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各年级:
根据新泰市教育局文件精神,我校将组织全体教职员工于2016年2月15日(农历正月初八)至2月19日(农历正月十二)开展寒假集体学习活动,请老师们认真做好学习准备工作。
附:新泰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全市教职工寒假集体学习的通知
新泰市教育局
新教函〔2016〕1号
新泰市教育局
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全市教职工
寒假集体学习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市直各学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寒暑假有关事项的通知》、泰安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中小学假期安排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2月15日(农历正月初八)至2月19日(农历正月十二)以乡镇(街道)、市直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全体教职工进行集体学习。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
(一)教育法律、法规、理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省、市关于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政策文件;2015年新修订的《信访条例》;教育部、省、市《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等关于师德建设的政策文件;省、市关于中小学素质教育有关教育教学理论等。
(二)信息技术培训
1.继续实施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深度融合培训,着力做好电子白板功能深度开发培训。
2.开展以泰安教育云平台基本操作及其功能的深度开发为主的应用技能训练、个人空间建设、教学资源上传等。加快我市云平台应用进程,实现优质资源共建共享,推动全市基础教育高位均衡发展。
3.组织新泰云录播平台使用培训,实施录播教室使用培训。
4.开展2015至2016学年度“一师一优课”和“一课一名师”活动。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至2016学年“一师一优课”和“一课一名师”活动的通知》(鲁教师函〔2015〕17号)安排,寒假期间的活动安排是创建“优课”起始阶段。每一位教师做好 “优课”内容的二次教学设计,在此基础上各单位组织集体备课,确保3月底前完成“优课”制作。
各单位要结合泰安市《关于开展“基于云平台·同步大教研”课例研究的通知》(泰教基研〔2015〕27号)要求,以“基于云平台·同步大教研”的形式实施好学科培训工作。各学校在校级“优课”创建过程中,各单位教研员要及时跟进,同步开展教研指导。保证每位教师承担不同的课例,保证每位教师形成一份精品课例。
(三)集体备课、个人备课、教学质量分析
1.各年级各科2015至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电子备课,包括学期备课、单元备课、课时备课、学案等(各单位要按照教育局关于学期大备课策略实施的有关要求执行,确保开学后第一节课即正常开课)。
2.以乡镇(街道)或学校为单位,认真进行上学期教育教学质量分析。
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安排好工勤人员的学习内容,确保全体教职工都能参加学习。
职业学校、培训中心、特校、全市幼儿园要根据各自特点合理安排培训内容。
二、组织形式
1.寒假集体学习要求以乡镇街道(市直学校)为单位组织。乡镇初中可以每校设立一个集合点统一学习。乡镇小学可根据实际情况,每乡镇设立2至3个集合点集中学习。集合点要安排在网络畅通的学校,方便教师下载网上教学资源。各乡镇街道要加强辖区内相对偏远学校和师资缺乏的学校技术支持,指导利用好国家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等资源,解决师资不均衡、教学水平不高的问题。
2.实行领导包保责任制。乡镇教办(市直学校)成员要明确分工,全部到各集合点蹲点督导。
三、注意事项
1.乡镇教办(市直学校)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细化,形成学习方案,确保材料充实,责任明确,组织严密。要严明工作纪律,制定严格的考勤制度和奖惩措施,对假期集中学习期间的出勤情况认真记录,量化学习的成绩,纳入教职工综合考核。本次学习根据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将作为校本培训登记学分,具体事宜另行安排。
2.要认真做好学习准备工作,制定好预案,保障好集中学习期间的取暖、供水、用电等问题,提供好微机以及各种办公用品。
3.学习期间教育局将到各单位督查学习情况,并将督查结果量化纳入考核评价。
4.各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学习方案(含集合点及蹲点负责人名单及具体时间、内容安排),务必于2016年1月20日前书面报职成教办(师训)或发至邮箱:lj****@sina.com。
5.学习活动结束后,乡镇教办(市直学校)要对任务完成情况认真进行自查,及时进行总结。市教研室将在学期初视导检查过程中作为必查项目进行检查。
新泰市教育局 201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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