覆盖面。

加快社区教育网络建设,推进学习型城区、乡镇(街道)和学习型家庭创建工作,丰富教育内容和学习形式,形成城乡一体化的社区教育发展格局。鼓励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展以提高在职人员职业素质为主的学习和培训,建设学习型机关、企业。充分开发利用学校、文化场所、科研院所、新闻媒体、企业等资源,为社会提供继续教育服务。加强信息网络技术在继续教育中的应用,发展开放式现代远程继续教育。

(二十七)积极发展社会培训。从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个体终身发展需求出发,发展各种类型和形式的继续教育培训。推进农科教结合,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成人教育,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加强县级骨干中等职业学校和乡镇、村教育培训中心建设,扩大农村职业培训覆盖面。广泛开展农民工、农业实用技术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逐步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支持面向企业职工开展全面、持续的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岗位适应能力和对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的学习应用能力。重视加强社会各领域专门人才的继续教育。广泛开展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培训。

(二十八)建立健全继续教育推进机制。各级政府将继续教育发展纳入区域、行业总体发展规划,成立跨部门继续教育协调机构,统筹指导继续教育发展。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负责制定行业继续教育规划和组织实施办法。加快继续教育地方法规建设。完善激励机制,推进继续教育与工作考核、岗位聘任(聘用)、职务(职称)评聘、职业注册等人事管理制度的衔接。鼓励个人多种形式接受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提供条件,逐步实行带薪学习制度。加强继续教育监管和评估。

第九章  重视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

(二十九)关心特殊教育发展。关心残疾儿童少年成长。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服务等形式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利。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实施残疾儿童免费学前教育和残疾学生免费高中阶段教育。大力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为残疾学生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完善高等学校招收残疾考生政策,促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加强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培训。制定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提高生均公用经费定额,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改善办学条件。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力度,对偏远农村地区贫困残疾学生发放交通费补助。加强特教教师培养培训,落实特教教师岗位补助津贴待遇,在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教教师比例。

(三十)支持发展民族教育。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区基础教育的投入,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教育水平。做好对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加强我省内地西藏班、新疆班的教育教学和管理,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水平。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推动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国家法律法规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引导广大师生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增强中华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

第十章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三十一)改革行政管理体制。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公共教育服务能力。健全统筹有力、权责明确,政府、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教育管理体制。各级政府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综合应用立法、规划、拨款、信息服务、政策指导、资源配置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

明确和落实各级政府发展教育的职责。省政府统筹全省各级各类教育发展。依法落实各级政府发展、管理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动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省市共建高等学校的管理模式,公办本科层次普通高校由省直接管理,同时继续发挥市级政府支持高等教育发展的积极性。强化市级政府在协调区域职业教育发展、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方面的责任,支持市级政府发展主要为当地服务的高等职业教育。

完善政府民主科学决策机制,建立健全政府重大教育决策调研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社会听证、质询等程序和制度。设立山东省教育决策咨询委员会,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咨询论证。支持和培养教育中介和协作组织,逐步把教育咨询、规范办学行为监管、教育考试和鉴定、教育质量评估等专业服务交给中介机构。

加强教育科学研究,鼓励支持教育科研人员深入探索教育规律,研究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教育宏观决策服务。建立山东省教育发展信息平台,提高教育决策信息服务能力。

(三十二)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办学格局。

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和扶持薄弱学校发展为重点,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办学,探索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多种办学形式,增强公办学校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加快推进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改进非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完善优惠政策,鼓励公平竞争,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

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工作职责,制定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鼓励出资、捐资办学,利用多种融资方式发展民办教育。完善独立学院管理和运行机制。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质量,办好一批特色鲜明、水平较高的民办学校。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建立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对为发展民办教育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学校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依法加强民办教育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和管理各级各类民办教育。积极发挥民办学校党组织作用,完善民办高等学校党建工作联络员、督导专员制度。健全民办学校变更、退出机制。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切实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依法建立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学校资产、抽逃资金或挪用办学经费。建立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防范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扩大社会参与民办学校的管理与监督。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督导评估。

(三十三)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推进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实行政校分开、管办分离,明确政府管理权限和职责,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监管机制,减少和规范对学校的行政审批事项。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权利和责任,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应责任。探索建立适应不同类型教育和人才成长的学校管理体制与办学模式。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随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逐步取消学校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

公办高等学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依法落实党委、校长职权。尊重学术自由,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完善学术委员会工作机制,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确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全面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建设以学术为本位的新型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自主制定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和经费。进一步扩大学校用人自主权,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在核定的校内机构总量内,学校自主设置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机构;按照国家和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自主确定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自主公开招聘新进人员,自主管理和使用人才。各类高校应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扩大社会合作,吸收社会各界代表参与学校管理,探索建立大学理事会或董事会制度。充分发挥教职工和学生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作用。

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完善校长任职条件和任用办法。建立校长任职资格制度,改革校长选拔任用制度,促进校长专业化,推行校长职级制。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普通中小学及幼儿园建立家长委员会,探索建立由政府、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等组成的学校管理组织。中等职业学校通过推进集团化办学等形式,建立在政府指导下,行业企业、社会中介组织参与,学校自主办学的职业学校合作治理制度。扩大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办学、社区服务等方面的自主权。扩大中职学校专业设置自主权。

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规范理事会或董事会的组织形式,实行民办学校校长核准制度。逐步推进监事制度。保障民办学校校长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完善民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民主监督制度。

(三十四)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发挥考试招生在公正选拔人才、维护教育公平、保证质量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完善适应素质教育要求、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免试入学制度,规范办学行为,不得设立各种形式的重点学校,不得在适龄儿童少年进入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时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查。

完善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以市为主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将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阶段招生的重要依据。考试命题严格依据学科课程标准,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的60%以上在区域内初中合理分配,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或注册入学。

加快推进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实行分类考试、多元录取、自主选择的高等教育选拔机制。把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的评价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实行本科与专科(高职)分类考试。推进普通本科院校自主招生试点,扩大学校招生自主权。单独组织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录取,优化考试科目,适当降低难度。充分考虑地区差异,建立保障各地学生入学机会公平的稳定平衡机制。加强高考信息管理。

(三十五)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建立科学、多样的教育质量和人才评价标准。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种评价方式,激励学生乐观向上、自主自立、努力成才。做好学生成长记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规格,建立完善适应社会需求的人才培养标准,建立以职业学校培养能力和学生就业水平为重点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促进学生职业素质和就业质量的提高。以提高成才率为主要目标,建立用人单位、教师、学生共同参与的高等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与评价机制。改进人才评价及选用制度,为人才培养创造良好环境。树立科学人才观,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科学化、社会化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强化人才选拔使用中对实践能力的考察,克服社会用人单纯追求学历的倾向。

第十一章 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三十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把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鼓励教师和校长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模式和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继续实施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完善齐鲁名师、名校长培养实施办法,培养和凝聚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骨干、学科带头人,造就一批教育家、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

以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建立有效的农村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足额配备教师。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进一步完善制度和措施,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任教,对到农村任教三年以上的大学毕业生实行学费代偿政策。鼓励优秀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必须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实行县域内教师定期轮换制度。创造有利条件,鼓励教师在农村长期任教。对在农村地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优化中小学师资队伍结构,建立保障中小学教师区域、学段、学科均衡的工作机制。加强省、市、县(市、区)、校教学名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层次结构合理、高素质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名师队伍。实施中小学校长、幼儿园长全员培训计划。加强教学名师引进工作。

加强“双师型”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建立职业学校教师与企业高技能人才交流制度,鼓励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兼职或阶段性任职,聘请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任教,全面提升职教教师专业水平和职业素质。到2020年,全省80%以上的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分别具有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以上相关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加强高等学校优秀拔尖人才、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及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的引进、选拔和培养,造就一批富有创新精神的教学名师和跨学科、跨领域的教学团队。启动实施高校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为教学科研人员创造更为宽松的学术环境。

(三十七)加强师德与学风建设。切实加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引导教师热爱事业,关爱学生,言传身教,自尊自励,以人格和学识魅力感染学生,赢得社会尊重。建立师德考评制度,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务聘任、进修深造和评优奖励的首要依据,实施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把师德建设工作作为评估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

采取综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学风建设。引导广大教师树立严谨、创新、诚信的学术风气,坚守正义,修身正己,力戒浮躁,做优良学风的维护者和弘扬者。建立健全以质量为导向,科学、公正、客观的学术评价机制。完善学风建设检查监督机制,严查侵犯知识产权和违反学术道德等不端行为。充分发挥高校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和发展中的主导作用。

(三十八)健全教师教育体系。调整优化教师教育布局结构,建立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参与、职前职后教育有效衔接、学历非学历教育并举、开放有序的教师教育体系。制定教师教育机构建设标准,实施机构资质认证制度。加强教师教育学科和专业建设,创新教师培养模式,加强师范生实际教学能力训练,全面提高教师培养质量。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在省属师范类高等学校进行面向农村紧缺学科的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鼓励吸引优秀学生报考师范专业,保证优质师资的稳定供给。依托行业企业和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的高等学校,建设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加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

完善教师继续教育制度。依托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建立山东省教师教育网络联盟,形成覆盖全省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网络。把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预算,对教师实行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强化对校长和班主任、辅导员的培训。建立教师培训质量评价制度,着力提高教师培训质量和效益。鼓励高校与中小学校合作开展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发展本科后教师继续教育,加强教育硕士、博士培养,提高教师的学历学位层次。

(三十九)完善教师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教师资格标准,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提高教师任职学历标准和品行要求。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组织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履行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调配交流等管理职能。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实施教师资格定期审核、登记制度。

加强中小学编制管理工作,逐步实现城市、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执行同一编制标准,对农村偏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完善中小学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增强中小学编制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操作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总编制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具体分配各校人员编制,进行学校间人员调配;对部分学科教师紧缺的中小学,可采取先进后出的方式,先安排选配急需的教师,逐步对不再适应教学工作的教师予以分流、转岗转向,保持教师新进、退出数量基本平衡。制定实施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编制标准。完善教师专业发展评价机制,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探索在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加强学校岗位管理,创新聘用方式,规范用人行为,完善激励机制,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交流的激励政策。

(四十)提高教师地位待遇。各级党委、政府要在政治上、生活上关心教师,努力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关心教师身心健康,落实和完善教师医疗、养老、住房等社会保障政策。对农村教师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优奖励等方面予以倾斜,完善津贴补贴标准。建设农村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立完善优秀教师表彰奖励机制,设立“山东省功勋人民教师”荣誉称号,表彰奖励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教师。

第十二章 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

(四十一)构建教育信息化保障体系。把教育信息化作为全省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实施的重点,超前部署网络,完善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加快改造和完善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优化升级远程教育传输网络,提升网络设施性能。建立适合不同地区的多种互联网接入方式和服务,解决偏远地区及农村中小学的网络覆盖问题。提高终端设施普及水平,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把信息化建设与学校布局调整、薄弱学校改造等工作统筹安排,重点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化建设,实现多媒体“班班通”,缩小城乡教育数字化差距。建设省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搭建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各级政府教育管理和学校管理信息化进程,到2020年,建成覆盖全省城乡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园区的教育信息化体系,促进教育内容、教学方法和教育管理现代化。

(四十二)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共享。加强网络教学资源库建设,引进国内外优质数字化教学资源,开发网络学习课程,建立数字图书馆和虚拟实验室,构建开放灵活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基础教育优质课程资源库与资源共建共享服务体系,促进区域、学校之间优质教育资源的开放共享,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设省职业教育信息服务平台,推进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库和数字化仿真实训示范教室建设,构建网络环境下的职业教育教学新模式。积极推进高等教育精品课程信息化,加快高校数字化图书馆等公共教学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各级各类数字化教育资源面向社会开放,丰富学习型社会公共服务体系。

(四十三)提高信息技术教育水平。将信息技术学习应用与教育观念更新有机结合,全面提高教师和学生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在中小学全面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加快信息技术教师队伍和课程建设,推进信息技术与其他学科教学的整合与融合,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活动中的广泛应用。鼓励学生利用信息手段主动学习、自主学习,增强运用信息技术分析解决问题能力。重视在信息技术教育中对学生进行人文、伦理、道德和法制教育。建立完善基于网络的教育质量基本标准和监测制度。

第十三章 推进教育对外开放

(四十四)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推进教育在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与教育发达国家和地区进行合作与交流,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平台,提升我省教育国际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围绕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产业发展需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实施,扩大教育国际交流合作的领域和地区,吸引境外知名学校、教育和科研机构以及企业,合作设立教育教学、实训、研究机构或项目。以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为重点,稳步推进中外合作办学,加强与境外高水平教育机构的合作,办好若干所示范性中外合作学校和一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引进吸收先进的办学理念、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管理经验,加快教育国际化进程,满足社会对高质量、多样化教育的需求。鼓励与国外高校合作开发课程和教材。

探索建立适应国际化要求的教学管理、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机制,增强对海外人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加大海外创新人才引进力度,到2020年,引进一批掌握学科前沿、拥有创新成果的海外高端人才。提高高等学校聘任外籍教师的比例。鼓励引进海外优秀管理人才,促进教育、科研管理现代化。充分发挥留学回国人员工作指导机构的作用,支持、吸引优秀留学人员来鲁创业或以多种形式为山东服务。

(四十五)培养国际化人才。支持我省高校与国外大学的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加大出国留学资助力度,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国际化人才。有计划地选派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到国外进修深造和开展科学研究。支持推动我省专家学者加入国际学术组织。推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国际通行职业资格标准的衔接,参与国际劳务服务。实施中小学骨干教师、校长海外研修工程,选派优秀教师到境外学校访问进修,学习先进教学理念和方法。推进中小学开展国际交流,加强国际理解教育,拓展学生国际视野。完善公派出国留学管理机制,加强对自费留学的政策引导,扩大出国留学规模。支持面向省内急需学科专业的公派出国留学。

(四十六)提升教育国际服务水平。大力发展留学生教育,优化环境,扩大规模,使山东成为来华留学生的重要目的地。到2020年,在山东学习的外国留学生达到3万人。优化留学生教育学科专业,打造一批精品课程,提高留学生教育质量和层次。设立山东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支持我省教育机构和公民创新国际服务与合作形式,鼓励有条件的学校赴境外办学,承揽国际教育服务项目。充分利用山东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加强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加快推进汉语国际推广山东基地和孔子学院总部国际青少年研修基地建设,扩大齐鲁文化的国际影响。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参与孔子学院建设,有条件的中小学协助外国中小学开设孔子课堂。

第十四章 切实提高经费保障水平

(四十七)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各级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证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2012年基本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提高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确保在2012年达到20%以上,并保持稳定增长。继续优化省预算内基建投资结构,加大对教育支持力度。逐步建立教育投入公告和考核制度,将教育投入落实情况作为各级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并接受社会监督。

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依法加强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专项用于教育事业。各市土地出让收入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教育,从地方分成的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教育。充分调动全社会办教育的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教育的途径,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落实企业、个人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适时调整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费标准。按规定免收涉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收或减免经营服务性收费。

(四十八)完善投入机制。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教育服务职责,完善各级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各级政府根据国家和省办学条件基本标准以及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制定并逐步提高区域内各类学校生均经费和财政拨款基本标准。

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落实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省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投入体制。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

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学前教育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机制。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机制。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机制。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筹措经费的机制;公办本科高等学校的经费支出纳入省级财政预算,逐步实现统一的生均财政拨款标准。

加大对农村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民族学校的投入力度。规范和完善教育经费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教育事业发展。

(四十九)健全学生资助体系。根据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和发展情况,逐步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予以资助;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完善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机制,推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进一步开展。建立健全研究生奖助学金制度。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逐步建立奖助学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五十)加强经费管理。建立教育经费监督管理机构,完善教育经费监管职能。坚持依法理财,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加强收费管理,各地不得统筹、挪用学校的各项收费。坚持勤俭办学,严禁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学校。建立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机制,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效率,推进预算公开化、透明化。设立高等教育拨款咨询委员会,增强经费分配的科学性。

建立教育经费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制度。建立并不断完善教育经费基础信息库,提高经费管理信息化水平。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强化重大项目经费使用考评。

加强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控制制度。在高等学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职务,提升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专业化水平。公办高校总会计师由政府委派。加强经费使用监督,对重大项目建设和经费使用实施全过程审计,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使用效益。

高度重视化解学校债务。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加大政府拨款力度,解决高中阶段学校债务。采取安排专项资金、大幅度提高生均定额拨款、增加化债奖励资金、返还土地置换收益等措施,逐步化解高等学校债务。高校闲置的旧校址土地,按有关规定处置,所得收益专项用于高校偿还贷款和改善办学条件。强化学校债务风险意识,严格规范学校借贷行为,严禁随意增加新债务。

第十五章 实施重点工程和改革试点

(五十一)组织实施重点项目。根据我省教育发展目标,着力加强教育事业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2011年至2015年,组织实施一批重点项目。

学前教育普及计划。强化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导责任,建立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大力推进标准化建设,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快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主要任务:

——实施学前教育普及工程。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参与举办学前教育,加强城乡学前教育规划布局和建设,解决农村偏远地区和城市新建居民区学前教育存在空白点的问题,加快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

——实施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按照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推进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用三至五年时间,使全省所有乡镇都建成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并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带动农村学前教育整体水平提高。

——实施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按照省幼儿园办园条件基本标准,落实学前教育资源不足地区幼儿园规划和建设方案,改造不达标幼儿园,配足配齐保教设施,建立完善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程质量保障机制,为学前教育整体水平提高提供物质基础。

——实施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工程。制定实施相关措施,保障幼儿园按照省定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完善并实施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完善幼儿园长、教师继续教育和定期培训制度,加强农村幼儿园园长、教师的专业培训。

素质教育推进计划。建立完善促进青少年儿童全面发展的培养模式和学校、家庭、社会教育有机结合的素质教育工作机制。主要任务:

——建设素质教育推进机制。通过推进人才培养模式、考试招生制度和社会用人制度等项改革,建立健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学校、家庭以及各行各业共同参与的素质教育推进机制,将素质教育贯穿于各级各类教育和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各个方面。

——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开好音体美及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建设义务教育必修地方课程;推进普通高中选课走班教学;建立学科与实践学习相结合的培养模式;完善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制度。

——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公告和问责制度;推进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形成家庭与学校联合育人机制;实行全员育人导师制度和班教导会制度;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

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明确各级政府职责,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加快中小学校布局调整,缩小城乡、区域、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差距。主要任务:

——实施校舍标准化建设工程。以教学用房和学生生活用房建设为重点,着力解决大班额及功能教室不足问题,满足寄宿生住宿和就餐的基本要求。

——实施教育教学装备标准化建设工程。以实验教学仪器和图书资料配备、教育信息化建设和探究实验室、通用技术实验室、综合实践活动室、体育卫生与艺术设备、学校场地标准化等建设为重点,提高教育教学装备水平。

——实施教师配备标准化建设工程。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加强县域内教师的交流与调配。

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计划。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中等职业学校和实习实训基地,提高办学水平,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主要任务:

——实施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按照专业特色鲜明、培养模式先进、条件设施齐全、就业优势明显的要求,建设100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从中遴选部分学校建设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

——实施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按照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完善相关标准,重点支持300所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推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规范化建设。

——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围绕我省产业带布局和区域经济发展需求,重点建设20个装备水平高、资源共享的省级区域性综合实训基地;建设1000个具有教育、培训和技术服务等多种功能的专业实训中心;建设100所省级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项目学校。

——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就业能力建设工程。建立适应社会需求的专业设置标准和调整机制,完善以能力为本位的课程体系和标准;培育100个以培养紧缺人才为主的专业,开发100种创新示范性教材;建立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制,推进实施“双证书”制度。

高等教育内涵提升计划。以提高质量、形成特色为重点,加强高等教育内涵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多样化的需求。主要任务:

——实施名校建设工程。继续做好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省部共建工作;鼓励高校合理定位,形成特色,重点建设35所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的特色名校、1015所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特色名校、20所技能型人才培养的特色高职高专院校。

——实施高校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构建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需求的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建设为目标,建设100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00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10个大学生创新技能竞赛基地;遴选建设750个特色专业、1500门优质课程群,立项、培育一批教学改革成果。

——实施重点学科建设工程。围绕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重点建设海洋、冶金、船舶、交通、信息、新能源、新材料、旅游、商贸等相关学科领域。在地方高校遴选建设300个左右省级重点学科,并从中遴选强化建设100个特色重点学科,产生一批国际、国内领先的原创性重大成果。

——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以培养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为目标,通过拓展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体系、建设产学研联合培养基地和教育教学交流平台、完善导师负责制、举办学术论坛等措施,创新研究生教育管理机制和培养模式。

——实施高校社会服务创新平台建设工程。在高校建设150个重点实验室、40个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并从中分别遴选5020个实验室、研究基地进行强化建设,形成比较完整的国家、省和校级科研创新平台。创新产学研结合模式,建设500个紧密结合型产学研基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德育与学风建设计划。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努力促进学校德育、师德和学风建设。主要任务:

——改进德育工作机制。构建符合不同学段学生特点,具有山东特色的德育课程体系;大中小学全面建立学生指导中心;建立学生社会实践制度,推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建立和完善公益性校外教育资源免费向学生开放制度;推进和谐健康校园文化建设;建设高素质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政治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立完善德育评价方式。

——强化师德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将师德教育列为教师培养和职后培训的重要环节;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务聘任、进修深造和评优奖励等的重要依据,建立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度;将师德建设水平作为评估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

——净化学术风气。把学风建设贯穿于教学、科研、学习、思想政治教育、办学管理的全过程,在全省教育系统营造优良的学术环境和学风氛围;建立完善以质量为导向,科学、公正、客观的学术评价制度;完善学风建设检查监督制度,建设教育、制度、监督、查处相结合的惩治和预防工作体系;加强、规范高校学术委员会建设,发挥其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主导作用。

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计划。以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为目标,以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主要任务:

——实施教师教育基地建设工程。以高水平大学和师范院校为依托,整合教师教育资源,建设20个左右教师培养培训一体化的省级教师教育基地;整合优化县(市、区)教师培训资源,建设100个左右县级教师培训中心。

——实施齐鲁名师建设工程。建立完善名师遴选、培养的相关制度和措施,在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每年重点支持培养2000名高素质的教育教学骨干。

——实施中小学教师素质提高工程。以农村中小学教师为重点,组织实施农村骨干教师培训;建设教师教育课程资源平台,组织开展教师全员远程研修;推进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选拔优秀骨干教师、校长赴海外研修;用5年时间对全省3.1万名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进行全员培训。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建立省级财政支持为主的特岗计划经费保障机制,通过公开招聘方式,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创新教师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师资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实施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工程。完善“双师型”教师达标标准和考核办法;实施专业教师到企业兼职或阶段性任职制度;对职业学校教师和校长进行全员培训。

——实施高校人才凝聚工程。引进和培养一批创新型高端人才,推动重点和新兴学科发展;采取“大师团队”的人才聚集模式,建立结构合理、富有创新活力的优秀团队。

——实施高校青年教师成长工程。推进实施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设立“泰山学术论坛”,为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提供学术交流和科学研究平台。

教育体制改革推进计划。完善各级政府教育管理方式,推进多元化办学体制,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主要任务:

——推进教育管理制度改革。明确各级政府发展教育的责任,形成省级政府统筹、地方分级负责的教育管理体制;成立山东省教育发展咨询委员会,为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咨询论证;建立教育经费监管机构,完善监管制度;建立政府教育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强化督导机构的行政监督职能;培育发展专业化的教育社会中介组织和教育协作组织。

——推进办学体制改革。支持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通过委托管理、合作办学等方式参与举办现有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建立多元化的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办学模式和运行方式;研究制定中外合作举办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政策措施;完善促进、规范民办学校发展的激励政策和办学规范。

——推进人才培养体制改革。研究建立不同层次和类型教育衔接与沟通的人才培养模式;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按照人才培养目标创新教育教学模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建立各级各类学校人才培养评价制度,完善以能力为本位的评价体系。

——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招生制度,建立各教育层次学生升学的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机制,使统一选拔与发现特殊人才、保持考试区分度与减轻学生负担有机统一。

(五十二)开展改革试点工作。成立省教育发展和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部署、指导教育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坚持全省整体推进与部分地区、学校先行先试相结合,统筹安排,分步实施。

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研究建立规范办学行为的有效机制;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探索学校与家庭合力推进素质教育的有效机制;建立评价机制引领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实施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制度,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研究制定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综合改革试点。探索完善推进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协调机制;探索在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课程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改革创新的途径;探索建立城乡、强弱校之间教师交流机制;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提高义务教育学校信息化水平,建设教育资源库及共享平台;开展经济发达地区推进义务教育市域内均衡发展试点。

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改革试点。探索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相互贯通的教育模式;构建多元化的职业教育培养机制;探索发展贴近社会需求、形式多样的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探索实施学习成果认证和“学分银行”制度的有效途径;推广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技术改造函授和自学考试教育。

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改革试点。探索统筹企业职工教育、农民成人教育、社区市民教育的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探索整合优化并开放教育、文化、科技等资源服务全民终身教育的途径;建设形式多样的开放式社区教育基地;丰富创新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有效载体;建立完善相关保障机制。

教师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整合教师教育资源,加强教师教育基地建设;探索教师培养模式创新的途径和方法;研究实施符合我省实际的教师资格认定制度;推进教师教育网络联盟建设。

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按照择优选拔人才的原则,进行省属普通本科院校自主招生试点,扩大学校招生自主权;高等职业学校单独组织考试录取,调整适合高等职业教育需求的考试内容和形式,加快探索实施高等职业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注册入学制度及配套措施。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明晰政府与学校人事管理权责,统一中小学教师职务体系,拓展教师职业发展空间;创新评价机制,完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建立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教师评价办法;制定科学合理、符合教育发展需要的教师职务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强化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的有效衔接。

市级政府统筹职业教育改革试点。建立市级政府保障区域内职业教育发展的长效机制,政府、学校举办方和行业企业共建职业学校的支持激励机制;统筹规划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共建共享;完善职业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途径;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

第十六章 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五十三)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基本要求,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各级政府建立完善支持教育优先发展的公共资源配置机制,科技、文化、人口、税收、社保、建设等公共政策的制定,要有利于教育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城镇建设规划优先考虑教育发展需要;交通设施、商业网点、安全保卫、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等公共资源配置向教育倾斜。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提高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在各级党委和政府政绩考核中的比重,把教育投入和实施素质教育作为考核各级党委、政府政绩“一票否决”的指标。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各级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情况。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扩大人民群众对教育事业的知情权、参与度。加强教育宏观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

(五十四)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加强学校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建设。推进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创新组织设置形式、活动方式,解决基层组织建设的实际问题。切实发挥好民办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保障监督作用。扎实推进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以提高办学治校能力为重点,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领导学校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广大师生。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深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加强在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

加强教育干部队伍建设。把加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教育领导能力建设纳入干部教育规划,定期举办各级干部教育领导能力建设培训班;严格规范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标准,定期举办培训班,不断提高他们的教育管理水平。

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完善体现教育系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坚决惩治腐败。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大力加强行风建设,全面推进校务公开,提高民主管理水平,促进校风、教风的根本转变。

(五十五)推进依法治教。进一步加强教育立法,继续制定、修订急需的地方教育法规。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比较完善的地方教育法规、制度体系。各级政府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依法履行教育职责,探索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教育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受教育者权益、扰乱教育秩序等行为,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完善教育行政审批和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学校要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完善学校章程,作为学校办学活动的重要依据。大力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员工的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依法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对学生实施的奖励与处分要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完善行政复议、诉讼、赔偿等符合法治原则的教育救济制度,保障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五十六)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加强教育督导法规制度建设,修订《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成立山东省教育督导委员会,研究和协调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将教育督导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督导队伍建设,建立专职督学队伍。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逐步完善督政制度、督导责任区制度和督学责任制度,强化对政府和学校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建立督导评估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制度和依据督导结果进行奖惩的制度。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建立健全层级监督机制。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强化社会监督。

(五十七)推进平安和谐校园建设。切实解决好事关师生切身利益的教职工待遇、贫困生资助、大学生就业等现实利益问题。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实现人际关系的和谐。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形成良好的人文环境。重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高度重视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工作,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协调联动的安全工作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建设,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力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完善应急管理和处置机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常性地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专项排查整治活动,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净化学校及周边环境。研究制定《山东省校园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十七章 认真抓好本纲要组织实施

本《规划纲要》是指导全省未来十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必须切实建立健全有效的实施机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明确实施责任。贯彻实施《规划纲要》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规划纲要》部署要求,对目标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分工,并把《规划纲要》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紧密结合起来,远近结合,形成合力。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制定《规划纲要》实施方案、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全面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加强督导检查。把《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指标纳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围绕《规划纲要》的实施,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全面分析检查实施效果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通过教育督导报告等形式,定期公布《规划纲要》落实情况。各级人大、政协要加强对《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尊重人民群众首创精神,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创造性地实施《规划纲要》。对各地在实施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积极推广。

广泛宣传动员。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在全社会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不断提高公众的规划意识,让更多群众通过法定程序和渠道参与《规划纲要》的实施和监督,形成共同参与和依规划办事的良好社会氛围。动员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关心支持教育事业,共同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为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做出更大贡献。

 

解读《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以下简称)1230日正式颁布实施,省教育厅厅长齐涛对《纲要》进行了解读。

汇集2500条意见修改18

齐涛表示,《纲要》起草自20087月正式启动。历时两年多的调研,今年9月全省教育工作大会召开后《纲要》进入完成阶段。与此同时,省教育部门网站发布了《纲要》的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一共收到比较规范的有较大修改价值的意见2500条左右。

根据这些意见,《纲要》前后经过了18轮修改,最后形成了提交省委省政府研究的《纲要》文本。前不久,省委省政府正式研究通过了《纲要》。

目标为何高于国家《纲要》

我省《纲要》提出,到2020年“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这一目标高于国家《纲要》提出的“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目标。两字之差,有何依据?
  齐涛表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2020年的目标是“率先实现现代化”,一个现代化的省份,必然要有现代化教育,这是全省对教育事业提出的刚性要求。同时,我省教育事业发展已经具备了到2020年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基本条件。

“我省教育规模发展已由温饱型发展到了小康型。”齐涛用几个数字来印证我省“小康型”教育规模:高等教育规模,全省普通高校120所,其中普通本科学校49所,在校大学生已经超过了163万人(普通本专科生),仅算普通本专科生的在校生数,位居全国第一。高考毛入学率,去年之前一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今年初步测算已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估计达到28%。高考录取率是80%左右,实际录取率(即可供录取的生源和被录取的学生之间的关系),基本已经达到了100%

明确规范政府权限

记者注意到,对政府权限的明确规范,渗透到《纲要》的各主要章节中。比如在学前教育管理方面,将“建立以县级为主,县、乡两级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学前教育,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

在义务教育章节中,“把控制辍学工作纳入地方党委、政府政绩考核指标。”而民办教育方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

“突出了落实优先发展教育方针和各级政府的责任,是《纲要》的一大突破和创新。”齐涛介绍,《纲要》中明确规范了各级政府对教育所应当承担的责任、能够行使的管理权限。“其中,省级政府是统筹全省各级各类教育,重点是直接管理本省的普通本科教育。市级政府是统筹本市范围内的、包括高等教育在内的各种类型的教育。高职高专教育的管理,更多要依托各级政府来管理,使高职高专学校更好的为当地技术服务。县级政府重点抓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

■《纲要》内容摘要

公办幼儿园将划片招生

加快实施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程,新增幼儿园以政府举办为主,对民办幼儿园通过资金补助、规费减免、派驻公办教师等政策予以扶持。

在农村,按照“一村(社区)一园”原则,以政府投入为主,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裕校舍和其他资源,优先用于举办幼儿园。

2020年,全省公办和公办性质的幼儿园数、在园幼儿数分别占到总数的80%,公办园“划片招生、就近入园”,普及15年基础教育。

2014年调整高考科目

2011年开始,新入学的高中学生不再进行文理分科。2014年,对高考科目设置与考试方法进行相应的调整。

同时,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推行选课走班的教学模式和学分认定的教学管理制度,保障学生选择发展方向的权利。

要严格控制学校规模和班额,新建学校不超过50个班,到2015年,全省所有普通高中达到基本办学条件标准,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2020年,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

每县1所校外活动场所

坚持德育为先,实施全员育人导师制、班教导会制度和教书育人“一岗双责”考核制度。开展“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行动”,到2020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

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推进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改进优秀学生培养方式,在跳级、转学、转换专业以及选修更高学段课程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探索高中阶段学校和高等学校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方式。

建立城乡教师校长流动机制

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将建立区域内城乡之间、学校之间教师和校长定期合理流动机制。

在未来10年时间内,将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统一城乡生均教育经费、办学条件和教师收入标准,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备和待遇等方面向农村倾斜。

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切实缩小校际差距,着力解决好择校问题。

建不同类型知名大学

鼓励高校合理定位、形成特色,重点建设35所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的特色名校、1015所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特色名校、20所技能型人才培养的特色高职高专院校。

《纲要》提出的总体目标是两率先两跨越,即到2020年,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率先建成学习型社会,实现由教育大省向教育强省、人力资源大省向人力资源强省的跨越。

未来十年普及15年基础教育

《纲要》提出,到2020年全面普及15年基础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由目前的55%达到85%;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由目前的95%达到98%;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由95%达到98%,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年参与率由目前的40%达到70%,形成较为完善的终身教育体系。

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从13年提高到15年,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从9年提高到12年,其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22%。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2%,增强人才竞争比较优势。

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职业教育培训也是规划的重要内容,预计2015年农村劳动力转移人员,特别是农村新成长劳动力接受各种职业培训率达到95%以上,基本实现先培训再上岗就业。

对家庭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财政补助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2009年山东省3—5岁学龄人口数为331万人,在园幼儿数为180.9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仅为55%。投入不足,特别是农村幼儿园资源短缺,严重制约了我省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纲要》提出,山东省将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学前教育经费筹措机制,不断提高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对家庭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财政补助;着力保证进城务工人员留守儿童入园;落实城市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管理政策,优化幼儿园布局结构;为城市低收入家庭儿童提供基本的学前教育服务。

《纲要》还规定,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公共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基本实现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到2015年,所有中小学校全部达到基本办学标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困难家庭学生资助体系更加健全;规范办学行为,严禁设立各种形式的重点学校,鼓励建设发展九年一贯制学校,减少择校压力。

2010年后入学高中生文理不分科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未来10年内山东省将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学校不得对2010年以后入学的高中生进行文理分科。

据了解,我省将严格控制普通高中学校规模和班额,新建学校规模不超过50个班;到2015年,全省所有普通高中达到基本办学条件标准,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5000人以上的高中要适当控制招生数量,形成科学合理的学校规模。

加快普通高中内涵发展。适当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加强初中毕业生分流工作,确保职普比例适当;抓好普通高中选课走班、学分认定、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创造条件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保障普通高中学生通过选择课程实现选择发展方向的权利,到2011年,基本实现走班制教学和学分制管理。

本科专科分类考试

《纲要》提出,加快推进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自主选择的高等教育选拔机制。实行本科与专科(高职)分类考试,推进普通本科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单独组织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录取,优化考试科目,适当降低难度。充分考虑地区差异,建立保障各地学生入学机会公平的机制。

同时,推进省属高校自主招生,创造条件实行弹性学制。另外,发展本科后教师教育,大学生农村任教实行学费代偿。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将达到50%

《纲要》提出,在未来十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由目前23.7%达到50%,在校总规模由214万人达到240万人,其中研究生由目前8.8万人达到20万人。我省将引导和促进高校合理定位,形成各自的办学理念、办学风格和办学特色,支持国家“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重点建设若干所国内一流的高水平大学。山东省将重点建设3—5所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的特色名校、10—15所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特色名校、20所技能型人才培养的特色高职高专院校,建立起山东省类别清晰、特色鲜明的高等教育体系。

高校将把教学作为教师考核的首要内容,把教授为低年级学生授课作为重要制度。实施重点学科建设工程,力争到2020年重点建设100个特色学科,构建具有山东特色的高等教育体系,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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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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