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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二中教育教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

2019年01月09日 18:41:24 访问量:967

XINTAIERZHONGGUIZHANGZHIDUHUIBIAN———规章制度

第二部分——制度类

 

1、新泰二中教育教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

一、指导思想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认真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二、教学管理

2.落实课程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学活动,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开全课程,开足课时。开展好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四个领域的教育教学工作,重视综合实践活动,确保每学年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不少于30天。因地制宜开发学校课程,设置心理健康教育课。

3.指导学生选择文理发展方向不早于第二学年末。尊重、保障学生通过选择课程实现选择发展方向和发展水平的权利,不强迫学生选择文、理或艺、体发展方向。

4.严格控制学生作息时间。

积极开展学生自主实践性学习。学生自习时间不分配到学科,自习课学生自主学习、主动学习,安静不喧哗,不出出进进。自习期间安排每楼层一位教师值班,负责管理。晚间、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上课。双休日不上课是说双休日一律不组织上课。这里所说的上课,是指学校集体组织的集体授课和学校统一组织的自习。双休日除了部分老师按照规定值班以外,教师不再上班。双休日不上课并不意味着学校必须关门,学生必须回家。双休日不上课只是规定了不集体上课,这两天时间属于学生自主支配的时间。不强令学生回家。双休日,学校的教学资源如图书馆、阅览室、体育器材室、有条件的实验室都应当向学生开放,供学生组织活动使用。学生进入教室、图书馆、阅览室自习阅览要保持安静,秩序由值班教师负责。教室值班每楼层安排一位教师,图书馆、阅览室由管理教师负责。学校安排好相应的后勤服务,并有老师值班并加强对学生的管理。高三的学生可以在周六组织一天自习。

学生每天集体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

按照规定安排寒暑假期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利用假期组织学生到校上课或集体补课,不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

5.学生书面作业实行总量控制。布置作业要涵盖所有学习领域且总量不超过2小时。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的作业。

6.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要求,改进教学方式方法,引导、鼓励和支持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

7.实行校本教研制度,研究课程建设、课程实施和教育教学重点、难点问题,提高课程计划实施质量和单位时间内教学效率。鼓励教师参加集体备课、多听课、多评课,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多写教研论文。建立各种业务档案,充分发挥业务档案材料在教育教学、教研科研中的重要作用。

8.选用国家和省颁布的教学用书目录规定的教材。不向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不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推销的省定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书刊和音像制品。

三、学生管理

9. 认真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中对学生管理的规定。重视开展学生基本素养评定等工作,健全学生管理和学生自治组织,健全学生管理制度。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密组织学分认定、基础素养评价、综合实践活动评价和体质健康达标测试,客观记录、严格管理、及时上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充分利用《学生发展报告》来管理学生。严密组织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不断加强考风考纪建设。

10以《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依据,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积极支持学生开展有意义的社团活动,加强对社团活动的指导和管理。

11.认真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建立科学的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注册学籍,并及时组织注册信息的核对、勘误工作。

12.建立学生奖惩制度,鼓励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按规定处理和帮助犯错误的学生。对犯错误的学生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努力帮助其认识和改正错误。不轻易对犯有严重错误的学生做出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决定。建立处分学生的相关听证、申诉和复议等工作制度。

13.认真执行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家庭生活困难学生救助制度,帮助家庭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健全家庭生活困难学生救助档案。

四、教师管理

14.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基本依据,加强教职工思想道德建设,使广大教师能够遵章守纪,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备课、上课、布置批改作业、辅导学生和组织课外活动;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向学生推荐任何教辅资料;不搞有偿家教。

15.重视教师培养和培训,制定并落实教师和其他专业人员专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促进教师和其他专业人员教育观念、专业理论和技能的不断更新和提高,组织教师进修,开展校本培训和教研活动。

16.依法保障教师权益,不安排教师在法定休息日、节假日上课,不安排教师辅导学生晚自习。

17.建立有利于促进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提高的科学的教师评价体系,不单纯以教学成绩评价教师。坚持内容全面、主体多元原则,综合考虑师德表现、工作态度、专业发展、工作量、工作难度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科学评价教师工作。

18.在客观分析学生情况下,评价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查学生完成课程标准要求的程度和所用时间两个基本因素,不以考试成绩给教师排名次。不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高低作为评价和奖惩教师的主要标准。

 

2、教师考核制度

         为推动学校内改进程,落实内改方案,体现改革的基本精神,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此考核制度,望各校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具体落实,以此制度做好教师的考核评价工作。

一、 师德表现:(6分)

1、模范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双十不准"规定(2分)。如有违反规定,以群众反映为依据,造成影响者视情节轻重,不得分或适当扣分。

2、出满勤,不无故请假(4分)。事假1天扣2分,病假1天扣1分,旷职1天不得分。

二、工作职责:(6分)

    1、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认真完成本职工作。(2分)按工作职责逐项扣分,每差一项扣1分。

    2、服从组织分配。(2分)对学校一些整体工作,若有分配而不服从者视情节轻重适当扣分或不得分。

    3、工作积极主动,投入多,效果好。(2分)工作被动,表现一般适当扣分。

三、教学工作:(46分)

   (一)常规教学(27分)

    1、教案规范,项目齐全,突出教法、学法指导。(3分)每少一个环节扣1分,每缺一节扣1分,无教法学法指导扣1分,无教案上课不得分。

    2、课堂教学规范,达到基本目标。(4分)①师生准时到位,按时上下课,教学秩序和纪律正常(6分)。通过向学生调查了解,如有违背适当扣分。②知识传授正确清楚,教学手段适当,练习精选适量(1分)。③体现课改意识和素质教育要求。(2分) ②、③项通过民主评定及领导听课评定,按课堂教学评价表中的要求逐项评定打分,求出平均分。

  3、作业适量,批改认真。(4分)①按"减负"要求布置作业。(2分)作业过多或过少各扣1分。②作业批改及时认真,本簿全批全改。(2分)作业批改不及时不认真扣1分,本簿少批改1次扣1分

    4、认真辅导"两生",效果显著。(3分)同时抓好两头,有计划,有措施,有效果,得3分。只抓"优生"辅导得1分,只抓学有困难学生的辅导得2分。通过测试成绩及向学生调查了解适当给分。

    5、认真组织考试(考查),效果好。(3分)①认真组织考试。(1分)②考后有详细的质量分析,有改进教学的具体措施(2分)若分析不认真,应付了事扣1分。

    6、开足开齐活动课程。(3分)①按要求认真上好活动课,互不挤占。(得1分)通过向学生调查了解给分。②有认真规范实用的教案,得2分。教案过简练、没实用价值扣1分。

    7、认真组织课外兴趣活动组。(7分)①"二课"活动有计划、有总结、有记录、有成果(5分) 计划、总结、记录缺一项扣1分,成果显著得2分,成果一般得1分,此项通过"二课"活动检查验收来评定②"二课"教案规范、实用,符合要求。(2分) 缺1节教案扣1分,缺一项内容扣1分。

   (二)教科研活动(9分)

    1、教研组活动有学期计划,有研究课题,有活动记录(每项各1分)

    2、个人有研究专题,有计划,有实验记录,有总结。(每项各1分)

    3、积极参加各级教研活动。校级得1分,乡级得2分。

   (三)教学效果(10分)

    1、从质量检测看,以测试成绩为准前3名依次得分为6、4、2分。

    2、从学生能力看,学生有扎实的学科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方法;有较突出的兴趣和特长。上述3项评价内容都较好得4分,其中两项评价内容都较好得3分,只有一项内容较好得2分,三项都一般得1分。

四、工作业绩:(11分)

1、教科研成果。以上交论文和获奖论文为主,分省市县校级分别得4、3、2、1分。

2、参加竞赛活动。凡参加校乡区市级活动获得名次者依次得1、2、3、4分。

3、获得荣誉。获乡区市荣誉分别得1、2、3分。

五、工作管理:(18分)

1、安全工作。(2分)无事故得满分,出现事故一次造成重大影响不得分,其它视情节轻重适当扣分,重大事故追究个人责任。

2、班级管理。(8分)①环境整洁,备品放置合理。(1分)②备品完好无损,无丢失现象。(1分)③墙报墙刊无坏损现象,有激励专栏。(1分)④班级无流失现象,每流失一生扣1分。⑤班级管理有特色。(1分)⑥流动红旗评比。全学期获2次以上班级依次得1、2、3分。

3、其它工作。(8分)①校备品管理。负责校备品管理者,在管理中无丢失损坏现象,得1分。②课时外整体工作。能圆满完成份外工作或活动者,得1分。③基础材料。班队会活动记录、好人好事记录、家访记录、计划、总结每缺一项扣1分。

六、个人素质:(13分)

1、有练功材料,突出者得3分,次之得2分、1分。

2、基本功验收成绩,分优、良、中、差,分别得4、3、2、1分。

3、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理论学习。有政治、业务学习笔记,听、评课记录,缺一项扣1分。

4、教科研初见成效得2分,无成效不得分。

 

3、新泰二中班主任评价考核条例   2010.3.12

班主任是一个班级的核心、灵魂,是学生的精神寄托,是一个班集体的形象代表。班级管理要到位,规范,有序;两休、两操、上课、自习等要秩序良好;学生要互帮互助,团结友爱,举止文明,有礼貌;班级要上进、和谐,无违规违纪现象。具体评价考核如下:

一 :常规管理

(一)常规工作

坚持学校规定的“五到场”(两操、午休、班级工作时间、晚休),出满勤,干满点,且到场要及时,要务实,不走过场,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让问题过夜。到场一次加1分;周六、周日到场一次加2分。校值日到场数据由当天负责领导提供给年级组。

(二)班风班纪

学生要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孝顺父母、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拾金不昧、两操规范、上课自习纪律良好、两休及时秩序良好等等得30分。

1、打架,抽烟,喝酒,上网,谈恋爱,看不健康书刊,听MP3、MP4,打手机或玩手机,在教室或宿舍打扑克等,班主任发现并按照学校规定及时向级部汇报,不扣分;若被学校或级部发现,则扣2分。

2、不服从教师管理,扣2分。

3、乱扔垃圾(字纸、果皮等),乱放自行车,乱吐痰等班主任发现并及时纠改,不扣分;若被学校或级部发现,发现1次扣1分。

4、发型、服饰符合中学生身份。怪异发型、怪异衣着班主任发现并及时纠改,不扣分;若被学校或级部发现,1人次扣1分。

5、上课、自习秩序良好。

上课迟到、早退1人次扣1分,晚自习迟到早退扣1分;旷课1人次扣1分;有谈笑,看不健康书刊,听MP3、MP4,打手机或玩手机的1人次扣2分。

6、两操人数齐全,集合迅速,口号响亮,步伐整齐。

集合拖拉,不喊口号,人数少,队伍混乱,班主任发现并及时纠改,不扣分;若被学校或级部警告,则扣1分。

7、集体活动,如开会、运动会等,人数齐全,集合迅速。开会认真听讲,遵守纪律,不谈笑,不看书读报。有谈笑、读书看报等现象扣1分,纪律混乱扣2分,缺1人次扣1分。

8、两休及时,秩序良好,无说笑、洗衣服、洗头等现象。违纪一次扣1分,严重违纪:大声喧哗、打架等扣2分。

(三)卫生

教室、宿舍玻璃洁净无灰尘,地面干净无痰迹、字纸、塑料袋;尤其是宿舍,被褥叠放整齐,洗刷用品摆放有序,无悬挂物,地面干燥。卫生区扫除到边到沿。根据学校卫生检查得分计算班主任得分。卫生得分(宿舍卫生得分为宿舍卫生平均分)第一名计30分,其他按其比例折算得出分数。本项得分由政教处每月计算出结果分发给各级部。

二:爱护公物

门窗、玻璃、桌凳、墙面等所有学校公共财物,注意保护,无公物损坏得20分。故意损坏公物,不及时修理,1件次扣3分。此项由总务处统计落实,并负责将该数据提供给年级组。

三:成绩

根据各年级教学成绩考核办法规定,由年级计算出班主任班级成绩得分及成绩考核得分。该项占班主任考核总分的40%。

班主任成绩考核得分= 500×(个人班级成绩得分÷班级成绩得分最高分)

四:班主任费计算办法及评优办法

   1、班主任费计算办法

班主任费分基础班主任费及绩效班主任费两部分。基础班主任费160元,人均发放;绩效班主任费人均140元,根据每位班主任的量化得分发放。班主任量化得分为本条例一、二两款得分的总和。

    班主任费==160 + 个人量化得分×(年级绩效班

主任费总和÷年级班主任量化得分总和)

2、优秀班主任评选办法:

依据班主任学期考核总分排名,评选优秀班主任。

(1)本条例一、二两款各月量化得分的总和为班主任学期量化得分,占班主任学期考核总分的60%。

班主任量化考核得分=500×(班主任个人学期量化得分÷学期量化得分最高分)

(2)班主任创新工作得分:

A.经验介绍:校级加20分、县级加30分、地市级加50分;

B.学生管理论文:校级加10分、县级加20分、地市级加30分;

C. 学生教育管理课题:县级加50分、地市级加80分、省级加100分(立项折半,不重复计分);

D.其它班主任创新工作:班级管理创新模式在全校及以上级别得到推广按A中相对应级别加分。

班主任考核总分=班主任量化考核得分+班主任成绩考核得分+班主任创新工作得分。

    3、班主任评优否决项

   ⑴班内发生重大事故,隐瞒真相,造成恶劣影响;

⑵存在严重违背师德的言行,造成不良影响;

⑶存在违背“教育、教师法规”的其他行为,造成不良影响。

    4、班主任任职否决项

(1)年度量化得分累计五次倒数第一;

(2)存在第四项第3条款中现象之一。

5、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教学法规为准。

 

4、新泰二中中、高级职称竟聘方案   2010.03.12

  2004年2月 依据山东省人事厅鲁人职(1998)38号文件《关于全国推行竞争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精神,新人字[1999]7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中、高级职称竟聘方案。

一、参加聘任人员:我校通过中、高级职称评审或现调入我校工作通过中、高级职称评审并且未聘任的人员。

二、竟聘的原则:

1、坚持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积极性。

2、坚持向教育教学第一线教师倾斜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三、竟聘的程序:

1、成立竞聘领导小组:

2、公布竞聘的岗位数;

3、召开全体竞聘专业技术人员会;

4、竞聘领导小组审查竞聘人员资格

5、公布竞聘结果;

6、上报市教育局和市人事局批准。

坚持向工作优秀、成绩优良者倾斜。依据计分方案打分,报学校审核。

四、计分方法:每位竞聘人员采用基础分与测评分相加的方式进行

(一)基础分:

1、工作时间:通过现职称评审之前工作时间每年计0.5分,之后每年计1分。

2、学历:本科10分、专科8分、中专6分。

3、论文:任原职以来论文发表、获奖;课件制作、教具制作及其它教学成果评选获奖计分与论文获奖计分相同上各项不重复计分,计高不计低,只计一项。

(1)限定本专业、必须在正规专业刊物上发表。

  国家级:  第一作者5分    第二作者3分

  省  级:  第一作者3分    第二作者2分

  地市级:  第一作者2分    第二作者1分

        个案报道及千字以内的论文减半记分;增刊、论文汇编、论文集等均不计分

(2)参加论文评选获奖计分(必须是教育系统评选的论文方在计分范围)

  国家级:    一等奖5分    二等奖3分    三等奖2分

  省  级:    一等奖3分    二等奖2分    三等奖1分

  地市级:    一等奖2分    二等奖1分

  县级市:    一等奖1分

4、著作(任原职务以来):主编5分    副主编  3分    编委  1分

5、荣誉计分(任原职务以来的荣誉均在计分范围之内,荣誉包含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教学能手、科技标兵、优秀知识分子、优秀教育工作者、科技拔尖人才、优质课等,其他荣誉称号参照执行,荣誉称号不重复计分,计高不计低)各种荣誉计分:国家级10分  省级8分  地市级6分    县市级3分    校级1分优质课一等奖按以上荣誉同级别计分;二等奖降一级别计分,三等奖、优秀奖不计分。

6、原任职资格年限分:

中教一级满5年以上者,每增1年计1分。

中教二级满4年以上者,每增1年计1分。

7、现任职资格计分高级每年加2分;中级每年加2分

8、年度考核(任原职务以来)  获得过优秀加1分,最高分为1分。

9、职务计分(不累计计分,计高不计低)  校级领导5分;中层干部3分:级部负责人、教研组长2分;备课组长现任2分,任原职以来任过的1分主任(任原职以来3年以上1.5分,任原职以来3年以下1分)。

(二)、测评分:

1、竟聘领导小组测评满分20分(打分在16~20分)。

2、竞聘人员互评分满分10分(打分在7~10分)。

五、其他条件: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计划生育等政策者不能竞聘。

2、任现职以来,违反学校纪律,无故旷工3天、私自外出不归者不能参加竞聘。

3、年度考核近5年有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竞聘。

4、调出我校者不能参加竞聘。

 

5、新泰二中中、高级职称申报评议方案  2010.03.12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中、高级职称申报评议方案。

参加评议人员:我校拟申报中高级职称的人员。

一、原则:

1、坚持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积极性;

2、坚持向教育教学第一线教师倾斜;

3、坚持公开、公正、公平。

二、程序:

1、成立领导小组及推荐评审学术委员会;

2、公布评议方案及岗位数;

3、召开拟申报中高级职称的人员会议;

4、推荐评审学术委员会审查拟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资格;

5、公布参与申报人员的材料及得分情况。

三、计分方法:

1、论文:计高不计低。

(1)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限定本专业、必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国家级:第一作者5分,第二作者3分; 省级:第一作者3分,第二作者2分;

地市级:第一作者2分,第二作者1分。

(2)任现职以来由教育主管部门单独组织的论文比赛一等奖

国家级:3分;    省  级:2分;    地市级:1分;    县  级:0.5分。

2、著作(任现职以来):主编 5分    副主编 3分        编委 1分

3、荣誉:同一年同一类别计高不计低。只计算任现职以来的荣誉。综合荣誉包括政府颁发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名师、英才、师德标兵、拔尖人才及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等;专项荣誉包括高考先进个人等教育教学工作会议表彰的荣誉及教坛新星等荣誉。

4、综合荣誉计分:国家级16分   省级12分   地市级8分   县市级4分   局级(包括校综合)2分; 专项荣誉降一格计分;  非专项荣誉按专项荣誉降一格计分。

5、课题、研究成果结题后:国家级 10分,省级 6分,地级 4分,县级 2分。

6、任期内优质课及其它讲课比赛一等奖:国家级 10分,省级 6分,地级 3分,县级 1.5分,校级 0.5分。不累计,不兼计。

7、现任职资格年限分:中教一级聘任满5年以上者,每增1年计1分,最高4分;中教二级聘任满4年以上者,每增1年计1分,最高3分。

8、级部负责人及行政班班主任任现职以来1年计1分,生活班主任计0.3分。

9、校级专业竞赛一等奖计0.25分。

10、任期内的考核优秀计2分。

11、同等分数荣誉高者优先。

四、其他条件: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计划生育等政策者不能参加评议;

2、任现职以来,违反学校纪律,无故旷工3天、私自外出不归者不能参加评议;

3、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近5年有不合格者不能参加评议。

 

6、实验室规则

一、实验室是进行实验教学的重要场所,必须保持肃静、整洁、维持科学、文明、安全的实验教学环境。

二、实验前,要预习实验内容,明确目的要求,掌握基本原理,熟悉方法步骤。

三、开始实验前,应检查实验用品是否齐全、完好,发现问题,立即向教师报告。

四、实验时,要在教师指导下,严格按照课本规定的实验步骤进行操作,仔细观察,分析思考验记录。得出结论,做好实验。

五、爱护公共财物,节约用电、水和药品。实验室内一切物品,未经实验教师同意,不得携出。

六、实验完毕。整理、清点好实验物品,并原样放好。对损坏或丢失的实验仪器物品,要报告实验教师。

 

7、物理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学生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写好预习报告。经教师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实验。

二、遵守上课时间,不得无故迟到、缺席。有事有病要事先向实验教师请假。严格按照实验分组表进行实验,不得擅自调整分组。。

三、实验前检查、清理好所需的仪器、用具。实验中要注意节约使用实验材料,实验室中任何仪器用具不得带出实验室。如有缺损,应立即向教师报告,不得自己任意拿用。

四、遵守课堂纪律,保持安静整洁的实验环境。严禁吃东西、随地吐痰、乱扔赃物、大声喧哗等不文明行为。

五、使用电源时,严禁带电接线或拆线,务必经过教师检查线路后才能接通电源;实验后要切断电源。

六、爱护仪器,严格按仪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操作。仪器用具发生故障、损坏或丢失等特别情况,应立即向教师报告。严禁擅自拆卸、搬弄仪器。有损坏仪器,应做出书面检查,等候处理。公用工具用完后应立即归还原处。

七、实验中要注意安全,如仪器设备出现异常气味、打火、冒烟、发热、响声、振动等现象,或发生触电等人身伤害,应保持镇定并立即切断电源,关闭仪器,并向教师报告。

八、做完实验,学生应负责将仪器整理还原,桌面、凳子收拾整齐,经教师审查测量数据和仪器还原情况并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九、每次实验后,教师应安排值日学生打扫卫生并协助收整仪器。

 

8、物理实验室学生守则

一、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服从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安排。

二、保持实验室整洁,严禁带食物进入实验室,严禁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乱扔赃物。保持实验室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打闹。

三、实验前必须做好预习,写出预习报告,明确实验目的、内容和步骤,了解仪器设备的操作和实验物品的特性。

四、实验过程中,提倡独立思考、科学操作、细致观察、如实纪录,自觉培养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和勇于探索创新的学风。凡遇疑难问题,应及时请教指导老师。

五、及时整理实验数据纪录,不得任意修改实验数据,认真分析问题,不得抄袭实验数据,如发现将严肃处理。

六、要爱护室内一切仪器、设备、材料、药品及用具,不得乱拿乱用,如遇缺损、不合规格等问题时,应及时报告,请求更换或补充,使用材料、药品要力求节约,不要过量,以免浪费。

七、实验室室内仪器、设备、工具、桌椅等物品,严禁私自拿出室外或借用。按要求需在室外继续进行实验时,所需物品应经指导老师同意,方可带出室外,并于验完毕后,及时清理,如数归还。

八、实验结束时,学生应将实验数据记录、预习报告交教师检查并签字,不合格者,要重做或补做;合格者,应将所用实验仪器切断电源;实验物品全面整理,放回原处;桌面、凳子收拾整齐。经指导老师检验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九、实验报告应在下一次实验前交实验室。

十、对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和使用操作规程造成事故和损失的,视其情节对责任人按章处理。

 

9、物理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一、所有从事实验的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学生做实验,必须有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在场指导。

二、电气设备必须按要求安全接地,杜绝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插头、插座,严禁私拉乱接。严禁使用电热设备,如必须使用,应在使用前,向实验室安全负责人申报,经同意后方可使用,使用过程中须注意防止失火。

三、停电或停用后及时切断电源。电源线不得有任何裸露、破损,要随时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位置,周围不得堆放杂物。注意经常检查及时更换。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他用。消防器材每学期至少检查一次,实验人员必须掌握其使用方法。

五、实验室内不得吸烟、吃食物。实验室内仪器、设备布局合理,摆放整齐,桌椅,门窗干净,地面无痰迹,各处均无蜘蛛网。

六、每个在实验室工作的同志最后一个离开实验室时都必须做到:关窗、拉闸、关灯、关水,并将门锁上。

七、何人不得随便将外人带入实验室,不得私自将钥匙交给别人代管。

八、节假日期间要专门进行一次安全情况检查。

 

10、化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进入化学实验室,应保持实验室安静,严禁在实验室内大声喧哗。

二、听从教师指导,严格按教师及课本要求规程进行实验,仔细操作、认真思考。实验中不得擅自离开座位。

三、注意实验安全,进入实验室应先熟悉本实验室的水、电开关。若遇事故应立即采取适当措施,并报告教师。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者,应给予严肃处理。造成人或物重大损害(坏)时,由违反操作规程者承担全部责任。

四、爱护公物,遇有仪器损坏应立即报告,检查原因并登记损坏情况,按规定赔偿。

五、实验中应保持桌面、地面、水槽、仪器整洁。实验室所用仪器、药品不得带出实验室。

六、要备有专用记录本,实验记录要真实、准确、整齐、清楚。实验完毕应把原始记录交给教师审阅、签字后方可离开实验室,不合格者,应重做或补做。

七、实验完毕,值日生整理仪器及台面,打扫实验室,清倒废物,检查水电开关,关好门窗。

 

11化学实验室学生守则

1、未经实验教师允许,不得随便进入实验室。

2、进入实验室要自觉遵守纪律,保持安静,不大声喧哗、嬉笑,不乱动仪器和其它设施,在指定实验台进行实验,爱护仪器,节约用品。

3、实验开始前,要认真预习实验内容并按照实验要求检查实验用品是否齐全,如有缺损及时报告实验教师;实验过程中,按照规定的实验内容进行实验,遵守操作规程。

4、保持实验室的清洁、整齐,不随地吐痰,实验室中的废纸、火柴等必须放在指定容器中。

5、保障实验安全,杜绝事故发生,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则》,小心使用化学药品,按时完成实验。

6、爱护实验室的一切公物,注意节约用水用物,若损坏了仪器、药品,必须及时报告教师,说明原因,并按照实验室规定酌情赔偿。

7、实验完毕后按教师要求清洗仪器,做好各项清洁工作,将仪器、药品摆放整齐, 经老师检查验收后,得到批准方可离开实验室。

 

12、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进入生物实验室,保持实验室安静,严禁在实验室内大声喧哗。

二、听从教师指导,严格按实验操作规程进行实验,仔细操作、认真思考。实验中不得擅自离开座位。

三、注意实验安全,进入实验室应先熟悉本实验室的水、电开关。若遇事故应立即采取适当措施,并报告教师。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者,应给予严肃处理,并由违规操作者承担全部责任。

四、爱护公物,遇有仪器损坏应立即报告,检查原因并登记损坏情况,按规定赔偿。

五、实验中应保持桌面、地面、水槽、仪器整洁。实验室所用仪器、药品不得带出实验室。

六、要备有专用记录本,实验记录要真实、准确、整齐、清楚,实验完毕应把原始记录交给教师审阅、签字后方可离开实验室,不合格者,应重做或补做。

七、实验完毕,值日生整理仪器及台面,打扫实验室,清倒废物,检查水电开关,关好门窗。

 

13、生物实验室学生实验守则

一、学生进入实验室后应服从实验教师和任课老师的指导和安排,分好实验小组,并选一名组长,按指定位置就座,不得大声喧哗,保持安静和整洁的环境。

二、根据课程教学中掌握的实验内容、目的、要求、步骤及注意事项,认真检查实验所需的仪器、药品、器材是否齐全、完好,如有缺漏、损坏应及时报告老师。

三、实验时,必须持严谨的科学态度,在老师的指导下,人人动

手操作,个个细心观察分析,如实做好实验记录,认真分析实验结果,写好实验报告。

四、要严格遵循实验安全操作规范,严禁随意混合药品,严禁随意摆弄电器,如发生意外,要及时报告老师处理。凡不按操作规程而损坏实验室仪器、器皿或造成人身伤害,肇事学生均应负相应经济和法律的责任。

五、实验过程中要爱护仪器设备,节约药品材料,严禁将器材、药品带出实验室,违者应严肃处理。

六、废液、废纸及共他杂物不得随地抛扔或倒入下水道,应分别倒入指定废液缸或垃圾箱内。

七、实验完毕,整理仪器、药品,清洗器皿,放回原位,搞好卫生,填写好《学生分组实验记录》,关闭电源、水源,经老师检查后,才能离开实验室。

14、生物实验室仪器管理制度

教学仪器是开展实验教学的必备物质条件。必须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实验教学正常进行。

一、教学仪器设备要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发的《配备目 录》分类、编号、入帐。做到帐目、卡片、实物相符,每学期普查一次。

二、各种仪器、标本、模型、药品应根据不同性质、性能和要求分科分类存放、定位入橱,做到存放整齐,取用方便,用后复原;同时要做好防尘、防潮、防压、防磁、防腐、避光等工作。

三、对贵重仪器和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必须设置专室、专橱,双人双锁管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四、实验室仪器药品等未经领导批准一律不予外借。若借用需办理手续,定期归还,归还时由经手人负责对所借物品清点检查。

五、平时应加强仪器保管、保养及维修工作,做到保管与保养相结合,使实验仪器经常保持良好状态,延长使用寿命。

六、实验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认真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必须由移交双方交接,教导主任监交,三方签字后生效。

 

15、生物实验室安全制度

1、妥善保管各种可燃物(如汽油、酒精、乙醚、苯、丙酮等),特别是易燃物质(白磷应浸在水里)。

2、可燃物与氧化剂必须隔开放置,易挥发的可燃物应密封放在阴暗处,并防止漏气。

3、如遇起火,必须先停止通风,切断电源,用砂盖熄灭或用灭火器、水扑灭。

4、实验室应准备砂箱、灭火器和水源,以防万一。

5、对于溴、汞及汞盐、氢氰酸及其盐类,砷的氧化物,苯胺等药品必须妥善保管,使用时不能用手拿。

6、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对220V电源,不能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工具时注意绝缘措施,遇触电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16、史地教室使用规则

1、本教室为历史、地理综合实践课及史地课外兴趣小组活动之专用教室。

2、进入教室,请保持安静,不要追逐、打闹。

3、维护公共卫生,不要随地乱扔纸屑、果皮等。

4、注意保护室内器械用具,不得乱涂乱画,不得乱动乱用。

5、请同学们遵守各项规定,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17、劳技教室规则

一、劳技教室是学生进行劳技实践活动的主要场所,必须保持安静、整洁、文明安全。

二、进行劳技活动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明确目的要求,熟悉仪器、设施、工具、设备的性能和操作规程,设计好劳技活动的程序。

三、进入劳技室后,要首先检查实验台上各种仪器、工具是否齐全、完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指导教师。

四、劳技操作时应在教师的指导下,按设计好的程序正确使用仪表、工具进行操作,并注意保护仪器及个人安全,严禁违章操作。

五、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各种仪器、工具、物品,不得私自携带出劳技室。

六、活动完毕,整理清点好实验仪器。如有损坏或丢失,立即报告指导教师,按规定处理。

 

18、音乐室管理规则

1、音乐室内设施包括:钢琴、琴凳、音像橱、音乐挂图、课桌、凳子、镜子、教桌、书橱、玻璃黑板、五线谱电教黑板、风扇、门窗玻璃、暖气片等。

2、凡参加专业训练者,在使用课桌、课凳之前必须办理租借手续;填写租借表、交押金等,一切事宜由学校总务处负办理。)、对以上设施,每个参加训练的学生,都有义务维护。首先,自己不要损坏;其次在他人损坏时应出面制止,如不能制止,也有义务向辅导教师汇报,由教师出面处理。

3、对以上设施,每个参加训练的学生,都有使用权,同时,都有义务维护。首先,自己不要损坏。其次,在他人损坏时应出面制止,如不能制止,也应有义务向辅导教师汇报,由教师出面处理。

4、如以上设施有损坏,由当事人负责维修或照价赔偿,一切费用由其本人承担,如果找不出当事人,其他同学也知情不报,其维修或赔偿费用,由音乐室全体人员共同承担。

5、在节、假日内和专业训练的以外时间,组长应负责组织训练,对画室内设施物品有责任,也有义务加以维护,如有损坏,组长应负主要责任。

6、画室内设施不得随意移动其位置,如有违者与损坏设施者,同等对待。

 

19、画室卫生管理规定

1、凡在画室内训练的学生,都有责任和义务保持室内环境整洁。废纸、铅笔屑等垃圾,应倒入垃圾箱内;绘画用物品(如:书包、铅笔盒等),应放入各自的画桌内,不得随意摆放,如有违反,则由值日生将其乱放的物品没收,并交给辅导老师。

2、画室内卫生,由值日生轮流打扫,具体办法如下:

①、值日生每周二人。②、任务:每天专业训练后,打扫卫生,并将垃圾清除掉。负责每天监督和保持室内整洁。③、负责范围:画室内和走廊、楼梯等。

 

20、书法教室管理规定

一、纪律管理

1、在教室内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一切活动服从老师安排

2、按时参加训练,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3、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训练作业,不得草草了事。

二、内设管理

1、内设包括:窗帘、书法案、书法工具、作品展示栏、教具橱。

2、对以上设施,每个参加训练的同学,都有权使用,同时又都有义务维护。

3、如以上设施有损坏,由当事人负责维修,一切费用由其本人承担,如找不到当事人,维修费用由书法小组所有成员共同负担。

4、教室内设施不得随意移动其位置,如有违者,与损坏设施者同等对待。

三、卫生管理

1、凡在教室内训练的同学,都有责任和义务保持室内环境整洁。

2、室内卫生,由值日生轮流打扫,值日生负责室内卫生的打扫和保持。

 

21、微机教室管理规定

一、微机教室是学校的现代化教学课堂,要专人负责管理。除正常教学活动外,请勿随便入内。

二、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安排,管理人员积极协助教师进行电化教学。

三、教师教学活动自带软盘或光盘,须经管理人员检查,以防病毒传染。

四、请爱护该教室内务类设备器材;不要随便搬动机器或插拔接头,出现故障,应及时采取措施,及时排除。

五、正确操作和使用各类设备,使用完毕后按操作规程关闭电源,盖好机布,关好门窗。

六、认真填写使用日志。

 

22、计算机教室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教室(多媒体、网络教室)是用于开展信息技术教学和为师生提供信息网络资源的专用教室,必须专人管理、科学管理、严格管理。

二、计算机教室(多媒体、网络教室)必须由精通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工作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负责计算机和网络设施设备保养、维护和技术指导工作,确保设备完好和可随时使用。

三、计算机教室(多媒体、网络教室)内的设施设备均要建档入册,注明厂家品牌、型号、配置、购置日期等,及时记载维修、维护、损耗情况。每台计算机随机备有使用记录本。

四、计算机教室(多媒体、网络教室)必须装有牢固可靠的防盗门窗,配备消防灭火器材,并张贴警示标志,严禁易燃、易爆、易腐蚀、易污染物品入室,严禁在室内抽烟,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

五、建立计算机网络安全技术支撑平台,定期进行病毒查杀和网络安全漏洞检测,严防病毒侵入和黑客攻击,确保计算机网络系统正常工作。

六、学生要自觉服从指导老师和管理人员安排,入室应换穿专用拖鞋或使用薄膜鞋套,不吃零食,不乱抛垃圾。自觉遵守操作规程,不随意更改计算机设置,不自带软盘、光盘在计算机上使用,不从网上下载软件、程序。

七、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自觉维护网络秩序,规范上网行为,不打游戏,不进聊天室,不浏览不良信息,不发布虚假信息,不随意约会网友,不沉湎虚拟时空。

八、计算机使用结束后,要认真填写使用记录(包括班级、姓名、日期、上机时间、上机目的、计算机工作状况等),清理桌上杂物,恢复设备摆放原貌。管理人员应及时验看记录,检查设施有无缺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3、微机室管理制度

一、进入机房必须换鞋或加穿鞋套,不携带与上课无关的物品。

二、学生进教室上课,要按编号定位入座、保持安静,不得擅自摆弄机器。

三、开机前,应检查计算机设备是否齐全,同时检查《上机记录》,发现问题,立即向老师报告。

四、学生上课操作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下课时按程序关机,认真填写使用情况记录本。学生用软(磁)盘要统一管理,专人使用。不将软盘带出教室,也不准其它外来软盘带入,以防止病毒侵入。

五、遇到计算机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教师,不得擅自处理。学生在离开机房前要做好整理工作,摆放整齐桌椅。

六、教师应及时巡查学生上机情况,一旦发现计算机有损坏,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若是人为事故,要照价赔偿。

七、使用者应及时填写本室使用日志。

 

24、微机室学生操作守则

1、学生进入机房安静、有秩序。

2、按规定座位座好,不得四处乱跑。

3、在教师指导下,方可操作微机。

4、使用键盘、鼠标时动作要轻,不得用力过度。

5、不得随意开机、关机,以免造成网络故障。

6、上完课后,键盘、鼠标、耳麦、凳子必须按规定放回原处。

7、教师指挥确信微机安全退网后,学生方可离开机房。

8、由于学生不按规定操作造成硬件损坏时,按价赔偿,直至能正常教学。

 

25、电教室管理规定

一、牢固树立为师生和教学服务的思想,提高自身素质,充分利用电化教学这一先进的教学手段。

二、管好用好各类电教设备以及各种电教资料,做好放库登记,完善借用手续,重要电教设备的借用须经教务处主任同意,做到账物一致,管理有序。

三、使用电教设备原则上需提前三天通知有关部门以便充分准备,使用完毕,电教管理人员需对设备进行检查,发现有损坏设备者酌情给予赔偿。

四、设备作用完毕及时切断电源,下班前关好门窗。注意防火、防盗、防潮、防损坏,切实做好安全防卫工作。

 

26、仪器室规则

一、仪器要分类、编号、入帐,做到帐目、标签、实物三统一。实验室与学校总务处定期对帐,每学期至少对帐一次,做到物物有帐,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二、仪器分科分类编号存放,标签齐全清楚,陈列有序。按保管要求做好仪器防潮、防尘、防震、防压、避光、避磁等管理工作。损坏的仪器应及时修理,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要设专室或专柜存放。应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使用时要加强管理。

四、购进或调拨的精密贵重仪器应先验收,再交实验教师保管。存放贵重仪器的房间或专柜应有可靠的安全防盗措施。

五、一切仪器的领用、借出和归还,均应办理登记手续,并检查仪器的完好情况。不论何种仪器设备,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长期占用。

六、仪器损坏、丢失,应由当事人填写“仪器损失报告单”按有关规定处理。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损失,原则上应由当事人赔偿。

七、实验员如有变动,应由前任向后任仔细办理手续,移交时,学校领导应在场,由前任按帐点物,逐件移交。

 

27、仪器室制度

一、仪器室是专门存放教学仪器的场所,要专室专用,不得从事与教学无关的其他活动。仪器室要有良好的安全防范措施,杜绝事故隐患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二、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工作的领导和管理,选派相关学科的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专人管理。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实验教师和管理人员给予表彰。对于玩忽职守、私人占有、盗窃仪器或违反规章而造成损失者,要按情节轻重予以教育批评、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仪器设备按分类编号,定册、定柜、定位存放;布局规范,陈列美观、整齐、清洁;要注意经常维护,及时保养,做好防尘、防潮、防霉、防压、防热、辟光、防磁、防震、防毒等工作;对坏的仪器设备应及时修理,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四、仪器设备的领用、借出及归还,必须按制度办理登记注销手续,并检查仪器完好情况。教师领用,提前填写“实验通知单”,由管理人员做好准备,使用完毕,及时归还、注销。教学仪器一搬不外借如外借,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由管理人员登记借出,并按时索回。

五、要爱护教学仪器设备。仪器损坏、丢失应由当事人填写所属情况登记表,根据情节,及时处理。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的原则上应由当事人赔偿。仪器报废要严格审批手续。

六、建立健全设备和实验档案制度,妥善保存好仪器帐册、产品说明书、使用登记册、实验情况记载表等有关资料。

七、每学期结束要全面清点仪器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仪器管理人员调换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按帐点物,逐件移交,甲方、乙方学校三方签字才算交接完毕。若有重大问题必须及时上报。

 

28、教学仪器损坏赔偿制度

一、学生损坏丢失仪器的处理方法:

1、凡属实验中正常损坏或由仪器本身原因造成的损坏,由任课

教师证明,填写登记表报损即可。

2、实验中因学生违反操作规程或操作疏忽而造成的仪器损坏,应由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酌情部分或全部赔偿,并填写登记表。

3、实验过程中因不遵守纪律,如打闹或故意损坏仪器的,由任课教师提出批评并填写登记表,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处分。

4、实验结束后,私将仪器、器材带走,一经查出,追回仪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

二、教师损坏丢失仪器的处理办法:

1、教学中正常损耗只填写登记表。

2、因教师不了解仪器使用方法而造成的损坏,应对教师提出批评,并给予培训,使其掌握正确使用方法。

3、教师借用仪器用于非教学活动或转借他人而造成丢失或损坏的,应填写登记表,并酌情赔偿。

4、实验员因保管不善而造成损坏或丢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部分赔偿,严重失职造成严重损失的要给予处分。

5、实验员违反借用制度,私自外借而造成损坏或丢失的,由实验员和使用人各赔偿50%。不准实验员将仪器、设备或工具私自带出实验室。

三、实验室应有专用的仪器损坏丢失登记册,内容包括名称、数量、损坏丢失原因及处理意见。赔偿低于10元的由实验员提出处理意见,10—30元的由主管教务主任提出处理意见,30元以上的由主管校长提出处理意见。

 

29、教学仪器领用、借用制度

1、凡由实验室保管的教学仪器(包括设备、器材、材料等)需移出实验室使用时,应严格按本制度执行。

2、任课教师因教学需要的仪器、器材、材料,由教师本人到实验室办理借用手续。在借用仪器时,要仔细检查、了解仪器的完好程度。使用完毕,由教师本人将所借用的物品送还实验室,由实验员检查验收后,严格履行规定的注销手续。

3、实验室要有借还登记册,内容包括借还时间,仪器数量,仪器完好情况。借用时,领取人要签名,归还时实验员要登记。

4、校内有关部门或人员因非教学需要借用仪器,应由教务主任批准签字后,才能办理借用手续。

5、非教育单位不得借用。兄弟学校之间因教学急需借用仪器时,要凭单位介绍信,并经主管校长批准签字后才能办理借用手续。

6、学生因课外活动需要借用仪器、器材,由辅导教师代为借用,并负责按时归还。

7、教学仪器外借后应及时归还,每学期末必须将仪器全部交回实验室。对到期不还者,由批准人负责追回。

8、归还的仪器如有损坏,借用人要说明原因,能够修理的,待修好后,再办理交还手续;不能修理的,待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后,再办理交还手续,并注明处理意见。

9、对不合理的借用,实验员有权拒借,以保证实验教学正常进行。

10、下列仪器、器材、设备不准向外借出:

 (1)实验室用于维修用的仪器、仪表、工具等。

 (2)新购进的、未进行验收的仪器。

 (3)损坏后未修好的仪器。

 (4)学生分组实验用的仪器。

 (5)不宜搬运的较精密的仪器。

 (6)消耗性材料及易碎仪器,如药品、玻璃仪器等。

 (7)危险品(易燃、易爆、毒害品等)。

 

30、教学仪器维修、保养制度

一、教学仪器是国家财产、管理人员要根据各种仪器的特点定期对各类仪器进行保养、并做好防尘、防火、防潮、防锈、防霉、防冻、防爆、防光、防毒、防震等工作,要对有关仪器定期采取开机、通电、充电等措施,确保仪器性能完好,并作好记录。

二、 管理人员要在教师借领仪器前,对仪器进行一次检修,保证仪器性能完好,教师归还仪器后,再进行一次检修,并认真填写维修保养记录。

三、 对精密贵重仪器要妥善保管,若管理者不精通其性能,不能擅自拆修,对自己不能维修的仪器可送专业部门维修。

四、 学生分组实验时,管理人员要认真指导学生正确使用仪器,要随堂及时维修有故障情况仪器,确保实验顺利进行。实验完成后对每组仪器进行检修。

 

31、教学仪器报损制度

一、由于老化的仪器设备、自然损坏而又无法修复的仪器设备可申请报废。

二、申请报废教学仪器的程序。

(1)实验室写出申请报废报告,并上报校长室。报废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仪器名称、编号、价格、购买时间、报废理由、总价值。
    (2)学校将组织专门人员对申请报废的教学仪器进行鉴定,待情况属实后,在申请报告上签署批复意见。

(3)实验室凭学校对申请报告的批复记账,对报废的教学仪器作销账处理。

三、教学仪器申请报废的时间为每年的7-8月。

四、贵重教学仪器的报废除按以上程序外,还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待上级主管部门鉴定批复后,方可生效。

五、要坚持勤俭的原则,对能修复使用的教学仪器要尽量修复,避免给国家财产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2、劳技教学仪器的维修、保养制度

一、劳技教学仪器是国家财产,管理人员要根据各种仪器、设施、设备、工具的特点,定期做好防水、防潮、防锈、防霉、防通电、充电等,确保仪器性能完好,并做好记录。

二、对精密、贵重设备要妥善保管,若管理者不精通其性能,不能擅自拆修,对自己不能维修的仪器设备,送专业部门维修。

三、学生进劳技教室训练时,指导教师要根据具体情况认真指导学生正确使用仪器,  随堂及时纠正,维修有故障的工具、仪器,确保训练正常进行,训练结束后对每组工具、设施进行检修。

四、劳技教师在借领工具、仪器前,对仪器、工具进行检修,保证使用性能完好,教师归还仪器工具后,再进行检修,放回原处,并认真填写维修、保养记录。

 

33、劳技教学工具、设备的损坏赔偿制度

一、劳技教室损坏工具、设备后应填写损坏赔偿登记薄,查清损坏原因,管理人员认可后,提出建议,由有关领导

二、教师凡因责任事故,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定,损坏、丢失的工具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赔偿。

三、学生劳技训练时若有工具、设备损坏,应由指导教师和学生写明损坏原因,管理人员认可后,提出意见,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若丢失或故意损坏工具、设施、设备、仪器,除进行教育外,应由个人进行赔偿。

四、外单位借用工具、设备,本单位教师非劳技教学借用工具、设备损坏后,若不能修复,按原价赔偿。

 

34、体育器材借用制度

I、体育器材只限教学使用。

2、体育课和课外活动需要体育器材的班级要填写借用单,办理手续后方可领用。

3、爱护器材,用后及时归还,保管员要认真清点数量、检查完好情况,并作好使用记录。如发现丢失和损坏照价赔偿。

4、体育器材不得外借私人,单位间借用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5、因工作需要体育教师经常使用的个别器材,在期末时要归还,假期用时可办理续借手续。

 

35、多媒体教室管理制定

一、电教科代表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认真做好使用记录,协助教师使用好机器设备。

二、爱护机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准在机器设备上刻画,不得拆卸、搬动机器和更改机器设置。

三、按照正确的方式操作,若发生故障或有异常现象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

四、不得删除、更改机器内系统文件和其它软件硬件设置。

五、严禁自行安装各种类型的软件,一经发现扣除班级量化管理分数。

六、严禁教师用实物展台长时间打卷子、练习题等文字材料。

七、教师上完课后,电教科代表要按操作规程及时关闭计算机和各种设备的电源,恢复好多媒体讲台。

八、未经教师允许不得私自打开计算机和其它设备,进行各种操作。

九、教室多媒体设备的使用,由电教科代表专人负责,其他任何人未经教师许可使用的,如造成设备损坏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损失。

 

 

36、语音室管理制度

一、教师要尽职尽责,维护仪器设备的安全。

二、教师要熟悉仪器、设备的性能,并能熟练操作,为教学服务。

三、仪器设备每两周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修理,不耽误正常的电教教学工作。

四、仪器设备不经总务主任批准不得拿出语音室。

五、在教学使用时要按规章正确操作,以免损坏设备。

六、教师要经常教育学生,爱护公共财物,正确使用仪器设备。

七、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语音室,更不得胡乱操作。

八、管理人员要经常打扫室内外卫生,保持仪器设备干净整洁。

九、管理人员要经常清点设备数量,有问题及时上报学校领导。

十、注意使用语音室的交、接手续。保管好语音室的钥匙。

 

37、语音室管理规定

一、学生进入语音室必须按号入座,爱护设备,不经允许不得乱动机器和开关。

二、学生进入语音室必须穿鞋套,否则不准入内。使用前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进行器材检查,发现问题报告语音室工作人员。

三、认真填写语音室使用记录表,不得在表上乱写乱画,不得随意撕毁记录表。

四、学生必须正确操作使用设备,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及时纠正不规范操作,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五、保持室内安静,注意保持室内清洁,不准乱扔纸屑、果皮,不准乱刻乱画。

六、使用完毕后要关掉电源,整理桌凳,填好使用记录单,教师允许后方可离开。

 

38、教室电教设备管理规定

一、不准私自打开分控盒、插拔电源和开关电视及音箱。

二、不准在分控盒及电视机上堆放杂物;乱刻乱画。

三、及时盖好电视罩,保持分控盒与电视机整洁。

四、同学们都有义务制止任何破坏电教设备的行为。

五、各班设班级电教设备管理员一名,专职负责开关分控盒

六、损坏设备照价赔偿,并与班级量化考核挂钩。管理遥控器,监督以上行为。

 

39、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室)(以下简称图书馆)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建设,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指的图书馆是指由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全日制中小学校的图书馆。

第三条 图书馆是中小学校的书刊资料信息中心,是为学校教育、教学和教育科学研究服务的机构。

第四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图书馆建设工作的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教育技术装备机构做好图书馆建设的组织、协调、配备、使用、培训、评估等具体业务工作。图书馆实行校长领导下的馆长负责制。

第五条 图书馆负责人要具有图书馆专业知识。中学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小学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具备中专(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基本的图书馆专业技能和计算机操作技能。图书馆要设专职管理人员。图书馆工作人员编制在本校教职工编制总数内合理确定。

第六条 图书馆专业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图书馆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图书馆工作人员在调资晋级或评奖时,应与教学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等同看待,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第七条 图书馆应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和教研工作的需要广泛采集国内外相关图书资料。 有条件的学校图书馆要积极配备各类电子读物,将有保存价值的馆藏图书制作成电子文档。

第八条 图书资料的配备应以学生需求为主,兼顾教师。图书馆的藏书,应当包括适合中小学生阅读的各类图书和报刊,供师生使用的工具书、教学参考书、教育教学研究的理论书籍和应用型的专业书籍。图书馆藏书应做到结构合理,要按《中小学图书馆(室)藏书分类比》配备。

第九条 图书馆藏书量不得低于《图书馆(室)藏书量》的规定标准。各地可结合本地区中小学校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图书复本量标准及增新剔旧(剔除)原则。配备复本量应视学校规模而定。图书馆每年剔旧更新图书,一般每年新增图书比例不少于藏书标准1%。

第十条 图书馆应建立书刊总括登录和个别登录两种帐目。

第十一条 图书应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进行分类;期刊应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期刊分类表》进行分类。

第十二条 图书著录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普通图书著录规则》标准;期刊著录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计算机编目按《中文图书机读目录格式》进行。

第十三条 实行卡片目录的中学图书馆应设有书名目录和分类目录,条件好的图书馆可增设著者目录。小学图书馆要设书名目录。采用全开架借阅和半开架借阅方式的小学图书馆可不设书名目录。实行计算机管理的图书馆,计算机能够满足师生进行书目检索的,可废止卡片目录。

第十四条 图书馆应以全开架借阅和半开架借阅为主。要开展好外借、阅览、宣传推荐等服务工作,并发挥班级图书角、图书箱的作用。

第十五条 图书馆要配合学科教师组织形式多样的读书活动,对学生进行课外阅读指导,并开展图书情报教育课、图书和图书馆知识介绍、工具书使用方法、图书的选择和读书方法以及读书卫生知识等方面的指导。学校应开设阅读指导课并纳入教学计划,有条件的学校要开设电子阅览指导课,指导学生正确运用电子阅读系统。

第十六条 各地要充分发挥图书馆的作用,鼓励图书馆对社会开放。经济欠发达地区,要重视和加强乡镇中心图书馆的建设,辐射周边学校,做到资源共享。

第十七第 图书馆应配备书架、阅览桌椅、出纳台、报刊架、书柜、目录柜、文件柜、陈列柜、办公桌椅、装订设备、安全设备等必要的设施、设备,并有计划地配置复印、声像、文献保护、计算机(网络设备)、扫描仪、刻录机、打印机等设备。图书馆要设置藏书室(包括学生借书处)、学生阅览室、教师阅览室。有条件的学校可按学科分类设置阅览室和电子阅览室、电子资料室、多功能学术报告厅等。图书馆应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图书馆要重视和加强图书馆与校园网(城域网)的结合,实现网上电子图书资源共享。

第十八条 城市中小学校图书馆建设标准应不低于现行《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的规定,有条件的学校呆建立独立的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1.9平方米。农村中小学校图书馆的规模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参照上述标准制定。图书馆应有良好的避风、换气、采光、照明、防火、防潮、防虫等条件。

第十九条 图书馆建设应以政府投入为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应在教育经费中按一定比例设立图书专项经费,各地教育图书管理部门要做好统筹安排,组织实施。学校要多渠道筹措图书经费。提倡和鼓励社会和个人捐助图书馆建设。

第二十条 特殊教育学校图书馆的建设参照本规程执行,各地乡镇中小学图书中心的建设参照本规程高标准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程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1991年8月29日发布的《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同时废止。

 

40、阅览室管理制度

为维护中心阅览室的阅览秩序,保证阅览纪律,给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读书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阅览室由中心安排兼职教师和学生管理员负责管理,进入阅览室的人员要服从管理员的管理。

二、本室所藏的书刊,仅供本校师生阅读,其他人员要进入本室阅读时,须征得管理员的同意。本室的报刊资料只准在本室阅览,不得带出室外。

三、按规定的时间进入阅览室阅读。

四、阅览室内必须保持安静、整洁,不随便换位、抢位或给别人占位,不大声喧哗、聊天、吃零食,不随地吐痰,做文明读者。

五、不准背书包或捎带任何书本进入阅览室,以免引起管理员的误会。

六、爱惜图书,保证图书整洁,不撕书报,不涂画,不折书角。对有意损坏或私自拿走图书的行为,按中心的“书刊丢失、损坏赔偿制度”进行处理。

七、离位时必须将椅子在原处摆放整齐,所有书籍报刊看后要整齐放回原来的位置上。

八、开放时间到后,应马上离开,管理员要检查、整理书刊,关好窗,锁好门,并做好阅览情况记载。

 

41、图书室管理制度

一、图书馆专人管理。注意防火、防雷电、防盗、防尘、防潮、防霉、防蛀等。室内定期打扫,保持环境整洁美观。师生到图书馆、阅览室须保持安静。

二、新采编的图书、期刊要及时分类、编目、登记、上架。贵重图书应设立专柜,防止意外发生。

三、保证提供给师生借阅的图书流通量不低于藏书的2/3。师生借阅图书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阅后及时归还,不得转借他人。

四、校外人员借阅藏书、期刊必须主管领导批准。师生、校外人员损坏或丢失图书、期刊应照价赔偿。

五、期刊阅览室课余时间均对学生开放。阅览室的期刊不得外借,阅览时不得在期刊上涂画。

六、图书、期刊每学期清理一次,及时做好报损报废和增添登记工作,确保账、册相符。

 

42、阅览守则

一、本室图书不外借,只准室内阅览,学生自己和书刊不准带入阅览室,可带笔记本和笔进行阅览摘录。

二、文明阅览,保持室内肃静、整洁。做到步轻、声低。不准打闹、禁止吃零食、抽烟。

三、凭学生证在规定时间内借阅杂志,每人一册,不得外携,阅后放回原处,把凳子摆放整齐。

四、爱护书刊,保护书刊清洁,不卷折撕页、不涂画、不折角,若损坏严重,必须赔偿。

五、对偷窃报刊者比原价三至五倍罚款,并通报批评。

六、凡阅览者都服从管理员指导。

七、在校期中或期末展览各班读书笔记,读后感,进行评比。

 

43、学生阅览室守则

一、凡进入本室者,须衣冠整洁,书包及个人书刊一律放于室外或保管处。

二、保持室内整洁、安静、不吃东西,不高声谈话,不随意移动桌椅。

三、室内所有书刊,只供在室内阅读,不得带出室外。

四、读者应爱护书刊,不污损、不撕毁,如有损坏或丢失,须照价赔偿。

五、开放时间结束,读者应将书刊小心放回原处,及时离开本室。

 

44、教师资料室借阅制度

一. 本室仅对本校教职工开放,凭本人借书证办理借阅手续。

二. 室藏文献资料实行开架借阅,仅限室内阅览。如因教学需要外借者,请按以下规定办理:

1、每人限借 5 册,借期为一个月。到期仍需借阅者,可再办理延期续借手续(续借期为一个月)。续借期满不再延长,应主动归还。

              2、凡超过借期和出借册次的读者,不可办理再借手续;超期读者经催还长达一个学期者,将予以罚款处理。

              3、当月(当天)期刊,报纸一侓不外借。当年过刊与报纸,如因教学需要可办理短期外借手续,借期为一周,用后应及时归还。合订本期刊等同图书借阅。

              4、室内非书资料(如录音带,录像带,幻灯片,光盘,多媒体教学资料等)因教学需要借阅者,一律填写“非书资料借阅申请单”登记借阅。使用后应完好归还,如有损坏应酌价赔偿。

三. 本人借书征不得转借他人,如借书证遗失请及时到图书馆办理挂失手续;未及时办理挂失而造成的后果与损失均由本人负责。

四.凡调离本校的教职工,离校前应将所借书刊资料还清,并缴回借书证方可离校。

五.请保持资料室内安静,维护室内公共卫生与整洁,爱护室内公共设施; 座椅用后请归还原位。

六.书刊资料遗失赔偿:

1、普通书刊遗失按原价再加成15%的图书加工费赔偿。

2、无复本图书按原价加倍赔偿。

3、丛书,多卷书遗失一本,按成套书原价赔偿。

4、非书资料(如音像,光盘资料等)遗失或损坏,视情况加倍赔偿。

七.本规则由学校授权图书馆负责解释。

 

45、图书借阅制度

1、读者借阅图书时,一律凭本人借书证借阅,无证不借,也不可代借。

2、读者每人限借书一册,如有特殊情况,也不得超过两册。

3、读者借到书后当面检查,如发现污损、缺页等情况,须加盖标记,否则由借书者负责赔偿。

4、读者借书,由本人在借书证上填写好书名、借书日期,在书卡上填写姓名和借书日期。书借走后,借书证和书卡留在图书室内,还书时,须由工作人员盖章销号。

5、书籍借出后应按期归还,教学辅助书期限为20天,文艺书刊限期为15天,到期未看完者,应办理续借手续,否则超期一天罚款一元。

6、读者必须爱护图书,如有损坏或遗失,按原价三至五倍赔偿。

7、室内严禁吸烟,不得高声谈笑,应保持安静、整洁、干净讲究公共卫生。

8、借书证如有遗失,应立即向图书室申明挂失,挂失两月后,无冒借情况,须交五元工本费给予补发。

9、图书管理人员应按时上下班,讲究职业道德,热情为人找书,为书找人,欢迎读者监督,共同搞好图书服务工作。

 

46、图书赔偿制度

图书资料是教育教学的必备资料,系学校财产,不得遗失,损坏或据为已有,为妥善管理使用图书,特定赔偿制度。

一、教师借用教学类参考书,必须在学期末还清,否则按原价赔偿。

二、小说、杂志、工具书类书刊,若遗失或过期不交,按原价三倍赔偿。

三、凡在封面、书中乱画乱涂、或发现有撕书现象,按原价二倍赔偿。

四、调离本单位工作台的同志,必须还清全部借书,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五、管理人员要严防图书丢失、损坏现象发生,否则追纠个人责任。

 

47、借阅图书规则

为了使学校有限的图书资料服务于教育教学,便于妥善管理,使教师学生能及时借阅有关资料,现规定借书须知,请自觉遵守。

一、借书数量:教学参考类图书,只能借与自己所作任学科有关的图书,非所任学科的图书一般尽量少借,小说、杂志等文艺性书籍,一次借阅只限一本。

二、借书期限:教学类参考,借期最长为一学期,学期终了,必须按时还清;小说、杂志等文艺类书籍,借期两周,到期自觉还清。

三、借还手续:借还书籍必须及时办理借还登记。

四、图书资料是学校财产,借去的图书应妥善保护,不得损坏遗失。损坏遗失或过期不交教学参考类图书,按原价赔偿,小说杂志类文艺性书刊按原价三倍赔偿,赔偿费用由总总务处在工资中扣除。

五、调离本单位工作台的同志必须还清全部借书,才可办理离校手续。

 

48、教职工阅览室规则

为规范我校教工阅览室管理,更好地服务于教学,特制定如下规则:

1、阅览刊物仅供本校教职员工在阅览室内阅读,不外借,未经工作人员同意,不准将刊物带出阅览室

2、阅览期间要保持室内安静,禁止吸烟,随地吐痰,大声喧哗,打闹等行为发生。

3、爱护刊物,不准撕剪画面或内容,如有损坏,加倍赔偿。

4、阅览时间:每周一——周五

    上午:8:30——10:45      下午:2:00——4:50

 

49、学生阅览室规则

一、以班为单位,定时上阅读课。

二、有阅读课的班要整队进入阅览室。阅览期间要保持室内安静,严禁大声说笑,吹口哨,吃零食,打闹等影响阅读的行为发生。

三、上阅读课时不准带书包或与阅读无关的东西进入课堂。

四、刊物以组为单位发放,各组组长负责刊物的检查和收交,刊物不准带出室外,如有丢失或有意损坏,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并扣班级量化管理分5—10分。

五、搞好室内卫生,保持室内整洁,各班在阅读课前后进行卫生扫除。

六、班主任要加强对本班学生关于“阅览规则”的教育,协助阅览室老师开展好阅读课。

七、各班要严格遵守阅览时间。

 

50、卫生室管理规定

一、卫生室由学校校医负责管理。

二、室内保持安静、整洁、药品摆放在药柜里。

三、购置药品及其它卫生用具,要上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

四、管理人员要做到有事即叫即来、不怕麻烦、不怕肮,病人至上。

五、对师生来室用药,要了解病情,问明病因,方可给药。禁止病人随意入室取药。

六、离室要关好窗,锁好门,失职造成损失,扣学期贡献奖或按损失程度追究责任。

 

51、学术报告厅管理规定

一、学术报告厅是学校综合性的现代化活动场所,要专人负责管理,除正常学术教学活动,请勿随便进入。

二、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安排,管理人员负责协助组织人员进行准备、安排活动等工作。

三、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维护该中心各类设备和器材出现故障,应采取措施,及时排除。

四、教师学术教学活动自带软盘或光盘,须经管理人员检查,以防病毒传染。

五、请爱护该报告厅内各类设备和器材,不要随便搬动机器或插拔接头;出现故障,应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

六、正确操作和使用各类设备,使用完毕按操作规程关闭电源,盖好机布,关好门窗。

七、认真填写使用日志。

 

52、主控室管理规定

1、主控室是学校现代化教学系统的核心,要专人负责管理。未经允许,其他人请勿入内。

2、根据教育教学的需要,积极协助教师进行电化教学,准时放映各种教学资料,放映前应对放映资料进行预览,不播放与教学无关的资料。

3、负责管理双控系统各类设备和器材,出现故障,应采取措施,及时排除。

4、爱护机器设备,操作完毕按程序关闭电源。

 

53、电子备课室管理制度

电子备课室是教师获取信息和现代化教学备课的重要场所,为保证教师的正常使用,进入电子备课室,应遵循自觉遵守以下制度。

一、教师进入电子备课室,要认真填写操作记录。

二、注意室内卫生,严禁吸烟,吃零食,丢纸屑等。

三、教师自带软盘、光盘等,管理员要先进行检查,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使用。

四、教师在电子备课室,只能进行与教学活动有关的操作,严禁玩游戏,上网聊天等与教学无关的操作。

五、不能随意拷贝来历不明的文件;不能随意删除非本人建立的文件。

六、教师严格按要求进行,不得随意改动硬件和软件的配置,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照价赔偿。

七、未经许可,严禁从电子备课室携带任何设备或软件,如确实需要,需经校领导批准。

 

54、办公室、班级财物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管理、使用学校公有财产,为我校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由学校总务处负责执行

第一部分  办公室财物管理

第三条  各办公室属于个人使用的物品(如桌、椅等)由个人负责保管、使用管理。·其他物品则由各办公室负责人负责

第四条  由学校总务处对办公室用品统一进行编号、登记,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第五条  办公室公物需维修时,应及时通知总务处,由总务处派人维修。

第六条  因教学需要调整办公室时,除属于个人使用的桌、椅可以搬走外盆架等)一律不准带走。办公室负责人必须办好交接手续并报告总务处。

第二部分  班级财物管理

第七条  班级公共财物的范围包括其它物品(如:钟表、饮水机、脸盆、教室:门窗、讲桌、课桌凳、电源开关、插座、窗帘、门锁、架、灯棍、暖气片(阀)、粉笔、电风扇电视机、黑板、黑板擦、卫生用具等。 宿舍:电灯、插座、门窗、床、门锁、暖气片(阀)、电话机、橱子、桌凳等。

第八条  班费及卫生用具等物品的发放

(一)每学期每班发放一定数额的班费(具体数额由学校研究决定),班费的使用要合理、透明。

(二)卫生用具等物品的发放:高一入校的第一学期,开学之初总务处统一为各班配齐卫生用具。从第二学期起高二、高三年级一样,由总务处统一发放一定数额的代用券(具体数额由总务处核定后在每学期开学之初发放)于购买卫生用具等物品。节余部分,可继续使用,或按70%比例兑换成现金。

第九条  班主任为本班的总责任人,负责对本班财物的管理,混合学生宿舍的责任人,主任必须落实本班物品的具体责任人(使用人)。班主任要教育本班学生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禁止任何破坏公物的行为。

第十条  根据学校统一安排调整教室、宿舍时,必须办理相应的交接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一)交换双方的班主任,在搬进之前必须对搬进教室、宿舍的相关物品进行检查,无误后方可搬入。如发现有遗失,损坏的物品,应立即通知对方进行核实、确认,然后搬入,并报告总务处。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搬入者负责。

(二)如果搬出的教室、宿舍,无人搬进,有关班主任要与总务处办理交接手续。

(三)严禁私自移走学校统一配备的物品,

第十一条  学校应加强对财物的管理、检查与维修。

(一)对于班级公共财物,由学校总务处进行统一编号、登记,明确责任人(使用人)

(二)由总务处和政教处组成检查组,每学期定期检查不少于二次,并加强不定期检查。

(三)班级公共物品需维修时,各班应根据总务处核定的交款数额到会计室交款,总务处根据交款发票,安排维修人员予以维修。

(四)为不影响正常教学,如情况特殊可以先维修,后办理交款手续。拒不交款、不及时进行维修,从而造成不良后果,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不准学生用教室内的插座给各种电器充电。

第三部分  关于遗失、损坏物品的赔偿否则,一经发现,将予以没收,并扣班级量化管理分,每发现一次扣10分。

第十二条    对于因管理不善,使用不当或人为原因造成的公物遗失、损坏,要照价格赔偿,并视情况予以一定罚款。属于班级部分的同时由政教处扣该班一定量化分。

第十三条  由班主任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如找不到当事人,学校将从班主任津贴和班费中扣除相应款项。学生毕业、转学、退学或其它原因离开学校,如不办理赔偿手续,级部主任、班主任有权扣留有关同学的毕业证,学生档案等,直至办完手续为止。

第十四条  因调动、辞职或其它原因离开我校的教职工,必须办理财物交接手续,否则对于遗失、损坏的物品校将通过电话、公报、去人去函等方式要求赔偿。

第十五条  如执行部门与有关人员发生争议,将由有关领导或学校办公会进行裁决。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55、档案资料接收归档制度

一、为加强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更好地为教学服务,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特制定如下规定。学校档案室,各处室、教研组均应建立、健全文件资料的归档制度,凡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由档案室和文书处理人员(兼职档案员)及时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

二、档案室负责集中统一管理学校的全部档案,不得分散保存,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

三、档案室接收档案的范围:   

1、学校需要永久、长期、短期保存的档案。

2、学校各处、室、教研组形成的文件材料、图纸、声像、统计材料、教学资料、文件会集及有价值的其它材料。

四、档案室接收的档案应符合下列要求:

1、需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2、文件和电报按其内容的联系,合并整理立卷。

3、归档文件材料保持它们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题名简明确切,符合立卷标准便于保管和利用。

 

56、查阅档案资料制度

为了确保学校档案资料的绝对安全,更好地为学校党政领导,决策教学管理和各项工作服务,对查阅档案资料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资料一般不准借出,只在室内阅览,如特殊情况必须借出时,要严格履行手续,借阅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如需要时,必须经档案人员同意办理续借手续。

二、要严格保密,查阅档案资料人员,在查阅档案资料时,只限于批准的内容和范围。对批准借出,摘抄复制的档案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准公布翻印、转供和扩大借阅范围。

三、要爱护档案资料,不准污损、涂改、圈点、折角、拆卷、抽页等,对损坏档案资料者,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7、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一、根据国家档案法及有关条例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在进行档案鉴定时,必须成立鉴定领导小组,人员由学校分管领导、档案室工作人员及档案兼职人员组成。

三、根据国家有关档案期限的规定,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认真准确的确定档案的存毁。

四、销毁失去保管价值档案时,须有鉴定领导小组提出意见,登记造册,写出销毁报告,经鉴定负责人批准后由二人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到指定地点鉴销,并向市档案局备案。

五、对另有销毁规定的情况特殊的专门档案,按有关规定执行。

 

58、档案工作人员守则

一、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热爱本职工作。

二、积极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工作。

三、熟悉档案内容,提高利用查准率和查全串。

四、热情接待,服务周到。

五、保持档案室内整洁,安全卫生。

六、认真执行《档案法》和《保密守则》。

 

59、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一、财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材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是学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本校的档案应由学校财务会计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装盒,由财务会计·编造清册一式二份移交档案宣统一保管。

三、档案室保管财会档案应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卷册需要重新整理时,应会同财务会计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

四、档案人员对违反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行为和做法有权进行纠正。

五、会计档案的材料,原则上是不得外借,如有特殊情况时,必须经领导批准,方可限期外借,并按时归还。

六、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档案室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会计进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由双方经办人签名,报主管负责人批准后销毁。

七、财务文件:如预算、计划、批复、制度等文书按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60、消防管理制度

一、学校成立消防管理组并有一名兼职人员负责消防工作。

二、管理组定期组织教职员工学习《消防条例》,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三、要经常进行防火教育,不断提高教职员工的防火意识和防火工作责任心。

四、学校的消防设施、消防工作要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五、学校内部各重要部位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对砖木结构的房屋使用的位置,不得随便移动。

六、学校内部不准使用电炉,不准拉电线,乱接电器。尤其要做好防火工作,灭火器应摆在便于找用的地方。

七、消防人员,特别是值班同志都要会使用灭火设备,发现火情要积极扑救,并拨打119报警。

 

61、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一、卫生方面

   1、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寝室和公共区域整洁干燥,门窗干净,玻璃明亮。

   2、早晚开窗通风通气,及时清洗脏鞋脏袜,做到便后洗手和及时冲刷卫生间,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3、生活用品要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摆放整齐、划一。被褥折叠方正,放置方向统一(开口朝外),鞋子统一鞋跟朝外整齐放在床下。床底不得有任何脏物、杂物。

   4、寝室内不准乱涂、乱画,不准乱丢瓜皮果壳、纸屑,垃圾必须及时处理,不得往楼下倒水、扔东西,晒衣服时要拧干再晒。

   5、寝室每天清扫干净,并将室内外地面拖清洁,每周大扫除一次。

   6、做到文明用厕,严禁向厕所内丢弃杂物,防止下水道堵塞。

二、纪律方面

   1、学生一律按指定的房间、床位住宿,不随意迁动,不串宿舍,不住他人床位。每宿舍选一名舍长,负责本宿舍工作。

   2、安置位置张贴宿舍值日表、宿舍公约、宿舍口号等。

   3、自觉遵守寝室制度,按时起床,按时就寝,自觉参加早操。就寝后不讲话,不听收音机、随身听,不得用手电筒或点蜡烛等其它照明用具看书。

   4、寝室内不得私拉电线乱用电源,注意节约用电、节约用水,及时关好灯和水龙头。

   5、未经学校同意,学生一律不准在外住宿,外来人员一律不准在寝室借宿。学生进出寝室必须佩带胸卡,上课期间,学生有特殊情况要进入寝室,必须要经过年级批准,否则管理员有权阻止。外来人员未经管理员同意不得进入寝室,进入寝室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6、同学之间应团结友爱、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互相谦让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管理员和值班教师反映,防止不良后果发生。

   7、全体同学积极创建文明宿舍,提倡文明健康的宿舍文化,不大声喧哗,不讲粗话、脏话,不谈低级趣味的话题;不打架,不骂人,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

三、安全方面

   1、寝室内不准使用明火,即不准点蜡烛,不吸烟等等,严防失火。

   2、注意人身安全,加强自我防范意识。未经寝室管理人员允许,女生不准进入男生寝室,男生不准进入女生寝室。熄灯后不得单个人走出寝室大门。

   3、离开寝室要及时关好门窗,上好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钱物。

4、不得爬门、钻窗。

四、爱护公物

1、严禁在宿舍内乱钉、乱拉、乱挂、乱贴,严禁涂抹、蹬踏、污埙墙壁。

     2、爱护好宿舍内外的门窗、玻璃、灯具、床铺、窗帘、水具、匾牌及其他公共设施。

 

62、学生公寓入住须知

为保证同学们住宿环境的安全卫生、整洁、舒适、安静,全体住宿生要认真阅读以下内容,并自觉遵照执行。

一、公物保护:入住学生要爱护公物。凡个人所分配的床、橱等由个人负责保护,公共部位设施由全室人员共同负责保护,若设施遭到损坏,责任人应照价赔偿,责任人不明时,由保护人共同负责赔偿。若属故意损坏,要加倍赔偿。

二、内务整理:起床后,须将被子叠放整齐,床单拉平坦。衣物放至橱内,脸盆、毛巾、香皂放在床下,水杯、牙刷等摆放整齐。注意净化室内环境,保证墙壁不被污损。

三、卫生值日:室内成员轮流值日,门窗玻璃等擦洗干净,垃圾清理到垃圾池内。值日生每天都须把室内桌面、地面有物品是否摆放整齐后方可离开。

四、纪律:

1、不准在室内打牌、下棋、饮酒、请客,不在公寓内打闹、怪叫,不说低级庸俗的污言秽语。

2、熄灯后,立即停止洗刷并上床休息,保持安静,不再交谈。

3、不得将外人带入寝室或留宿,会客一律到管理室。

4、除规定时间外不在寝室逗留,需病休的同学应有卫生室和班主任的证明,经管理人员核实后方可进入寝室。

5、自行车按指定位置存放,并集体上锁、统一管理。

6、有事须持班主任证明到管理室请假,不得无故旷宿。

7、服从和尊重管理人员,不顶撞。按分配的床位住宿,不擅自调换寝室或床位。

8、凡被批准住宿的同学,应在通知下发后两日内办理住宿手续并按指定床位入住,逾期不住者将被视自动放弃。

五、安全

1、严禁在室内抽烟、点蜡烛或私接电灯、用充电器、电褥子等,以免引发火灾或触电。

2、管理好自己的钱物,未经许可不得动用别人的物品。

3、同室人员应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发现意外情况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

六、奖惩

1、政教处、学生会及管理员等将对各寝室的公物保护、内务整理以及卫生、纪律等进行经常性检查并定期进行文明宿舍的评比。凡被评为文明宿舍的同学,学校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对相应的班级考核项加分

2、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学校将进行批评教育或处分,并给相应的班级考核项扣分,屡教不改者,将被取消住宿资格。

 

63、食堂卫生制度

食堂的饮食卫生工作由食堂承包人负责。为确保学生饮食卫生安全做到万无一失,特作暂行规定如下:

一、炊管人员要认真学习《食品卫生法》.及卫生常识,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自身素质,保证饭菜卫生。

二、把住原料的采购检验关,按卫生法所规定的要求进行检查,对不新鲜或变质原料不购不收不加工。坚持定点、订协议供货的原则。

三、加工中要坚持炊具消毒、原料消毒。食品、炊具存放、加工坚持生熟分开。炊具使用后用蒸气消毒;蔬菜用碱水冲洗。

四、对剩饭菜要先检查,怀疑变质变味的饭菜坚决不出售;气温较高时,馒头、包子等食品的存放要通风、晾凉,加热前要检查有无变味,否则不能出售。

五、承包人负责每日的卫生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报告总务处。对饭菜变质变味还出售的要追究责任。要积极配合总务处值班人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如出现食物中毒,要进行经济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六、加强防蝇、防鼠措施,设有专人管理。每日落实好食堂值班人,下班前检查门窗、防蝇罩、防鼠板等是否严密。

七、炊事员上班时间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并保持整洁。个人卫生做到“三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帽)。做到持健康证上岗。做到不在工作场所吸烟,不随地吐痰。

八、食品加工、存放做到“四隔离”(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操作时严格分开生熟案,防止交叉污染。

九、保持食堂内环境卫生。做到地面、墙壁干净,窗户明亮,炊具整洁。

十、学校每周对食堂卫生进行抽查,对不合格的进行批评、扣分处理,对表现好的要鼓励、表扬。

 

64、食堂服务公约

一、食堂工作在学校和总务处的领导下进行工作,自觉接受市卫生局、教育局、市防疫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食堂全体工作人员要牢记树立全心全意为就餐人员服务和为全校师生服务的思想,具有良好的道德风尚,不得与教师、学生及就餐人员争吵、打架,否则辞退所聘人员。

三、搞好食堂卫生

(1)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穿戴整齐、干净。

(2)不准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3)物资食品摆放整齐有序,做到生熟分开,餐具洗刷干净并要消毒,严禁出售三无食品,严防食物中毒。

四、出售的食品要明码标价做到物美价廉,童叟无欺。

 

65、浴室管理制度

一、学校浴室仅对本校的教工、学生和在我校工作、住宿的人员开放。

二、教工在开放时间内可携带一名初中以下子女凭票洗浴,

三、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对象开放浴室,不准随意放人入内洗浴。

四、浴室开放一律凭票入内,管理人员认票不认人。

五、浴室内不准吸烟,不准大声喧哗。

六、洗浴时注意节约用水,擦洗肥皂请关掉水龙头。

七、爱护浴室内的公共设施,不要随意拨弄与洗浴无关的设备,有意损坏公物须按价赔偿。

八、贵重物品、现金一律不准带入浴室,遗失责任自负。

九、更衣箱钥匙请妥善保管,遗失赔偿。

十、外来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浴室洗浴,特殊情况须得到总务处批准。

 

66、关于升旗仪式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国家教委《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严格中小学升降旗制度的通知》的精神我校升旗仪式,增强广大师生的爱国主义情感,特制订本规定。

1、我校升旗仪式采取班级和学校相结合的方法,凡班级进行由各班团支部组织。主持人必须是政治素质高的团干部,四名旗手必须是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热爱国旗,形象较好的团员,并能积极参加升旗培训。

2、升旗仪式是一项重大的政治活动,各团支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精密安排。

3、每周一、开学典礼、毕业典礼、重大节日、运动会举行升旗仪式。

4、升旗仪式要庄严、隆重,各班在周一早读前把队伍带到操场,人数要齐全,队列整齐,精神焕发。

5、必须严格按照升旗程序进行。升旗程序为(1)宣布升旗仪式现在开始(2)出旗(3)升国旗、奏国歌(4)国旗下演讲;(5)礼毕,宣布升旗仪式结束。

6、出旗时旗手动作大方,昂首挺胸,两臂摆动有力,  四人步调一致。

7、国旗升起时,全体师生要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升旗时,国旗应徐徐升起,不能忽快忽慢,国旗必须升到杆顶。

8、国旗下演讲内容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题,歌颂英明的中国共产党,伟大的祖国,勤劳勇敢的人民,社会主义建设成就,宣传《国旗法》、国旗知识:说明对升旗意义的认识;表达自己严格要求,刻苦勤奋,开拓进取,立志成才,报效祖国的坚定信念。演讲材料短小精悍,一千字左右,语言简洁明快,富有感染力,能抒发爱国激情,激励同学们勤奋学习,奋发向上。演讲人要朴素大方,讲普通话,口齿清楚,声音宏亮,感情真挚自然。

9、学校升旗仪式讲话由政教处负责。

说明:遇有大风,降雨等恶劣天气,不必升旗,若升起后出现恶劣天气,须马上降下。

 

67、关于加强学生安全工作的规定

    加强学生安全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使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保证,是国家和人民赋予我们的重要责任,必须以对国家、民族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学校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为此,特做如下规定。

l、严禁学生在走廊内追逐打闹,上、下楼梯要靠右边行走,严禁在楼梯逗留、拥挤。

2、严禁在宿舍用蜡烛照明,不准乱拉电线,乱装电灯,不准用电热毯、电炉取暖。学生离开宿舍锁门。不准男生进入女生宿舍,不准在宿舍会客,不准留外人在宿舍住宿。

3、学生出入校门下车推行,在马路上行驶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管理员要及时。

4、体育课、实验课要按规定操作和练习,要有保护措施,做到安全第一,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加强对危险药品的管理。投掷项目要在教师指导下进行,课间严禁投掷练习。

5、不准搞集体春游活动。外出参观、社会实践和参加其它集体活动要有专人带队,要进行安全、纪律、交通、卫生等方面的教育,要落实安全措施。乘车、乘船要符合安全要求。与学生无关的庆典活动和集会活动一律不得安排学生参加,严禁学生持氢气球和其它危险品参加活动。

6、卫生室要加强对学生卫生常识教育,上好健康教育课。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多发病、传染病的流行,定期对学生查体,做好统计分析,做好指导。

7、伙房要搞好饮食卫生,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和卫生检查制度,严防食物污染和食物中毒。

8、如无家长带领,学生不得随便到危险的地方去,不得随便参加任何有危险的活动。平时放学后要按时回家要在社会游荡,不要和素不相识的人过分亲热。

9、平时教学楼要全部敞开,门庭、楼道处不得存放任何障碍物。严禁学生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校内,严禁在校内焚烧落叶。

10、定期检查教室、宿舍、实验室、会堂、图书室、厕所和校内公共场所的照明,消防及其它设施及时排除一切不安全隐患。

11、组织学生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用电安全、体育活动安全、消防安全、实验室安全、公共场所安全、野外活动安全、劳动安全和其它安全知识,掌握地震自救、中毒与传染病预防、意外伤害事故处理等常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和危险情况下的自助自救能力。

12、加强对学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学校建立学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校级领导任副组长,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保卫科、级部、卫生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检查、总结学生安全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工作。班主任是学生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一定要增强责任心,对学生搞好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建立学安全监督组织,把学生安全工作抓紧、抓死。学生安全工作作为班级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在评选先进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度。生安全日署萼黑五,—踹安全教育加强学校、家庭、社会的联系,齐抓共管。

 

68、泰安市《关于高中学籍变动情况的通知》

泰安市教育局基教科 2007.03.26

为进一步规范高中学籍管理,泰安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现就我市高中学籍变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转学

    1、转学条件。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在籍学生随父母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迁移,方准转学;在本县市区内不准转学;高一第一学期、高三第二学期不准转学;泰城高中学校(包括泰山民族中学、泰安英雄山中学、泰安十九中)之间不准转学;泰山现代中学、泰山外国语学校、泰安一中西校等改制高中不允许转往公办高中。

    2、转学材料。学生转学须填报《泰安市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呈报表》,同时提报家长调动证明、户籍迁移证明、学生档案等。从市外转入的,必须有外省、市学籍管理部门的转出证明,并提供学生身份证和电子版的一寸照片。

二、休学与复学

    1、休学、复学的条件。经县以上医院证明,学生因病不能坚持上课,需长期治疗的,可由学生父母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和相关医疗费用单据到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并报上级学籍主管部门核准后准予休学。学生休学期满需要复学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治愈或者认定可以正常学习者,学校审查核准,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复学。

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未申请复学的,学校应通知学生或其父母,超过应复学时间一个月以上未答复或未提出继续休学申请的,按自动退学处理。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持县以上医院证明,续办休学手续。高中学生连续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者,应予退学。

2、休学、复学材料。学生休学(复)学须填报《泰安市普通高中学生休学(复)学呈报表》,休学呈报表上必须由班主任老师的签字,同时附县以上医院证明(诊断证明、病例、医疗费用单据等原件)。

高中学生第三学年第二学期一般不准休学。严禁假借休学,达到留级的目的。如有违反,一经查实,予以注销学籍,并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处分。

三、姓名等信息的变更

高中学生学籍信息库依据中考报名数据建立,各市县区教育局要加强初中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电子档案,在中考报名时,确保采集的信息准确无误。高中学生学籍一经建立,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一律不准更改。因母改嫁等特殊情况需变更的,要填报《泰安市普通高中学生信息变更呈报表》,同时附户口本、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市教育局办理备案手续。

四、学籍注销

高中学生因退学、受开除学籍处分以及死亡等原因,注销学籍的,要及时填报《泰安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注销呈报表》。同时附相关材料,到市教育局办理学籍注销手续。

严禁为开除学籍的学生出具学籍转出手续。

五、其他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高中学校要加强对学籍管理工作的领导,健全工作体系,学校校长负总责,明确一名学籍分管领导和一名学籍管理员。县市区教育局出具的各种学籍证明,必须写明意见,并由学籍管理员签字,同时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其他公章无效);学校出具的各种学籍证明,必须写明学校意见,并由学籍分管领导和管理员签字(其他人员签字无效),同时加盖学校公章(学校教务处公章无效)。

2、办理形式和要求。学籍变更一律以县市区(局属高中以学校)为单位,由学籍管理员到市教育局统一办理。对市内转学和市外转入的手续由接受县市区(局属高中)负责办理;对转往市外、休学、复学、信息更正、学籍注销等,由学生所在学校的县市区(局属高中)负责办理。一律不接纳学生或学生家长个人到市教育局办理手续。

对不符合转入、转出、休学、复学等学籍变动条件的,学校分管领导和学籍管理员一律不准签字,学校不准加盖公章;要将省、市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向学生及家长讲解清楚,并做好说服解释工作,不允许将矛盾上交市、县(市区)教育部门。

3、办理时间及地点。办理高中学籍变动手续的时间是每周四(节假日除外),地点在泰安市教育局东办公楼414房间,由县市区教育局基教科学籍管理人员集中办理,其余时间一律不予办理。

 

69、新泰二中关于办理休学、复学、转入、转出的程序

休学程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交验病历等材料,填写《休学登记表》报教育局基教科批准-〉办理休学手续

复学程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交《康复诊断证明》报教育局基教科批准-〉办理复学手续

转入程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报教育局批准并填写《同意转入证明信》-〉办理转学手续

转出程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交接受学校《同意转入证明信》报教育局基教科批准-〉办理转学手续

 

70、新泰二中学籍管理制度

l、新生应按时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开学后三天不到校办理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者,必须在开学后三天内持有关证明向学校请假,但时间不得超过两周。

2、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教导处据此造花名册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时按有关规定,建立学生学籍档案。

3、新生入学后,如发现有伪造证件,其他学校在籍学生,同级学校已经毕业的学生等情况之一者,即取消其学籍,劝其退学。

4、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等原因需转学者,须经班主任持有关证明向教导处提出申请,教导处审查批准后发给《转学证明》,学生持《转学证明》和有关材料去转入学校办理手续。学生在受处分期间,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5、符合转学条件的正常转学,由教导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办理转入手续。不符合转学条件和手续不全的,不予办凡转入学生,必须到会计室交纳有关费用并经教导处登记编册后,方可编班就读,否则不承认该生学籍。

6、军人子女、部队转业干部及地方安置的离休干部子女,华侨、烈士子女等,随迁转学时遵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量妥善安排。

7、因病不能坚持学习者,应持市以上医院证明,由家长陪同向教导处申请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一般为一年,学生在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需复学者,持市以上医院证明,由本人向教导处申请,教导处审查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休学期满一年不能复学者,需来校说明原因,听候处理意见。到期不来办理复学手续,又不来校说明原因者,以自动退学论处,学校不再保留学籍。

8、旷课累计达30节以上者(包括自习)以自动退学论处,学校不再保留学籍。

9、学生请假超过一周,须经教导处批准。

10、学生会考合格,发给毕业证,准予毕业。

11、本规定未尽事宜,按《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执行。

 

71、学生胸卡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一、学生胸卡是在校学生的标志,凡我校学生必须佩戴胸卡。

二、学生胸卡分为住校生和走读生两种(住校生胸卡底色为蓝色;中午回家的走读生胸卡底色为红色,三餐回家的走读生胸卡底色为绿色),并且走读生必须是住在自己家中或父母所在单位的学生,其它学生必须住校。走读生只有早、晚和三餐时间可以进出校门,住校生只能凭假条进出校门。

三、学生胸卡编号为六位数:GXXYYZZCXXYYZZ,其中“G”为高中学生、“C”为初中学生;入校年份“XX”为年级,“YY”为学生所在班级,“ZZ”为学生编号。同时胸卡配有学生照片

四、凡在校生,在校期间和出入校门时必须佩戴胸卡,否则每发现一次将按照扣所在班级纪律量化分 。

五、学生胸卡为学生在校期间身份证明,不得借用、冒用他人胸卡,否则将扣借用人和被借用人双方所在班级量化分,并没收胸卡。

六、学生必须爱惜使用个人胸卡,如有损坏不论是否故意,必须向班主任写出申请,年级审批,到安全办统一补办,并交纳一定数量工本费。

七、如有由走读生转为住校生或由住校生转为走读生情况,必须由本人向写出申请,并且经班主任和家长签字后,进行补办,收回原胸卡,并交纳一定数量工本费。

 

72、新泰二中家长委员会组织章程(试行)

(本章程于2010年4月10日学校家长委员会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充分发挥家长在学校教育中的作用,积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和支持教育工作,努力构建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根据国家《中学德育大纲》和《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成立新泰二中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长委员会)。

第二条  家长委员会会址设于新泰二中。

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是由本校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民间非赢利性、群众性的协调机构,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家长的桥梁和纽带。

第四条 家长委员会宗旨是:坚持家校沟通与合作,让家长充分参与学校管理,有效体现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

第五条  家长委员会是由本校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

第六条 家长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4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名,法律顾问2名。

第七条 家长代表由家长自荐和班主任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产生,每班推选1-2名。各班家长代表组成学校家长代表大会,由家长代表大会推选出常务委员会成员。常务委员会推选出主任委员等人选。

第八条 家长代表任期一般为三年,每学年适当改选,可连选连任。学生毕业、转学等离校的学生家长,其家长代表、委员会委员身份自动取消;主任委员子女在其任期内离校时,需提前两周提出辞呈,由常务委员会推选一名副主任委员代任,主持常务工作。

第九条  家长代表、委员会成员应热心学校教育、有较强组织能力和社会影响力。

第十条  家长委员会职责是:

一、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学校关于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等方面的情况介绍,就学校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

二、建立家长委员会和学校定期沟通协调的议事机制,就学生家长、学生、社会等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与学校进行沟通协商。

三、为学校发展创设有利环境。家长委员会要发挥全体家长的优势和特长,与学校紧密协作,在依法治校、学校管理、校园文化建设、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开展校外教育实践等方面,积极为学校和学生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为学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帮助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积极向家长和社会宣传解释学校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协助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动员所有家长,积极学习教育知识;动员和组织家长参与学校活动和家长培训,增进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在学校领导和班主任协助下,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家庭教育讲座活动,可与家长会合并举办,也可单独组织。

五、选派家长委员列席学校校务、教务等会议,与学校一起组织家长听课、家长接待日,参与对学生和教师的评价,帮助学校改进和完善教育教学工作。

六、尊重教师劳动,关心、鼓励、支持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大力宣传教师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宣传学生家长尊师重教典型事例,宣传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班集体。

七、促进社会教育,支持和帮助学生的校外实践活动,为学校和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八、家长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其常务委员会代行其职责。

第十一条  家长委员会委员职责:

一、学习、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关心、爱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了解学校教育工作现状,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出积极意见和建议。

三、密切联系本班所有学生家长,与他们充分交流意见、形成共识并向学校反映和沟通。积极协调家长之间、社会部门与学校班级之间的关系,加强家庭与学校的联系。

四、学习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及方法,针对子女的年龄特征、个性特点实施教育。 

五、举止文明,情趣健康,家庭和睦,家庭教育环境较好。能够关心、爱护、严格要求,但不溺爱、不纵容、不打骂、不歧视自己的子女,善于理解宽容子女,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六、协助学校每年定期组织家长代表大会、家长会、家长接待日,举办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咨询,开办家庭教育论坛、教育沙龙等活动。帮助学校发展社会实践、国防教育和劳动教育基地,开辟第二课堂,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能力,培养热爱祖国、热爱劳动的优秀品质。

七、积极参加家长委员会的活动,认真参加会议,不无故缺席,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积极献言献策。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家长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一、获知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的权利。

二、有权对学校的教育发展、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三、有权作为其他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的权利。

第十三条  家长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一、有收集其他家长意见和建议,促进家校之间相互了解和交流,并向学校反馈的义务;协助学校处理有关学校、教师、学生、家长之间的争议。

二、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主动支持学校的建设和事业发展。主动协助宣传学校办学业绩,面向社会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三、协助学校办好家长学校,总结推广、交流家庭教育成功经验,优化家庭教育环境,帮助其他家长提高教育子女水平。

四、家长委员会协助学校召开家长大会,每学期开学后至少召开一次家长大会。

五、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召开定期会议至少两次,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组织。开会时,可邀请校方代表列席会议。

六、协助学校做好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  家长委员会要制定委员会的工作计划草案,提交家长代表大会讨论,须得获与会人员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形成决议,征求学校意见后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为家长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为工作开展提供方便条件和尽力协助,有计划地组织家庭教育培训,在学校网站等设置家长委员会专栏,设立“家长信箱”等。家长委员会向学校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学校应在合理期限内答复。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学校设家长委员会联络处,政教主任兼任联络处主任。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家长委员会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学校家长委员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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