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办理学籍异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市直中小学:
为规范学籍管理,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现将办理要求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学籍要求:
(一)、转学:转出学校首先打印转学回执,家长拿转学回执去联系转入学校,转入学校和转入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都签字盖章之后,家长拿签字盖章的回执回转出学校打印转学证,教育办公室、市直学校去教育局办理学籍异动时,需携带转学回执和转学证。转学所需材料:1、回户籍所在地: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2、外地户口:⑴、居住证(必需),户口本(必需);⑵、工商营业执照、房产证、工作证明(三者其一)。无以上证明材料,不予办理。
(二)、休学: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确实无法在学校就读,可由家长或本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住院的详细病例、相关的缴费单据到学校申请休学,住院时间不少于15天。休学时间不少于一年。患有传染病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其他疾病的学生,学校可令其休学。
(三)、复学: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治愈或者认定可以正常学习,学校审查核准,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复学。必须满一年才能办理复学手续,届时若学生还是无法入校就读,则需要先办理复学,然后再重新申请休学,不能连续休两年或者更长时间,不能提前复学。
(四)、照片采集:新生入校后,每年11月1日—
二、注意事项:
(一)、办理学籍异动时,相关转学材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无相关转学材料或材料不全,学校不得打印转学回执;无盖章签字的转学回执,学校不得打印转学证,不得加盖公章并办理学籍异动。学生在学籍异动完成之后,方可入学。
(二)、学籍异动证明及相关材料,各级单位都要永久性留存。(比如,山东省内转学,某乡镇要一式三份,学校、教育办公室、县市区教育局各保留一份。省外转学则需要一式四份,学校、教育办公室、县市区教育局、地级市教育局各保留一份,其它异动类型类同)
(三)、学籍异动申请的提交,需学校的学籍管理员负责提交,其他任何人不能代替。
(四)、学籍异动,需教育办公室学籍管理员、市直学校学籍管理员办理,不允许家长自己到教育局办理。
(五)、新生建籍上学期、毕业年级下学期不允许学籍异动。义务教育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高中学生在本县(市、区)内不准转学。
(六)、办理学籍异动时,需填写学籍异动申请表,申请时间为办理时间,办理的学籍异动,与填写的申请表对应一致。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凡不符合要求一律不予办理,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追究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泰安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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